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第二章從國土計畫分區的標準、功能、管轄權、行為的定性,以及行政程序,介紹國土計畫的分區方式,作為全書論述基礎;第三章從土地使用管制、財產權保障、合憲性審查基準、管制過當的救濟程序、準徵收、國土功能分區劃設與正當法律程序,探討土地使用管制的合憲性審查;第四章第一節先從財產權保障與限制土地使用收益權的面向,分析土地所有人的損失補償,第二節依據民法劃定的損失補償界線,從私法中尋求公法問題的答案;第五章著重於徵收及補償,探討徵收處分行政體系內救濟與司法救濟的相關補償救濟機制;第六章從國土計畫規劃與發展,分析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的設置,並提出檢討或建議;第七章總結各章探討,提出本書結論。
國土計畫法於2016年1月6日制定公布,本書從理論和法規面探討其法律與政策,期可供主管機關訂定與修正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和相關子法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