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文
我國一向以中小企業作為經濟發展核心。而在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國家數十年來,對於工業區開發以及提供土地給廠商利用,同時配合相關租稅優惠措施,不遺餘力。整個工業園區的開發與管理過程,也堪稱台灣經濟發展核心史。這也是為何國內經濟部長,多半必須有工業局局長的歷練,始能勝任。工業區的開發以及開發完成後的土地租售,工業區的管理機構設置與管理,涉及土木、環工,以及法律(包含土地法規)的專業。其複雜程度絕對不亞於企業併購所涉及的相關專業與法規。然而,這部分的法律專業,由於實務操作除了前述所提及複雜性,也很少有事務所或法學院開課研究,故自然鮮有法律類專書探討。
我國產業政策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從早期的勞力密集產業階段、資本密集與技術密集產業階段,發展至今的創新與知識密集階段。在因應各種產業結構之發展需求條件下,政府在不同時程分別制定「獎勵投資條例」、「促進產業 升級條例」,以及現今的「產業創新條例」作為因應。而 產業園區(或稱工業園區)的發展史,隨著台灣經濟起飛與成熟的發展,由早期著重於產業園區的開發工程面,逐漸轉變成為以產業園區的經營管理面為主。而開發工程面涉及的法規層面,主要為土地法規、環保法規等;若以產業園區的經營管理面為主時,依所涉議題本質不同,所涉及的法規就轉變成為私法上的契約爭議,與行政法上政府機關與人民間公法上權利義務關係。
筆者從民國86年起,即擔任經濟部工業局其中一個總顧問法務主管。有關產業園區的法令資歷橫跨了「促進產業 升級條例」時期與「產業創新條例」時期。除了協助主管機關處理公務過程中所遭遇與產業園區開發、管理、更新,以及工業專用港有關法律問題外,也曾協助法律或相關行政命令、行政規則之訂定與修改。對於產業園區相關法令或實務上所遭遇法律問題,有一定程度熟悉。而本書內容,除了開頭討論到兩部法律銜接的選法適用問題外,主要係以「產業創新條例」與其相關子法,在現行實務適用上所產生的個案性疑義,提出法律見解與分析。為顧及實用性,呈現的方式係以問題與解答,亦即Q&A的方式來撰寫,讓讀者能更清楚瞭解到問題的重點與解答。
本書的完成,除了另外兩位作者陳岳瑜律師,以及洪佩君律師協助外,過程中白佩鈺律師及潘俞樺律師亦有參與提供法律意見與分析,在此一併致謝。其中陳岳瑜律師同時也是擔任過經濟部工業局總顧問法務主管,同時也一起橫跨了兩部法律適用的時期,與協助提供相關法律服務。最後,也要感謝主管機關,經濟部工業局(行政院組織改造後,有關產業園區的開發與管理業務,工業局工業區組將與加工出口管理處合併為「產業園區管理局」)在過程中給予意見指導與實務經驗分享,讓本書面向能更全面,而不至落入純法律學理探討的窠臼。
廖世昌
20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