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序
保險契約為典型的法律商品,無商品實體存在,僅由保險條款組合出要保人所購買的商品內容。保險人所銷售的,是一本用文字架構出來的抽象承諾。保險消費者對於自己在此一商品下的權義關係,並無能力參與形成,而且經常不易瞭解權利義務內容,更可能因為輕微的義務違反而遭受相當不利的效果。保險消費權益雖然可以獲得保險法一定程度的保護,但保險法也只能提供最低限度保障而已,此等保障經常是不夠充分的。我國近年來也如同歐美國家一般,積極在立法上提升一般消費者與保險消費者的保護,並已在若干議題上獲得具體的成果,例如消費者保護法(1994)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2011)的制定,即是一例。但整體而言,有待提升的地方還是不少。
本書收錄的論文圍繞在三大主題:要保人訂約前告知義務法制的比較研究與改革建議、要保人資訊權的保障,以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的保障問題,都與保險消費者的保護直接相關。有部分論文在投稿或刊登後,法律又做了修正,尤其是今(2015)年2月4日修正公布了保險法與金融消費保護法的部分條文,使得部分論文有再調整的必要,筆者也按新法予以調整。由此也可看出,我國近年法律發展之快速,清晰可見。希望這本論文集的出版,可以為台灣保險消費權益的發展上,提供少許的參考作用。
在書名上,本書是《保險法專題研究》(2007)的續集,兩冊之間相隔八年,比原先預計的時間還要久很多。與第一集的差異是,本書收錄的文章都是筆者自德國返台轉任學界之後的學術性著作,跟第一集是判決評釋的集結有所不同。寫作計畫上,保險法判決評釋的論文還是持續在進行的,只是改列入「保險法判決案例研析」(第一冊2013出版)系列。
本書能順利出版,首先還是要感謝內人棻煐,提供我最大的支持與激勵。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碩士班法律組同學林晏如律師,費心校稿並更新法律修正處,備極辛勞。元照出版公司同仁對於本書的編排與細心校正,對於本書的問世助益甚大,亦一併致謝。
葉啟洲
2015年4月於木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