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者序
本譯著由法務部在2016年1月時印製的中譯本,是根據德國刑事訴訟法2015年8月31日的版本。而在發行不久前的2015年12月21日,德國新通過第三次被害人權利改革法案(Gesetz zur Stärkung der Opferrechte im Strafverfahren,一般簡稱為Drittes Opferrechtsreformgesetz),對於加強刑事程序中之被害人權益保護,又大幅修改十數個條文,並新增第406i條至第406l條規定,乃是德國從80年代開始,在刑事被害人保護進程中的最新一次重要改革,內容非常值得我國參考。因此,譯者特別在此次委由元照出版公司公開發行之前,將翻譯更新至2015年12月21日之版本。此次翻譯更新部分,再次感謝法務部提供經費支持,並感謝王士帆教授在短暫時間內願意擔任審校工作,當然,文責仍由譯者自負。
元照出版公司此次出版的版本,選用中文與德文法條穿插並列的格式,以方便讀者逐條對照使用,大幅增加了編輯時間及難度,在此特別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的協助。關於翻譯內容,敬請各界先進來信批評指教:mengchil@gmail.com。
連孟琦
丙申年大暑於清華大學科法所台積館研究室
Hsinchu, 0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