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台灣在解嚴之後,工會組織日益蓬勃發展,工會運動也增多。但是工會法、團體協約法與勞資爭議處理法等攸關集體勞資關係的勞動三法,並不能夠有效保護勞工或工會,迅速與妥善的解決紛爭。因此,自2008年起,針對工會的組成、團體交涉與勞資爭議處理制度所產生的問題,勞動三法受到大幅度的修法。在此波修法中,也導入不當勞動行為制度。導入此制度時,除參考美國與日本之規定與經驗外,也配合國內的勞資關係與法制背景進行調整,並且於2011年5月1日開始施行。
從開始學習勞動法以來,一直對於不當勞動行為制度有很大興趣,深信此制度有助於保障勞工的團結權,解決勞資紛爭,維持集體勞資關係的正常秩序。因此,從赴日本留學以來,一直關心此制度,在研究上主要也以此制度為研究重心。
不當勞動行為制度在台灣實施至今,也有一段時日,運作上也逐漸上軌道,不過在處理程序與法規的解釋運用上,也陸續產生爭議與課題。由於此制度在立法當時,參考美國與日本之制度,而目前在解釋運用上也常受到美國與日本法理之影響,因此,對於我國制度之運用與檢討時,有必要理解兩國原本的制度面貌。
因此,本書彙整筆者過去所發表有關不當勞動行為制度之論文,一方面整理介紹美國與日本不當勞動行為制度,另一方面也檢視我國在這3年來的施行狀況,以作為目前運作與將來修法之參考。惟後學才疏學淺,本書論述,或有不當之處,再請不吝指正,無任感禱。
本書之完成,首先要感謝恩師日本一橋大學法學部盛誠吾教授長久以來的指導與鼓勵。再者,也感謝大學時期的師長、臺北大學的同仁、以及台灣勞動法學會的師長與前輩,多年來的指導。此外,本書之出版也受到元照出版公司之大力協助,併此致謝。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侯岳宏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