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我國專利制度自1949年施行迄今,已逾一甲子,以促進國家產業發展為目的之專利法,隨著時代之演進與我國產業升級與轉型,也歷經多次重大修正。於今我國每年受理之專利申請規模,發明、新型、新式樣專利合計約有八萬件,在設有專利制度的國家中亦在前十大之列,是累積許多人一點一滴努力的成果。
2011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專利法修正全文159條,其距前一次修法已八年有餘,因而修正內容甚多、幅度頗大。舉其犖犖大者:有從制度面擴大專利保護對象者,如設計專利新增衍生設計、部分設計、電腦圖像與圖形化使用者介面、成組設計制度;發明專利審查面則有完備修正制度、放寬分割申請時點、最後核駁通知、優惠期適用範圍擴大至進步性等修正;而在專利權行使制度之修正部分,則有專利權效力不及事項、專屬授權、強制授權、醫藥品或農藥品之專利權期間延長相關規定;在舉發撤銷專利權部分,進展至依申請專利範圍逐項舉發及逐項審定、新增合併審查制度等;此外,還有公共衛生議題之規定,是配合世界貿易組織為協助開發中國家及低度開發國家取得所需專利藥品,以解決其國內公共衛生危機所增設。
本次修正除因應產業變遷與國際趨勢外,亦有諸多修正係脫胎於累積我國專利司法實務之經驗而來。例如,特許實施改稱強制授權並作更為周延之規範,與CD-R特許實施事件在2008年行政訴訟判決不無關聯;舉發制度依申請專利範圍逐項審定,可說是近年來專利行政訴訟事件之司法審查密度及深度所形成的趨勢;而專利侵害訴訟事件在智慧財產法院的專業審查下,觸引法律面須對專利權之效力、行使、與授權等作更明確之相關規範。
今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劉國讚老師完成「專利法之理論與實用」一書,對於新修正專利法作了系統性的周全介紹,不僅包含法律制度面,在實務面及應用面也有詳細論述。特別在專利事件之行政訴訟、以及專利侵害之民事訴訟與專利權範圍認定,引用許多智慧財產法院成立後之判決,涵攝了2008年以來司法裁判在整體專利制度影響的內容,有利於讀者瞭解專利法之最新實務見解。
本書在新專利法正式施行前完成,不僅有助於實務界瞭解新制,俾於施行後正確運用,並有助於欲從事專利工作及研究者學習及研究之用。
智慧財產法院
高秀真
2012年6月5日
三版序
本書於2013年底第二版完成迄今一年有餘,專利法在制度面的變動不大,主要是邊境管制措施之立法通過並於2014年3月施行,實務面之進展則是在司法審判上累積較多之案例。
三版內容除資訊更新與部分文字之調整外,修改較多的部分是:第五章將優惠期制度獨立列為一節,第十二章專利侵害之請求權與訴訟將邊境管制措施增列在第八節,第十三章專利權範圍之解釋與均等侵害中若干案例以我國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案例取代原來之美國案例,第十六章設計專利中引用我國審查基準與實務案例取代原來之日本案例。
劉國讚 謹誌
於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
2015年7月13日
序
本書是依2011年11月2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12月2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之專利法撰寫而成。因本次專利法修正內容頗多,加上智慧財產法院近年新的判決實務進展,作者乃將2009年4月之「專利實務論」大幅修正,去除不合時宜及過於繁雜之實務內容,以「專利法之理論與實用」為名,採專利法之理論體系與實務並重之方式編寫。
本書完成於2011年修正專利法已公布但尚未施行之時點,因預期新法可在公布約一年的準備期後正式施行,故在本書稱「新專利法」或直接稱「專利法」者,均指2011年專利法。2004年7月1日施行之現行專利法則稱「舊專利法」或「舊法」,更早之舊法版本則冠以施行年份以茲區分,例如「1994年專利法」。在相關子法上,專利法施行細則是以經濟部101年5月28日經授字第10120030780號預告修正之「專利法施行細則」版本為準。
本書採橫書編排,敘述法律條號時使用阿拉伯數字,條文內容之條號仍使用國字。法律名稱使用略語以茲簡潔,例如「專」代表「專利法」,「專施」是「專利法施行細則」,「行程」為行政程序法,「行訴」為行政訴訟法,「審理法」為「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民」是「民法」;「特」、「實用新案」、「意匠」分別為日本「特許法」、「實用新案法」、「意匠法」。
