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序
契約乃為民法債編之核心,也是日常生活經常會碰到的法律關係。由於民法債編規範內容錯綜複雜,契約之內容亦是廣大深博。為了讓初學契約法的讀者能在短暫時間遍覽契約共同規範-契約總論,因而本書即以此為最主要目標,歸類整理於民法債編通則但專屬於契約之共通原則規定而完成本書-契約法總論-,並做為讀者未來進入民法債編分則研讀有關各種契約之基礎。本來債務不履行之給付不能、不完全給付及給付遲延等相關規定(民法第二二六條以下)並非專屬於契約之共通原則,但該規定之實務運用實以契約為主,因而特納入本書之範圍,於此特予以說明之。
此次修訂之重點,除更新文獻資料外,增訂一些資料外,在章節內容上已有少許之調整,並調整目錄之編排方式。此次本書修訂版封面依舊由愛妻如羚負責調整,在此特別感謝她的辛勞。
姚志明
2014年8月21日
自序
身為老么的筆者,從小備受家人之呵護,家中之生意再怎麼繁忙,總有 先父與母親,以及兩位哥哥扛下工作之重擔,繁重的工作總不會落到筆者身上。離開台南家鄉北上就讀大學時,又有兩位姑姑之照顧,使得生活便利許多。遠赴德國求學工作至今,又有愛妻之分享喜憂及兩個小寶貝陪伴,讓一切辛勞消失於無形。歷經這些年,心中對家人的虧欠則是有增無減,對家人感激則一點一滴深藏筆者之心中。
在學術研究的路上,筆者很慶幸能受到 恩師 邱聰智教授的提攜及照顧,使得資質駑頓的筆者得以繼續往心中理想之學術目標前進。 恩師是我國第一位國家法學博士,長期任教輔仁大學並曾遠赴美國柏克萊大學及東京大學研究,精通德、日、英等國語文,歷經輔仁大學教授、系主任及所長等學術主管,乃是位精通債法、公害法、證券交易法及法學方法論之權威學者,學術成就斐然,令後學們望塵莫及。此外, 恩師服務過司法實務界,於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及格後,曾任法官及律師,其亦投身公共事務,乃為國之棟樑,歷任台灣省政府訴願會主任委員及法規會主任委員、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任委員、考試院考試委員等重要職務,為國家及民眾貢獻良多。此外, 恩師曾任證券暨期貨基金會董事長及德記洋行董事長,於財務金融實務界表現傑出,是目前國內少見能在法學學術、國家行政及產業界均有優異表現之法學名家。前些日子,筆者整理研究室書櫃之書籍時,找到 恩師於民國七十六年一月所出版之民法債編通則(初版),筆者於書之內頁寫下「民國七十六年三月一日購買」之字樣。看著手上 恩師於二十四年前出版,也是啟蒙筆者債法之書本,並翻一下桌上之日曆,想著 恩師六十五歲之華誕即將來到,心中想著自德國學成返國任教近十七年來受 恩師提攜之種種往事。本書定名為「契約法總論」,書本之基本內容曾發表於「月旦法學教室」中,當初撰寫規劃,本即為今日將此系列文章集結成冊,作為恭賀 恩師華誕之賀禮。而今本書得以如期完成,可以讓筆者表達對 恩師多年提攜照顧情誼千萬分之一的感激,並祝福 恩師身體健康、闔家歡樂、生日快樂。
本書有賴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碩士班研究生朱雅蘭律師、張馨文律師及兆全法律事務所所長洪國欽律師等學隸於初稿完成後之細心校稿,使本書得以更盡完善而減少謬誤。愛妻如羚一向負責筆者所有書籍封面之樣式設計及顏色搭配,如今本書得以如期完成,尤其是要感激她的支持與建議。
受業
姚志明 敬書
201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