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社會保險法制以其應用保險技術,保障社會弱勢,實現社會公平之故,近代以來廣為舉世各國所普遍採用,而優為社會保障法制中重要之一環。社會健康保險則係社會保險法制中以傷病、生育等為保險事故,而主要以提供醫療服務作為保險給付手段之制度。我國之社會保險制度,過去每多以特定身分、職域之人為對象,而在小範圍內提供較周全保障之綜合性保險,如勞工保險、公務員保險等即屬其例。惟晚近以來,以特定事故、特定給付為特徵之單一性社會保險亦漸普及,如全民健保、年金保險等是。本書即以社會保險中之健康保險(或稱「醫療保險」)作為研究、論述之對象。
本書共分兩篇,第一篇「日本社會醫療保險法制之研究」,最早執筆於2008年,歷經數次修正方始成稿;第二篇「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法制之研究」,則收錄著者過去有關全民健保法之研究論文六則、以及社會保障法之論著一則而成,集而為一,分列兩篇,以供讀者相互參照發明之用。第一篇有關日本制度之敘述,基於相關研究成果有限,為補苴國內研究空闕之必要,說明部分難以精簡,但亦著力措意於學理探討,期能免於議論平板之譏。第二篇各章雖係有意識次第寫成,然由於寫作時間不一,中間歷經制度興革與健保法之全面修正,早生與時俱進之必要,乃趁此次付梓機會,全面審視修訂,期使不致落伍。
本書第一篇之比較法研究,初稿之成,得力於當時臺灣大學法研所博士班研究生郭耀民(現職法官),以及碩士班研究生黃琦媖(現職律師)之處頗多,謹記之以謝辛勞。學然後知不足。2015年著者有幸至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訪學半年,得能絕交息游,閉戶讀書,乃有本書出版之機運。其間蒙早稻田大學菊池馨實教授、土田武史教授、以及政策研究大學院大學島崎謙治教授等斯學先進,鞭策尤多,時賜教言,亦記之以誌因緣。又本書執筆以來,承蒙雲財福、林文生兩位董事長多所鼓勵,本應申謝,然諸行無常,今文生兄遽成故人矣,人天兩隔,特誌之以記追思。
蔡茂寅
2017年1月于易學難精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