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序
自我實現的教育法植根
人,沒有教育,難得未來。教育,決定了人的一生。國家的存在既是以人民為目的,國家就應該提供人民──不受出生或身體「環境」限制的教育,促進人民最大可能的自我實現。如果國家作不到這件事,那只是一個不公義的國家,政黨即使執政,也應感羞愧。
我的一生,能夠平安喜樂,皆緣教育。生命的記憶開始,是從六歲那一年。之前的歲月痕跡,已被一場火車意外除去。同樣是出生於醫院,卻與別人有兩樣情。印象中,看到的也是,母親夾雜著悲喜,而充滿關懷的偉大面容。只是母親喜的是我撿回生命。在這一場火車意外,老天爺奪走了我的左手。未料,卻給了我更多。而這改變的實質,是日後一連串的「人福」。在人福的沉載中,我克服了「環境」的限制,自我實現的理念,也悄悄植根在我的意志。
走出醫院之後,世界變了。一開始,我的名字先變,「斷手仔!」在街坊間此起彼落。好動的我,初不以為意,但他人眼光的「關照」,總讓幼小的我感傷。進入小學後,這情形依舊,甚至偶爾還被拳腳欺侮。所幸,升學主義作祟,我的成績漸佳,主流社會接受了我。有趣的是,我研究教育法學,時時批評升學主義,可悲的升學主義,竟成我幼時的救命恩人。這讓我看到,無論事或制度,總有兩個面向,凡事在面對時,應深刻瞭解之後,比較不會執著。因事「實」兩面,沒有絕對,而堅持一面,執著的,只有人的「知」。過度確信的知,未經深刻瞭解,容易產生絕對的執。當青少年自我實現受到阻礙時,通常是來自成人經驗累積的執,而總是忽略了個體間的差異開展。
中小學時代,因父母以挑磚為生,在抱磚頭日子的磨練下,讓我懂得珍惜自我實現的機會。印象中,自己奮鬥向學的立志,是小五目睹母親第一次挑磚時,肩膀沁血的痛苦表情,靜靜隱入廁所啜泣。我的「出身」,深深影響我的關懷,維繫我的法學思維,讓我深刻瞭解,出生或身體的「環境」,幾乎左右自我實現,範圍及於教育與未來。想想,一個法律人,能夠做什麼,想了十年,找到出路:人的自我實現,是法與教育的共同目的,如果法與教育的目的,可透過人權與法治教育的實施,經由法與教育的自然互動,型塑自我實現的多元文化環境,成為人民的具體生活文化,人的自我實現才有最大可能。事實上,教育是一個人的未來,是教育讓人生有了色彩。如果教育體制使人受限於環境,而無法自我實現與共享教育,這無異是一個不公義的社會,國家或執政者都難以卸責。
作為一個教育者,我們應該瞭解:人,有血有肉,毛病很多。做人,難免會出錯,我自己就常犯錯。因此,我們必須理解,連成人在處理問題時,都無法避免出現一些錯誤,何況是正在學習成長的兒童?千萬別因孩子犯錯,就動輒施以體罰,那會使他失去嘗試的勇氣,從而逐漸失去主體性。為了鼓勵學生提問,我常跟學生說:「犯錯是進步的前提。」提問就是一種主體性的展現,因為那是發自本心的問題。提問本身就難得,養成習慣之後,對錯可慢慢累積,漸漸終辨是非。何況是非有時主觀,仔細思考,我們將發現,許多關於人生的見解與信念,早在人年幼的教育過程中,就已隨著社會的主流文化,植入我們的心中。社會主流的是非,難說為絕對的是非。為了能夠自我實現,人必須自我觀照與反思,不斷的提問與明辨,以建立自我的主體性。也唯有如此,未來公民才能質問社會主流的政策,成為社會進步的泉源。
如何讓使人受限於環境的教育體制,從我們生活的社會中逐漸消逝,是一門教育的法藝術。如果說,法律是一門善良的藝術,要設計規範讓人如何找到最大可能幸福;那教育的法藝術即意謂著,要設計規範去導向人們在追求幸福時,如何以自我實現的方式去達成。而人在自我實現時,最重要的是不妨害他人的自我實現。如果我們仔細觀察,所有經由立法制定的法律,都透過民主的多數決方式,來解決個人與他人自我實現的衝突。而依據法律執行的行政,或依據法律審判的司法,也同樣在解決這個問題。在此我們知道,每個人的自我實現,都應該對他人的自我實現負責。對他人的責任感,代表了作為個人以及由個人組成的社會一分子,我們有責任不妨害社會中的其他人,無論他們的身體狀況或心靈思考能力是優是劣。因此,在台灣建構以自我實現為核心的教育法學後,一方面將使每個人民的人格得以自由開展,另一方面也同時養成對他人負責的公民社會前提。
