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文
信託制度雖然是由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三者所構成。但在商業實務上的運用,卻可以是千變萬化。然而,千變萬化的情況,其實又萬法不離其宗。國內「信託法」雖然於1996年即制定公布,但多年來只有於2009年修正一次,且全法只有86條。「信託法」並無與時俱進,也無法應付現行實務多樣的信託實務類型。因此,只要一發生信託案例的爭議,幾乎都得從頭研究,見解分歧,無助紛爭解決。
信託制度,其實是商業活動中的一種工具與手段。或為了確保交易履行過程順暢,或為了單純的擔保目的,或為最終受益人能獲得應有的給付等等。信託制度本身,就是為了實現這些目的而設計。若現實商業活動中,卻少了信託制度,紛爭產生必定增加,交易順暢度也會受到影響。故前述萬法不離其宗,意指令人眼花撩亂的信託類型,仍不脫離它只是一種商業活動中的一種工具與手段性。基本上,它也應該是配合背後實際真正的商業活動或交易行為,不應單獨地去理解與解釋它。如果可以認清與承認這個本質,信託爭議產生時,其上位概念的解釋原則與方向,就可以比較容易被釐清。
本書的目的,並非教科書式的介紹信託制度,雖然本書開頭有部分內容是介紹信託意義與架構等,但篇幅有限。由於本書乃屬「元亨法律事務所叢書」系列之一,因此仍以實際運用的實務案例類型為「經」,案例類型已發生爭議的解析內容為「緯」,架構而成。「不動產信託」在實務上已被廣泛運用,且關係人等較多,所產生的問題也相對複雜,故占本書篇幅較大。本書第二種信託類型,同樣是在實務上常見的「預收款信託」。其常涉及廣泛的消費者與受益人,也迭生爭議問題。此二種類型信託解析,都是本所長期處理信託爭議所累積經驗的彙整。透過相關爭議的解析,相信能藉此一窺其全貌。
本書得以順利出版,首先仍要感謝元照出版公司大力支持與協助。元照出版公司對於兩岸法學界出版貢獻,實無其他出版社能及。另,本書問題整理與分析撰寫,主要係由本所郭姿君律師執筆。郭律師在信託爭議問題處理的實務經驗豐富,也成功解決不少信託實務爭議,讓信託制度當事人能合理公平滿足其最後利益。最後,仍須重申的是,專業是由經驗累積而來,並非天馬行空說理或研究而來。本書所提供的處理經驗,希望對於整體信託制度的再提升與爭議處理,能有些許助益。甚幸!
廖世昌
2016.4.7於古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