全書共分十七章,以「專利起源與法制沿革」為第一章,回顧專利制度在主要國家的建立與發展歷程,並簡述我國專利法立法及修正沿革。第二章至第十六章是專利法的核心內容,包含發明、新型與設計專利。為避免同時敘述三種專利之複雜,第二至十四章僅以發明專利為主,第十五、十六章再分別介紹新型專利、設計專利。最後一章則是專利與其他智慧財產權的關係。
第二章至第十四章以發明專利為主軸,前半段第二至八章是權利之取得階段,第九至十四章則為取得權利後之權利行使階段。
第二章先介紹「專利專責機關與審查制度」,基於同一發明申請許多國家專利之需求,本章除國家專利專責機關外,也介紹如歐洲專利局等地區性的專利專責機關,其可用一次申請及審查的程序,取得多個國家之專利;在審查制度上,則以我國發明專利審查制度為主,兼述近年來在審查上的國際調和現況。
第三章是「發明定義與不予專利項目」,此一主題界定專利法所保護之發明為何。非屬專利法保護之發明,或落入不予專利項目者,縱有高價值亦無法獲得專利保護。因美、日、歐在發明定義展現不同的法律規定,本章除我國之規定外,也必須介紹美、日、歐對發明定義的概念與發展。
第四章介紹「說明書與申請專利範圍」,專利說明書有其法定的撰寫格式,尤其申請專利範圍是專利權的核心,因此以專章敘述。
第五章是「專利要件」,實質審查制度下是審查申請專利之發明是否符合一定條件,具體言之,即產業利用性、新穎性與進步性,符合者即屬值得保護之發明而給予專利保護。
第六章是「申請與實體審查程序」,相對於第五章之實體,本章為程序,包含從提出申請的程序審查,直到審定為止的程序。實體審查程序有審查及再審查,以及審查中的官方通知與申請人之修正。發明單一性與分割申請、國內優先權等也歸在本章。
第七章敘述「發明人與專利申請權」,發明人與申請人在提出專利申請時就必須認定,而誰是真正發明人與專利申請人之爭議卻常出現在取得專利權後,本章除僱傭關係與出資聘人的專利申請權歸屬外,也介紹發明人的名譽權與相當對價請求權。
第八章是「專利審查之行政程序與訴願」,專利專責機關進行專利審查程序,除依專利法規定外,也須注意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行政程序法與專利審查關係密切者,有期日、期間與送達、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行政處分等。申請專利之發明經再審查不予專利審定後,可依訴願法提起訴願,本章簡介訴願程序之概要。
專利權之行使階段從第九章開始,首論「專利權期間與效力」,包含專利權之發生、維持、消滅、延長、延展,以及專利權之排他效力與限制。
第十章是「專利權之無效與撤銷」,包含專利法的舉發制度以及專利侵害訴訟中的專利無效抗辯。舉發制度從舉發之發動、實體審查、到舉發審定,新專利法有大幅之修正。
第十一章是「專利之行政訴訟」,專利申請人對申請案之行政處分不服者,可循序進行訴願及行政訴訟之救濟,本章介紹在司法機關的行政訴訟。將專利之行政訴訟安排在舉發章之後,是因實務上專利之行政訴訟以對舉發審定不服之行政訴訟占多數。本章概述專利事件之行政訴訟,包含行政訴訟類型、通常訴訟程序之起訴、審理與裁判、以及上訴審等。
有關行使專利權之專利侵害訴訟,分述於第十二章及十三章。第十二章「專利侵害之請求權與訴訟」先敘述以民事侵權行為為基礎的專利侵權行為,其次是請求權與管轄法院,還有損害賠償額之計算與禁止請求權等。專利侵害事件之爭點甚多,所謂侵害是以被訴對象是否落入專利權範圍為準,因而以第十三章專章敘述「權利範圍之解釋與均等侵害」,本章所述之原則多來自司法裁判之實務案例。
第十四章是「專利權之實施與授權」,將取得專利權之發明付諸實施是企業獲取利潤的方式,授權他人實施更能快速創造產值,本章也包含強制授權及公共衛生之醫藥專利強制授權議題。
第十五至第十七章是發明專利以外之其他智慧財產權。首先是與發明專利同樣保護技術性創作的「新型專利」,敘述於第十五章。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差異較大者,是在保護之標的與審查制度,新型採形式審查制度,行使權利時需有新型技術報告之配套。
第十六章「設計專利」舊稱「新式樣」,在新專利法有重大修正。本章除介紹設計專利保護之標的、設計專利要件、以及位居設計專利核心的近似問題外,也介紹在新專利法所增之衍生設計、部分設計、成組設計、電腦圖像與圖形化使用者介面等。
最後第十七章是與專利有關之其他智慧財產權,除著作權、商標權、積體電路電路布局、營業祕密等之外,也敘述專利權行使違反公平交易法之問題。本書以專利為主題,因而將其他智慧財產權置於最後一章,旨在敘述這些智慧財產權與專利間的關係,尤其是競合或同時保護之問題。
本書得以完成,需感謝多年來從事專利審查工作前輩們的啟發與指點,以及學界先進與實務界資深專利工作者給予寶貴意見,也感謝元照出版公司費心編輯校對。特別是智慧財產法院 高院長秀真慨允作序,令作者銘記在心。
本書出版前已經過多次校對,但作者才疏學淺,雖字斟句酌、一再推敲,仍有諸多不完善與疏漏之處,尚祈各界先進不吝指正。
劉國讚 謹誌
於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