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編序
解開台灣司改的「戈第亞結」
Turn him to any cause of policy,
The Gordian Knot of it he will unloose,
Familiar as his garter
~Shakespeare, Henry V, ACT 1. SC. 1.
在「法治國圖像」的司法制度中,既是法律審、又是全國民刑案件終審機構的最高法院,負有維護個案正義、確保法律適用一致性以及促進法律續造的重大功能,這已是老生常談。
然而,最高法院始終無法發揮上開功能,正是幾十年來我國司法制度的「戈第亞結」(Gordian knot),迄今未解;甚至於,連達成上開功能的「實踐程序」為何?還鮮受重視。回顧自一九九九年以來吹起司改風,儘管把訴訟制度改到天翻地覆(風暴中心的刑事訴訟法,自當年起算總共修法二十五次,修正條次早已超過半部法典),但最高法院仍是不動如山,從未改頭換面。執迷於「換主義、救司法」論調的司改主流,既梳理不出戈第亞結的繩頭何在,也欠缺亞歷山大大帝般「to cut the Gordian knot」的見識與魄力──既然如此,「改良」十幾年後仍毫無起色的司法信賴,又何足為奇呢?
於當代的法治國,法院本來就必須藉由一套合乎「公平審判」要求的公開程序踐行,始能建立自身判決的司法信賴,而一槌定音的終審判決,更是位居公平審判保障的樞紐地位。一旦最高法院自身程序失去了公平審判的印記,而全國各級法院又是「唯終審見解馬首是瞻」時,就會形成糾纏司法的戈第亞結。若欲解開此結,唯有大刀闊斧,從最高法院法律見解及終審結論之「形成過程」著手。
「形成過程」的核心是開庭。以德國終審法院為例,自十九世紀帝國法院(RG)時期以來,均維持常態性開庭,現今德國聯邦最高法院(BGH),員額及庭數雖少於我國最高法院,但其民刑事庭每年合計開庭數百件,審判期日皆公告於該院網站;兼具憲法法院性質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每年約開八十個辯論庭,且文字及影音資訊皆於網路公開;再退而求其次,日本最高法院至少對於死刑重案,也開庭辯論。
反觀我國最高法院,自開院以來的民刑開庭總數,則是屈指可數。二○一二年四月底,最高法院繼廢除保密分案之後,終於召開了十五年來首度刑事辯論庭,備受各界矚目。儘管終審轉型的曙光乍現,惟後續發展卻跳脫不出「死刑量刑辯論」的死結,忽略了「(不限於死刑的)法律辯論」才應該是最高法院的開庭主軸。當然,由於現行法規範密度不足且最高法院本身開庭經驗有限,如何篩選開庭案件、如何進行開庭程序、能否及如何調查、檢辯雙方如何準備和參與以及相關配套措施等,均待研究。有鑑於此,比較法制的經驗,彌足珍貴,筆者遂將先前兩度於法學雜誌規劃的最高開庭專輯文章,收錄於本書,作為「取法乎上」的他山之石。
此外,「司法不只是要公正,而且也要看起來是公正的」!最高法院若是「一庭一把號、各吹各的調」,不但從一開始就喪失了外觀上的公正,所謂確保法律適用一致性的基本功能,也將淪為海市蜃樓。回顧這幾年來各項司改相關的立法草案,組織變革工程最為龐大且統一見解功能最受期待的,當屬擬於最高法院增設大法庭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各種版本的大法庭草案陸續出爐,公聽會及研討會也如雨後春筍。大法庭問題牽涉廣泛、立法技術困難,經過多次意見交流與磨合之後,逐漸整合為學者版(中間裁判模式,俗稱二階大法庭)與司法院版(終審裁判模式,俗稱一階大法庭)的兩大主流草案,有待立法政策決定。儘管法界對於設置什麼樣的大法庭,仍有不同意見,但對於我國應設置大法庭作為「防止裁判歧異、統一法律見解」的機制,已漸形成共識,這正是本書第二個單元著墨的重心。
總言之,唯有揮刀斬結的見識與魄力,才能解開台灣司法的戈第亞結,也才能打造符合當代法治國圖像的最高法院。據此,本書共集結林鈺雄、李榮耕、林裕順、王士帆、楊雲驊等五位教授(依收錄順序)闡述最高法院法治理念之相關作品,從影響台灣法制深遠的德國、美國與日本三國之最高法院出發,觀察他國最高法院之實務或組織運作。透過比較法上的學理腹地,期待對我國最高法院未來的開庭程序、相關配套及大法庭運作,提供基礎資訊,進而本於我國現有規定來續造可行的實務規則,或於立法政策見賢思齊,雅納他國法例可取之處,共同形塑我國最高法院之法治國圖像。最後,衷心感謝協助本書編著作業的所有人員。
丙申猴年立春,書於草山山麓
林鈺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