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序
本書於再版之後,保險法的修正,仍持續不斷的進行中。截至本書該版出版間,有二次大幅修正。不過修正的重點,主要仍在於因應保險監理需求,所做的調整。故修正的重點,在於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後的「保險業」法。與「保險契約」法有關的部分,並不多。由於本書的探討範圍在於保險契約法的理論與實務,故有關於保險業法的修正,在本書不多加著墨。
這二次保險法的修正,與保險契約法有關的部分,主要是基於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權益保障而來。大部分修法提案,都來自於立法委員的提案。修正重點包括了保險人的主動通知義務、要保人據實告知義務調整,以及人壽保險及健康保險年齡不實的處理等。但由於這些新修正的條文,與本書基礎理論的說明與論述,並無衝突;且修法內容,在多方立場的折衝之下,產生了一些難以理解的結果。故本書於本次改版,並不特別闡述與說明這些修法的內容。本次改版內容中,有關基礎理論篇部分,增列了保險詐欺與契約效力探討。探討內容參酌了日本重大事由解約權與英國新修訂保險法內容,作為借鏡的依據。實務篇的部分,則增列了再版之後,司法實務上的一些值得探討的案例。包括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與消費者保護法適用問題、員工誠實保證保險的範圍界定問題、意外保險的舉證責任分配等精彩且有趣問題。相信將使讀者對於司法實務的保險爭議案例的拼圖,更加完整。
最後,本書第三版的完成,除了感謝元照出版社細心與耐心的叮嚀外,於實務篇中的案例整理與蒐集,要特別感謝郭姿君律師與洪佩君律師協助。
汪信君 廖世昌 謹識
2015年初秋於台北
二版序
本書於九十五年出版後,保險契約法業經二次條文修正;於司法實務上亦生不少深值討論之案例。基此,本書即於初版後之四年,再次再版更新。期望本書不論於理論上抑或保險實務上,皆得使讀者即時掌握修法脈動與學說見解之更迭。
「保險法理論與實務」一書,為國內極少數同時兼顧保險契約法理論與實務之書籍。由於保險法學門,常藉由實務運作與保險制度之原理,以補充保險法條文不足與缺漏。多半初習保險法者甚或相關司法工作者,僅得透過學習與吸收保險契約法條文之釋義,對於保險實務之運作往往不盡熟悉。進而導致相關保險爭議問題之解決,常流於求諸條文文義之判斷,而背離與忽略保險制度之本質。在本書再版之際,期使本書得使讀者對於保險法在理論與實務間有更深之認識。
另此次再版之理論篇內,特針對保險利益歸屬主體加以深究。並進一步嘗試提出以保險利益、保險事故、保險金給付請求權以及受益人指定權等應具一致性之理論基礎,剖析道德危險免責事由與甫修正之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所衍生之爭議。
最後,本書的再版,除了感謝元照不斷叮嚀之外,同時也非常感謝王曹正雄律師,台大法研所楊敦元同學,辛苦幫忙蒐集具有代表性的司法實務案例與相關新日本保險法修法文獻,讓本書再版內容更形豐富。
汪信君 廖世昌 謹識
2010年仲夏于台北
自 序
「無損失,即無保險」!保險之功能,在於將個人生活中因遭遇各種危險所產生之損失,分攤於共同團體。其具有減少社會問題,維持社會安定,促進經濟繁榮之作用。實屬人類用以彌補各種損失所創設最完善之制度。舉凡全民健康保險、強制汽車保險、住宅火災保險等,皆深入人民之生活。保險影響人民日常生活,不可謂之不深。
凡法律者皆求理論與實務之並重。保險法係規範保險契約中,當事人與關係人間之權利義務。然法律規定不免過於抽象,因此欲窺得保險制度全貌,須理論與實務交相建構,始得竟其功。近年來,保險事業發展迅速,商品進入多元化時代,企業界對於危險管理亦日漸重視。作者適逢保險界蓬勃發展之際,本著拋磚引玉之心,撰寫此書。提供讀者細繹保險法之理論,宏觀保險之實務,可供初學保險領域人士參考之用。
本書內容之撰述,首應感謝者,莫過於筆者在保險契約法理論之建構上,影響極為深遠的兩位權威學者,即江朝國教授與林勳發教授(按姓氏筆畫順序)。雖兩位學者於保險法體系與理論不盡相同,惟正因其不同理論間之辯證與激盪而使得目前國內保險法學說得以蓬勃發展。同時亦直接影響本書於理論部分基本架構之建立以及作為相關學說爭議論述之主要依據。
再則,本書之完稿,實應感謝學弟王曹正雄先生,莊植焜先生以及台大法研所陳佑仲君等人之鼎力協助;更同時要感謝元照出版公司之慨然應允使本書得以順利付梓,以及所有編輯人員不辭勞苦使本書得以完整呈現。
汪信君 廖世昌 謹識
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于台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