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文
土地如何分配、取得、管理及利用為土地之主要問題,土地法規包括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都市更新條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農業發展條例、農地重劃條例、土地稅法、土地徵收條例等皆係就土地之分配、取得、管理或利用所為之規範。各種土地法規之間,因其立法時代背景及政策方向不同,以及立法技術欠缺其他法律相關規定應隨同配合修正之要求,致常有同一事項作疊床架屋之重複規定,甚至各作不同處理原則之規定者,使土地法規體系顯得相當零亂。土地法研究者,在分析土地法規時,除須闡明該法規本身之架構、內容外,常須注意有無其他法規亦作相同或不同之規定,並須比較其立法背景而判斷其間有無特別法及普通法之適用關係外,由於土地法規常涉及人民財產權、居住權之限制,因此更應從憲法保障人權之高度,檢視立法者解決上述土地問題之對策所為之各種制度規範設計,其目的有無正當性、有無公益性及必要性、有無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有無符合行政法上之一般原理原則,以及有無保障人民之權利救濟途徑等加以評析。換言之,各種規範土地之法制度在追求公益使地盡其利之同時,有無妥適保護人民權利而合乎憲法意旨,應是土地法研究之重要議題。
本書彙整近年來有關土地法之論述十三篇文章而成,第一篇〈土地法規之體系、法規適用與立法技術〉,係在評述現行土地法規之交錯雜亂,作為土地法研究之導言性質,提示研究土地法須提高視野,不能侷限於單一法規,而應從整體之土地法規體系及其沿革加以觀察與立論。第二篇〈正視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問題〉及第三篇〈都市發展中公共設施用地取得方法之規範〉,則針對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其取得之規範以及其實務操作,檢討其合憲性及適法性以及人民之救濟管道。第四篇〈土地規劃對土地權利及房屋交易之影響〉,則在說明都市計畫及區域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影響土地權利之行使甚鉅,因此在房屋交易時,建商應有充分告知相關資訊之義務。第五篇〈土地登記、徵收補償及其行政救濟問題──最高行政法院 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簡評〉及第十三篇〈土地法案例研究〉則對法院適用土地法制度之規範所表示之見解加以評析。 第六篇〈土地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之評估及審查〉及第七篇〈抵價地制度之檢討〉則在討論土地徵收制度之目的正當性及必要性之審查機制,以及以抵價地為補償機制之現行制度缺失。第八篇〈都市更新引發之思辨〉及第九篇〈開發建設相關土地法規之評述〉則在檢討現行舊市區之更新及新市區之開發建設之制度設計是否合憲、適法及妥適,以及人民對計畫行為之救濟途徑。第十篇〈市地重劃之程序規定是否合憲?〉及第十一篇〈土地徵收之程序規定不符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則從憲法保障人權之方法蘊涵有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角度,檢視市地重劃之程序規定及土地徵收之程序規定是否合乎憲法要求之問題。第十二篇〈建築物之交易資訊與登記規範〉則在說明土地登記制度之公示力及公信力固然在確保交易之安全,但建築物交易之價格資訊,其性質並不適宜在不動產登記規範中列為應記載之事項。上述論述,對現行土地法各種制度,包括「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徵收及區段徵收」、「土地重劃」、「都市更新」、「土地開發建設」等有所評析及建言之目的,無非以保障人權之角度期使土地法制更趨健全。
本書之編輯、統一體例格式、校對及事項索引之排列,多勞元照出版公司出版團體費心及大力協助,十分感激,對於元照出版公司之協助出版,謹在此也表示衷心感謝。
廖義男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