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序
票據為經濟社會活動重要之信用工具及支付工具。我國票據法自一九八七年修正以來,已逾二十年未曾修正,但鑑於票據之使用張數及交易金額龐大,仍普遍運用於金融實務、商業交易及民間借貸等層面,爭訟事件層出不窮,故票據法仍深具法學研究之重要性。
筆者秉持對學術研究之熱忱,近年來仍持續研究及關注票據法之重要議題,針對票據法與民法之衝突與融合、共同發票之判定及效力、票據之有害記載事項、票據行為之表見代理、票據偽造與越權代理之判定、背書人記載禁止轉讓之方式及塗銷、融通票據、互換票據、票據設質、票據之偽造及變造、發票人死亡與票據權利行使、利益償還請求權之要件、行使、轉讓及時效等重要爭議問題,陸續撰文論述,期能引發各界之共鳴。
此外,筆者自忖本書仍有諸多遺珠之憾,遂藉此次改版之機會,增補司法實務之最新見解及學界高論之重要觀點,並修補文字缺漏及潤飾立論基礎,期能確保本書內容之完整性及最新性。
本書自二○○四年九月付梓以來,承蒙各大專院校、實務界以及金融界樂於採用,謹由衷表達感謝之意。又本次重新再版,實應歸功於元照出版公司所提供之專業校正及出版服務,謹表萬分謝忱。
筆者學識淺薄,疏漏在所難免,尚請各界不吝指正,無任感幸。
王志誠
序於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
二○一五年八月八日
序
我國票據法自一九八七年第六次修正以來,雖未有變動,但隨著金融業務、國際貿易及票券市場之發展,商業票據已為我國金融市場所普遍運用。最近,在票信管理新制及電子票據推出後,我國之票據實務運用,亦將有嶄新的風貌。
學理上,由於票據行為理論之立論基調不同,以致於對各種票據爭議問題之解釋,大相逕庭。因此,本書除先探討有價證券之基礎理論,期能對票據之本質有深層認識外,並以票據行為性質之理論爭議為討論中軸,分別針對票據行為之要件、票據行為獨立原則之適用、票據行為能力之判斷時點、民法上有關意思表示瑕疵規定之適用、空白授權票據之要件、票據抗辯之分類及事由等重要議題,從發行說及權利外觀理論出發,兼論創造說及契約說之高見,再輔以司法實務之見解相互佐證,期能使讀者掌握爭議重心及實務現況。另外,本書除整理學說爭論及司法判解之最新發展外,亦在各節試擬實例問題及解答,以提高讀者之學習效率。
本書之付梓,首要感謝元照出版公司之專業服務,其次則為林盟翔、李金樺及高瑩等同學之熱心協助,渠等之鼎力投入及用心,筆者銘感五內。又本書為筆者近年來從事票據法教學及研究之粗淺心得,自揣才疏學淺,難免有理論未臻完善及缺漏之處,尚祈各界先進賢達,不吝賜正。
王志誠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