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版序
民法繼承編及其施行法部分條文之修正與增訂,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六月十日經總統公布。此次修正,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為例外,修正為以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為原則拋棄繼承為例外之繼承制度,可謂是我國繼承法上之重大變革。
本次繼承編之修正,距上次修正不過一年多,由於修正過程極為倉促,自然產生諸多問題。本書為配合民法繼承編及其施行法之修正,乃將相關部分予以修訂,並指出所產生之問題點。本書之修訂,承蒙元照出版公司之協助,特此表示謝意。
林秀雄 謹誌
二〇〇九年九月
自 序
自民國七十年回國任教以來,即擔任民法繼承的教學,至今已有二十四載。為了教學方便,著有自用講義,但並未出版。二年前,應月旦法學教室編輯部之邀,撰寫繼承法基礎講座,乃依條文之編排順序,就民法繼承編之相關問題,予以體系化的介紹,並以連載方式刊出。今將之修正、調整後,予以出版。
本書著重在法解釋論,為使讀者容易理解與掌握爭點,乃就相關學說予以介紹,加以詳述,並抒己見。實務見解,則列於註中,以便參照。至於外國立法例之比較、法制史之發展等立法論或制度論,則另以專門論文論述之。
繼承法之研究,須兼具財產法與身分法之學理基礎,始能竟其功,其學問之浩瀚,非個人能力之所及。其中,深奧難解之問題,不在少數,本於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之態度,對於超越個人能力之問題,暫時避而不論,待他日獲得結論時,再加以補充。本書中之個人見解,雖為著者長期思考之結晶,但因個人才疏學淺,錯誤在所難免,尚祈先進不吝指正。
內人李玲玲女士,任教於東吳大學法律系,著者於撰寫本書時,遇有問題無法突破,均會與其討論,因此,其中之部分見解,係共同研究之成果。本書得以完成,其功不可沒,特此附記,以表謝意。東吳大學法律專業碩士班施旻孝同學負責大部分之繕打及排版,備極辛勞。輔仁大學法律系碩士班陳明楷同學,協助遺贈部分之繕打,政治大學法律系博士班葉光洲律師,幫忙校對工作。因為他們的協助,使本書得以順利出版,在此表示謝意。另元照出版公司傾力協助、規劃本書之出版事宜,併此致謝。
著者在家族法學之研究上,受到立石芳枝博士與山崎賢一教授之啟迪與教導,今二位恩師雖已仙逝,但師恩不敢忘,謹以此書紀念,並表追思之情。
林秀雄 謹誌於仰德書齋
二〇〇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