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本質上係一種甄選人才的工具,惟才是舉係考試最重要的目的。應考人不論出自於何種家庭、階層、地位或具備何種稟賦或資質,只要願意參加考試,即有資格加入競爭行列,故考試是一種典型實現「權利平等」的機制。就國家而言,透過公平、公開的考試,掄取人才、為民服務,平民百姓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帶動社會階層上下流動,奠立社會安定基礎,確保了「社會正義」。我國憲法保障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並設置考試院負責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之考選,就是高度體現考試權對個人、社會與國家的重要性。
作者原為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講述憲法、行政法、教育法課程,民國97年有幸進入考選部,先後擔任政務次長與部長,將近七年,就近觀察檢視我國國家考試制度運作,先後撰寫了十餘篇文章,而集結成冊出版。
本書是國內第一本從憲法、行政法視角提出論述,目的在建構一個公平合理的考試程序與組織,以達成合格合用的國家掄才目標;其中攸關司法官、律師考試的變革亦值得參考。本書可作為法律系、公共行政系、教育系授課,以及所有參加國家考試應考人所關心考試公平性議題之重要參考資料。
本書內容涵蓋甚廣,公暇之餘,陸續完成,恐有欠周之處,尚請社會賢達惠予賜正。另內人王旻對於作者多方支持與鼓勵,使本書得以順利出版,作者由衷感激。
董保城
於延壽
2014年2月18日除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