三版序
本書自二版修正後已歷數年,期間部分法規已經變動,實務亦有新近見解,學理討論亦有新氣象與格局,因此對於本書內容自有進行檢視、補充與修正之必要。尤其對於法官之職務監督及律師倫理規範之實務見解,均有重大之修正與補充。
暑期遊歷德奧義,在阿爾卑斯山中農莊寄住,有愛妻及二幼子同遊,並有舊識接待,在層巒疊翠中,鳥語花香,與馬牛羊貼近同樂,感受大自然的心跳與顏色,山居生活幽靜,正是進行心靈重整之時,即使遊城多故地,心境卻不同。世事難求圓滿,若能多包容,或許喜樂平安就在方寸之間。
姜世明
2014.6.8
序言
近年來,國內因部分法律人貪贓枉法、私德不修,其無論居廟堂之上,抑或民間自由業者,每有視法律、倫理如無物,恣意妄為,行徑囂張、離譜,令人咋舌。貪官現形之不堪,固如此;部分貪杯、貪權及迷戀女色者,其行徑卑劣更勝諷古之小說劇情,令人不齒。古語有云:士大夫之無恥,是為國恥。法律人不重倫理, 其對人民法感危害之大,難以估計,莫過於此。
本書係作者近年來講授法律倫理課程之講義及部分研究心得之總集,並納入實務見解及部分法例作為附錄,用供學習者參考。惟法律倫理學之內容涵括甚廣,欲求其精粹,總需長久時日,因而本書所論,尚難稱成熟之作,希假以時日,藉由教學相長,或他日能更有所得。
雖民國一百年法律人部分國考將加考法律倫理,但考試無法決定心志,希法律人有格,需多方面條件,亦即,家教有良善之旨、未有偽善或營利之師、無貪杯好色之友及少欲固窮、三省正己之自身。此外,體系中倫理綱紀,須賞罰分明,不可鄉愿及溫情主義,否則,於醬缸中,長久浸潤,心性失真,腐朽之味日重而不自知,豈不哀哉!
倫理之道,除外在框架形式之限制外,多重修身養性,惟知己本分,自尊自重,且能不將自己權利伸張至極,以致干預他人權利領域,形成面目可憎之面相。應知法律非萬能,更不可用以作為欺壓、榨取、或取笑非法律外行人之工具。法律人如無良知,其惡劣不堪,甚於豺狼趨腐、蟲蟑爭臭之類,豈可不慎歟?!
姜世明
201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