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傳播法是我在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行政法各論時所選擇的科目之一,另一科目為地方自治法。地方自治法固為行政法各論之傳統核心領域,未選擇警察法、經濟行政法或環境法等古典行政法各論專業領域之原因來自於小時候之記憶。先父自我有記憶以來即擔任報社的地方記者與駐地代表,也讓我有機會慢慢認識大眾傳播媒體之運作及影響力。雖然先父另有其他工作,但對報社活動之熱情與投入,令我印象十分深刻。後來,報社經營模式改變,與大眾傳播媒體之關係成為純粹之閱聽人,但對大眾傳播媒體之情感,卻未曾消失。
1995年第一次開設行政法各論,除當時正熱門之地方自治法外,另外選擇傳播法,這其中當然有一點私心在。但在民主風起雲湧的時代,大眾傳播媒體扮演決定性之角色,傳播法制之健全與否,對大眾傳播媒體是否能發揮其應有功能,至為重要。惟開始蒐集資料後發現,國內相關文獻有限,國外制度和經驗與我國則有一段差距,並不適宜全盤照單全收。此外,傳播法所涉及之法領域遠超過「行政法」各論之範圍,包括民法、刑法、智慧財產權法等不同領域,因此也無法找到適合之教科書。就在邊教邊學情形下,慢慢累積傳播法應有之骨架與內容。
2005年後因個人學術行政工作之故,中斷了傳播法之教學與研究。在隨之而來的時間內,傳播理論、傳播政策、傳播科技與傳播法規有大幅度之發展與改變。在休息10年後,法學院傳說中的傳播法重新成為104學年度第2學期法律學系法制組的選修科目,在準備課程資料時才發現,10年來傳播法之改變是如此巨大,以至於以前的上課資料幾乎無法再使用,新的議題、文獻與問題,可以說是目不暇給,但也提供再學習之強烈動機。
在一邊上課一邊重新學習下,開始有寫教科書之想法,除將來可提供上課之用外,主要目的在於打開傳播法的大門,提供有興趣者瞭解我國傳播法之現狀與法院相關實務,搭起培養深入研究傳播法的橋樑。
因作者個人時間與能力有限,並無法完整呈現許多基礎理論,特別是傳播領域之議題;部分說明可能亦欠周延,特別是民法、刑法部分。因此書中或有諸多缺漏,但希望能藉由此項嘗試,逐步擴大學習與研究傳播法之能量。
本書寫作過程較為匆忙,家人之支持與體諒乃是本書問世之重要關鍵,母親張月雲女士、愛妻則音與兩位小朋友棫庭與棫旂在本書寫作過程之寬容與鼓勵,在此銘感五內。
中正大學法研所鄭至柔、段禾芸同學以及我的專任助理彭惟欣小姐提供許多幫忙,辛勞付出,乃是完成本書不可缺少之助力。元照出版公司對本書編輯校訂投入之心力及協助,使本書得以順利出版,在此由衷感謝。本書雖經一再審閱,仍不免有疏漏或不足之處,尚祈各界先進不吝指正。
蕭文生 謹識
2016年6月於嘉義、中正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