事實上,教育不只是知識與技術的傳承,而且應該開展學生的世界觀,使他們認識到他人的權利。為了邁向自由民主法治憲政國家,我們必須使下一代瞭解,他們的行為對別人應該負責。在此,最重要的是人權與法治教育的環境,國家應在學校教育中盡可能要求,學校與教師負起身教的責任。也就是說,教師應以自己的行為作榜樣,因為教師對學童所造成的影響,可能會伴隨著學童一生。如果教師時時尊重學生,並處處對他學生負責,他們的價值觀將會在學生心中烙下深刻的印象。如此一來,教師對他人尊重與負責的教誨,將會直指學生的內心深處。在這樣友善校園的潛移默化下,自由民主法治的文化自然逐漸在台灣生根,校園暴力、家庭暴力、社會暴力等亂象才能消逝,因為人與人懂得尊重與負責。這其實是人權與法治教育的真諦,也是教育與法律在人自我實現下的共同追求。
這本書就是作者在:「自我實現與尊重負責」理念下的嘗試,整本書總共分成六個部分,分別為:以自我實現為核心的教育法(Ⅰ.)、教育基本權作為縱向教育法建構(Ⅱ.)、憲法基本原則作為橫向教育法建構(Ⅲ.)、教育法上的在學關係(Ⅳ.)、以教育基本權為核心的學校法制(Ⅴ.)、以學術自由為核心的大學法制(Ⅵ.)、以社區大學為核心的終身學習教育法制(Ⅶ.)。
書稿寫就,沉吟不已。如果說,我的學術投入是塊園地,那它的成長與茁壯,要歸功於我的家人、師長、朋友與學生們。你們「人福」的持續灌溉與豐富,不斷形成我的奮鬥動力,源源不絕。在此,尤其感恩愛妻周慧珍的寬容與交摯,在伊的獨立自主與充分體諒的促勵下,我想利用青年歲月全力埋頭學術的理想,才得以漸漸點滴而略有所成。同時,也特別感謝德國宏博基金會(Alexander von Humboldt-Stiftung)提供的研究獎學金,讓我有機會在杜賓根山城沉澱醞釀此書。
事實上,這本教科書初版的撰寫始於2000年。在撰寫期間,筆者的學術思考與生命關懷,在教學過程深受學生的導引、督促與鼓勵。猶記1999年入秋之時,筆者初任教職,懷著成長背景所型塑的教育理想性格,用心設計著與學生進行對話的講學方式,講著……講著,就快要滿8年了。在這8年講學與研究的互動中,我的學生們,都是我生命中的貴人,面對他們求知的投入臉孔,我的思考脈絡得以生生不息。在此,感恩他們認真投入我的生命與學術,持續鼓勵著我的教育法學開展。吳幸怡、盧浩平、曹秀蘭、紀筱儀、凌赫、李佳蓉、王碩禧、林維毅、劉惠文、陳又禾、洪嘉佑、范欣蘋、蔡文健、張立群與陳碧玉等同學,無論是在討論上,或在校稿上,都對這本書的出版有所貢獻,感謝他們。尤其是浩平在博士班與教學研究的忙碌下,仍主導校對與格式化等繁重工作,在此特別致謝。
這本教育行政法教科書的第2版,要感謝林宗翰、林修睿、李慶南、黃絲榆、陳頌揚、許文耀與黃鈺茹等同學的整理與校稿。尤其是宗翰與慶南主導校對與格式化等繁重工作,在此特別致謝。此外,這本第2版教科書的完成,也要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的良善互動與積極鼓勵,才能在此與讀者相見。
我的父母,來自鄉間,不識幾字,卻用真實生活,教育我一生。猶記 先父最常告誡我的話:「三日沒餾,就爬上樹」。意思是由冷食物的蒸熟,引申為新學習後的複習,即三日沒有複習,所學就會爬上樹,從而憑空消失。我一路走來,總受益這句話,習慣於重複。凡事,我總在重複中熟練;凡物,我總在重複中懂得;凡人,我總在重複中瞭解。重複之後,感情投入,懂得珍惜,慈悲感恩。親恩無限,感謝我的父母,我的點點滴滴都受惠於他們。最後,這本書要用心獻給他們,希望他們高興,也有安慰。
2016年8月5日11時
寫於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