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近十幾年來,隨著科技業的國際競爭越來越激烈,企業的營業秘密遭競爭對手以挖角、間諜等方式取得,突然成為國內媒體關注的焦點,104年12月17日新新聞雜誌更以「匪諜就在企業身邊」為題製作專題報導,報導內容呈現了嚴重的營業秘密流失問題:「企業內鬼偷資料銷中國,四百五十二億元損失只是冰山一角:調查局成立企業肅貪科後,企業一年平均主動送辦七十多件內鬼,比往年爆增六倍。這些案件裡,有六成是偷公司機密資料的商業間諜,只有四成是撈公司錢的傳統內鬼。調查局移送地檢署近一百五十件矚目案件。不計算技術層面的營業損失,內鬼們就已偷走了企業四百五十二億元,而這很可能只是浮出檯面的冰山一角而已。而根據調查局的統計,遭商業間諜竊取的機密資料,以銷往中國的競爭對手為大宗,這也成了重大的國安問題。」
正因此,我國營業秘密法在102年修正增加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到之4的刑事責任,強化了營業秘密的保護。
相對的,為了避免企業透過競業禁止條款之方式限制員工的工作自由,勞動基準法在104年修正時,也在第9條之1明文規定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之要件,以保障勞工的工作自由。
「企業的營業秘密」及「員工的工作自由」,看似無關的兩個議題,在國內企業飽受營業秘密流失之苦,欲以競業禁止條款保障營業秘密時,又必須兼顧勞動基準法對勞工工作自由的保護,二者間如何權衡?近來逐漸成為重要議題。企業可能採取保護營業秘密的訴訟手段,包含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及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等,我國法院的態度為何?值得探究。
林佳瑩律師與我在閱讀、分析、整理最高法院、智慧財產法院及最近幾年高等法院、地方法院有關營業秘密法有關判決後,篩選我們認為具有參考性的法院裁判,在本書中進行分類並提供簡要的分析。這樣的工作花費了大量的時間,但過程中讓我們對訴訟涉及爭點、證據的準備及提出、法院心證的形成等,都有更深一層的瞭解,我們也期待透過本書的出版,讓企業瞭解我國法院的審理方式及採取的法律見解,有助於企業選擇有效且適法的方式保護珍貴的營業秘密。
張志朋律師
序
十多年前,當我成為執業律師所協助處理的第一個案件,正是公司的高階主管跳槽到競爭對手的營業秘密與競業禁止訴訟案件,之後所處理的案件大多以專利、著作權、商標等智慧財產權訴訟為主。不過,這幾年來,營業秘密的訴訟案件,似乎又有開始增加的趨勢。
由於營業秘密並不像專利權或者商標權,有一張證書可以表彰權利及範圍,因此,過去我們常常認為,企業要保護自身的營業秘密,非常困難。但隨著營業秘密法的修正,檢察署瞭解到營業秘密保護的重要性,以及智慧財產法院這幾年來的成熟運作,我們可以發現,企業要透過訴訟程序執行營業秘密的保護以及競業禁止條款,成功機會並不如過往想像的低。
透過統計智慧財產法院有關營業秘密以及競業禁止訴訟的判決,以及自身處理案件的一些訴訟經驗,能夠觀察到這樣的現象與趨勢,應該可以說是撰寫本書的重要收穫之一。
此外,藉由地毯式的研究法院的相關判決,最主要的是希望能夠對目前處理的訴訟案件有所貢獻。訴訟兩造的攻防,以及法院心證的形成,都是蘊含在判決書當中的寶藏,不時都會為正在進行中的案件提供關鍵的辦案靈感。
這也是為什麼在撰寫了《設計產品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著作權訴訟贏的策略》、《商標訴訟贏的策略》三本書之後,還繼續推出新作的原因,並期待各界惠予指正。
林佳瑩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