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2016年12月28日公布、2017年12月28日施行。依該法第1條第1項明定:「為落實憲法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及其他相關基本權利之保障,確保納稅者權利,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特制定本法。」實體法上係確保納稅者自由權及平等權(本法第5條前段)等基本權,程序法上係確保納稅者程序基本權及訴訟權,以及核課與處罰之正當法律程序之遵守。該條項開宗明義之宣告,不僅作為納保法所有條文之解釋基準,法律補充之準則。藉由該條第2項,本法應優先適用之規定,其解釋基準亦影響及於稅法案件之思維模式。從此,關於稅務訴訟,不僅確定其目的在保障納稅者基本權,稅務訴訟之判決風格,亦將由傳統之「行政法思惟模式」轉變為「憲法思惟模式」,自然須於觀念上為徹底變革。原有之判例、總會決議,當為相當反省。稅法與行政訴訟之本質與特色理應有不同,稅法學方法亦須同步檢討;正當法律程序如何落實於稅捐行政程序中,凡此種種,本書均一一加以探討。
本書之構思、佈局之完成,皆在任東吳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任內,多數論文亦在東吳大學財稅法中心研討會中發表,承東吳大學法學院洪家殷院長、東吳財稅法中心陳清秀主任大力支持。本書編輯有賴東吳大學法研所公法組研究生黃若清律師安排、整理文稿,東吳大學法研所財稅法組研究生陳以潔、杜宗璉、陳泓逸同學協助校稿、製作索引,特此致謝。十多年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在本土立法之發想,有賴前輩簡錫堦立委、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吳德豐副所長予以落實,黃俊杰、陳清秀、黃士洲等教授及多位律師長年支持。本書出版之際,對多位志同道合者之溫情及共同奮鬥歷程,不禁襲上心頭。法律不貴在完美,貴在確實施行,吾人當為此作為納稅者權利保護之園丁,尚祈多所指教。
葛克昌
於東吳大學法學院研究室
2017.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