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教育法在我國法學領域中常被歸類為「行政法各論」之一環。教育法,在探討和教育,特別是和正規學校教育有關之法律問題時,固然會涉及和國家對學制整備、學校設立、師資培育等相關之教育「外部事項」,而在法制度論、法解釋論上會有和行政法一般原理原則有關之部分。不過,教育法也和教育之實質給付等「內部事項」有緊密關係,而有排除公權力不當介入等和人權保障相關之重要原理。其次,在學校教育中,學校和學生之法律關係亦有以「在學契約」訂定之可能。再者,大學等高等教育和一般中小學教育,在憲法上所適用之內容亦可能有所不同。前者,受「學術自由」保障、後者則和「受教育權」或「學習權」有密切關聯。因此在制度面、法解釋面上,兩者亦存有不同之原理原則。
本書為作者在中正大學法律學系任教期間,於大學部擔任「教育法」課程,於研究所擔任公法領域「憲法理論與實務專題研究」、「公法理論與實務專題研究」等相關課程,基於上述觀點,將相關研究教學內容嘗試予以體系化之部分成果。於中正大學任教期間,作者並有機會擔任和教育行政實務有關之:教育部法規會委員、教育部國教院教科書審定委員會委員(高中公民科、國中社會科)、教育部國教署不適任教師審議委員會委員等工作。除深感「教育法」並非單純之「行政法各論」外,教育與法律兩個學門實需要有更多的對話空間。也因此,作者期盼,藉由本書之出版,未來能促進教育與法律兩個學門有更多的交流與對話,進而有更多的青年學者投入「教育法」領域之研究。
本書得以順利付梓,首先,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紀秋鳳總經理的鼓勵與快諾。其次,於出版過程中感謝編輯部同仁細心督促提醒與校訂,使誤植之處能大幅減少。
當然,本書文責完全歸屬作者本人,品質及內容則請讀者評價並批評指教。再者,本書亦為多年接受科技部(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補助(高中「課綱微調」之法律問題105-2410-H-194-074-MY2、自學習權之觀點探討我國十二年基本國民教育多元入學方式之問題點104-2410-H-194-059-、校規與學生之權利救濟──以大法官釋字684號解釋為線索103-2410-H-194-103-、教師身分保障制度之研究──以我國教師法上「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為線索102-2410-H-194-092-、校園霸凌與學校之法律責任──以公立學校之國家賠償責任為中心100-2410-H-194-105-、自保障學習權之觀點探討教科書制度之問題──以我國教科書審定及選用問題為中心(I)98-2410-H-194-104-、教育中體罰禁止法理之研究96-2414-H-194-025-)之部分研究成果。
作者感謝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提供良好的研究教學環境。於擔任教職期間,楊玉隆、林佳億、靳邦忠、陳景發、蕭明欽、詹心馳等博士生,劉昆銘等公法組碩士生、相關同仁及學界前輩、同道經常提供作者在撰寫本書時的靈感和助力,王芳祝、林冠彰、劉卓奇三位公法組碩士生協助校稿,在此一併致謝。
最後,感謝父親李文遠先生、母親李蔡梅女士的養育之恩。回想過去和母親在工廠勞動的那段歲月,讓作者更感教育對一個人的成長及發展之重要。感謝生活中的牽手伴侶默默付出及照顧家庭,方使作者無後顧之憂順利完成本書。
李仁淼
2017年5月於中正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