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序
政府採購指機關為了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公款交易工程、財物和服務的行為,政府採購的效率與品質與政府施政的品質息息相關,可見其重要性。
政府採購如此重要,採購人員因而責任重大,必須遵循政府採購法等法令,知法才能循法,本書名為政府採購法實用,即希望可以作為採購人員和廠商的工具書,認真研讀當可避免觸法的風險,並有助於形成廉能政府。本書是「工程契約理論與實務─兼論政府採購法」的姊妹作,本書探討政府採購法,偏向訂約前的法律規範,至於訂約後的民事關係,則需參考工程契約理論與實務一書,結合兩書的內容,則大致可以包括政府採購訂約前與訂約後的全部法律規範。
本書先由李主任大致完成,再由我調整潤飾,因而主要功勞應歸給李主任。近一年以來,因擔任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並從事研究工作,因此,十分忙碌。會務推動大多仰仗台灣法學基金會各董事,研究工作多虧博士生呂坤宗、林琮達和碩士生林喆睿協助資料蒐集和庶務處理,讓本人可兼顧研究工作,愛妻文珍料理內外,並照顧三子,並成為我創作最大的後盾,謹表示本人由衷的謝忱。
本書探討政府採購法理論與實務,尤側重於實務,希望能有助於採購人員與廠商對於政府採購法的瞭解,以減少政府採購的弊端與糾紛。政府採購相關問題很多,作者們學植有限,若有論述不周之處,敬請各界先進匡正指教。
謝哲勝
謹序於台灣法學基金會
2016年11月
李序
一談到政府機關辦理採購的公務員,有些人常會有刻板的印象,認為採購人員操守不佳!在筆者多年從事廉政工作的觀察,雖然還是有少數操守不佳的採購人員,但這些畢竟只是少數,絕大多數採購人員都是奉公守法的。然而在當今的社會、政治乃至媒體氛圍,造成採購人員動輒得究甚至遭受司法調查,以致在人民心中形成錯誤的假象,而辦理政府採購業務又屬於高度法律風險的職務,如此也使得公務員視從事政府採購業務為畏途!然而,這樣的結果終將不利於政府運作及民眾福祉。
因此,筆者長久以來有個想法,政府採購法的書除了談政府採購法外,是否也應該一併介紹採購人員在辦理採購業務時,所可能遭遇的廉政法律風險,並且將不同法律領域事項結合,以促成採購人員與從事司法工作人員相互間的溝通、瞭解,既避免採購人員誤觸法網,也防止司法人員誤判俾保障採購人員的人權。就是因為這些想法,才有這本書的問市,希望藉由筆者微薄的力量,能夠協助採購人員、司法人員更適切的認事用法,避免違法並促進廉能政治的發展,並對整體採購制度、環境的建立,以及社會上人與人間的相互尊重,能產生些微的化學變化。
李金松
謹序於彰化草蝶居
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