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2012年6月1日施行之家事事件法,為我國民事程序法制之重大里程碑。此部法律係延續21世紀初民事訴訟法全面修正之意旨,以尊重程序主體、平衡兼顧實體利益及程序利益、保障聽審請求權、防止突襲性裁判等作為前導法理而建構,並正視家事紛爭之特性,一改舊法下分立之法典及分散之規定所生問題,期能有效、適正地統合處理家事紛爭,保護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進而滿足當代多元之性別、家庭及社會需求。
本書所收錄之八篇文章,係有體系地分別探討家事程序之基本程序原則、家事事件之類型及定性、統合處理及合併審判、程序主體之程序保障、家事訴訟事件之當事人適格及第三人之程序參與、家事非訟程序之關係人及家事非訟裁定之效力,並舉終止收養事件為例,分析非訟化審理之程序內涵及程序法理之交錯適用,又就家事事件法施行後一年之實務裁判相較於舊法之解釋論,進行研究分析。
本書之完成,要感謝國立臺灣大學104年度邁向頂尖大學學術領域全面提升計畫出版補助、科技部2013年至2015年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臺灣大學「東亞法院與法律繼受」研究計畫補助,以及臺大法研所碩士生陳冠中協助校稿事宜。更要感謝自2000年至2011年1月間擔任司法院「家事事件法研究制定委員會」召集人之王甲乙院長及邱聯恭教授,歷經十餘年召開215次會議,始有家事事件法之雛形。若無這些年來之共同研議、討論,以及在立法院公聽會之呼籲及堅持,就沒有今日之家事事件法,謹以本書敬獻給為建構完善家事程序法制而貢獻心力之人。
沈冠伶
2015年11月30日
臺大法律學院萬才館七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