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法是一種靜態的描述規範,所有的事實都已被立法者預設好了,但是具體的實踐則須依賴訴訟法,故訴訟法實為一種動態的權利實現過程,在實體法上已被預設的事實,究竟是否存在,此即為訴訟法存在之意義,透過訴訟法上之種種程序,最終的目的,只是為了使實體法之規定能夠正確的被適用,而民事訴訟法則是判斷原告對被告的實體法上權利是否存在。
法律專業上客觀嚴謹的要求,往往令一般考生望之卻步,不得其門而入。縱使記憶條文背誦,仍難理解及靈活運用。本書以淺顯易懂的文字,完整掌握民事訴訟法之概念.針對法院書記官、執達員等之命題趨勢,設計演練實例,輔以精要條列重點及圖示,引領讀者建立整體概念,釐清正確觀念。
作者簡介
葉泓礽
台大法學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