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你應該研讀心理學?我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相當直截了當:我們相信心理學研究對於日常生活的一些重要議題具有立即而關鍵性的用途,像是你的身體和心理健康、你建立和維持親密關係的能力,以及你的學習和個人成長的資質。這本書的首要目標之一是突顯心理學專業知識的個人關聯性和社會意義。
心理學研究提供不斷流動的新資訊,關於掌管心智與行為歷程的基本機制。隨著新觀念取代或修正舊觀念,我們不斷地受到許多吸引人的碎片的迷惑及挑戰,如何將之拼湊為人類本質(human nature)的完整拼圖。我們希望在這場心理學旅程結束之時,你同樣將會珍視你心理學知識的儲存及累積。
第一節 心理學的定義與目標
為了賞識心理學的獨特性和唯一性,你必須考慮心理學家如何界定該領域,以及他們從事研究和實務上所設定的目標。
一、心理學的定義
許多心理學家試圖回答這個基本問題:人類本質是什麼?心理學家在解答這個問題上從兩方面著手,一是經由檢視發生在個體之內的歷程,另一是經由分析源自物理環境和社會環境中的影響力。有鑑於此,我們正式界定心理學(psychology)為「對於個體之行為及其心智歷程的科學研究」。我們以下對這個定義的每個重要成分做進一步論述,即科學、行為、個體及心智。
心理學的科學層面要求其研究結論必須建立在根據科學方法的原則所蒐集的證據上。所謂的「科學方法」(scientific method)是由一套有序的步驟所組成,以用來分析及解決問題。這套方法利用客觀上蒐集的資訊作為獲致結論的事實依據,至於權威和私人信念不能作為決定事情真偽的標準。我們在第2章將會更充分敘述科學方法的一些特性 當我們討論心理學家如何執行研究時。
「行為」(behavior)是有機體適應所處環境的工具或手段。行為也就是行動。心理學的研究主題大致上是關於人類和其他動物的可觀察行為。像是微笑、哭泣、逃跑、攻擊、談話及碰觸等,就是你所能觀察行為的一些明顯樣例。心理學家在既定的行為情境內(以及在更寬廣的社會或文化背景中)檢視個體從事些什麼,以及個體如何著手從事。
心理學分析的對象通常是關於「個體」(individual) 一位新生兒、一位青少年運動選手、一位正在適應宿舍生活的大學生、一位面臨中年轉業的男子,或一位正應付重大壓力(丈夫罹患阿茲海默氏症而逐步退化)的婦女。然而,研究對象也可能是一頭正在學習使用符號以傳達意思的大猩猩、一隻在迷津(maze)中尋找出路的白老鼠,或一隻正在應對危險信號的海蛞蝓。個體可能是在牠的自然棲息地(natural habitat)接受觀察及研究,或可能是在實驗室受到控制的情況下。
許多心理學的研究人員也認識到,除非他們也了解「心智歷程」(mental processes,即人類心靈的運作),否則他們無法理解人類的行動。人類有大量活動是屬於隱蔽、內在的事件,諸如思考、策劃、推理、創作及作夢等。許多心理學家相信,心智歷程是心理學探討上最重要的層面。如你稍後將可看到,研究人員已設計許多巧妙的技術來探索這類心理事件和歷程 使得這些隱蔽的經驗公開化。
二、心理學的目標
對於從事基礎研究的心理學家而言,他們的目標是在於描述、詮釋、預測及控制行為。這些目標構成了心理學這門專業的基礎。我們分析如下:
(一)描述(describing)
心理學的第一項任務是對行為執行準確的觀察,且對之作客觀的描述。心理學家通常把這樣的觀察所得稱為資料(data)。行為資料(behavioral data)是指對於有機體行為的觀察報告,且描述該行為在什麼條件下發生。當研究人員著手資料的蒐集時,他們必須選擇適宜的分析層次(level of analysis),且設計一些行為測量工具以擔保客觀性(objectivity)。
為了探討個體的行為,研究人員可能採取不同的分析層次。在最寬廣的心理學分析層次上,研究人員探討整個人在複雜的社會和文化背景中的行為,像是探討暴力的跨文化(cross-cultural)差異、偏見的起源及心理疾病的影響等。在下一個層次上,心理學家把焦點放在較為狹窄及精細的行為單位上,像是個體對於燈號的反應速度、閱讀期間的眼動,以及兒童獲得語言上所犯的文法失誤。研究人員還可能探討甚至更小的行為單位,像是透過檢視不同類型記憶被貯存在腦中的部位、學習期間所發生的生化變化,以及負責視覺或聽覺的感覺通路等以探索行為的生物基礎。每個層次的分析都提供了所需的重要訊息,最終經過整合後,才能呈現心理學家所盼望描繪之關於人類本質的完整肖像。
(二)詮釋(explaining)
描述必須忠實於所察覺的訊息,但是詮釋則需要審慎地超越觀察所得。在心理學的許多領域中,其中心目標是從行為歷程和心智歷程中找出有規律的型態(模式)。心理學家想要發現行為是「如何」運作的。像是什麼情況可能導致當事人企圖自殺或犯下強暴罪行?
心理學上的詮釋通常假定,大部分行為是受到許多因素的聯合影響。有些因素是在個體之內運作,諸如遺傳素質、動機、智力水準或自尊。這些內在決定因素告訴我們關於有機體的一些特殊事項。然而,另有些因素是外在地運作。例如,假設一位學童試圖取悅老師以便拿到好成績,或一位汽車駕駛人陷於交通阻塞而感到挫折及懷有敵意。這些行為大致上是受到個人之外事件的影響。當心理學家試圖詮釋行為時,他們幾乎總是會考慮這兩種解釋。舉例而言,假定心理學家想要解釋為什麼有些人開始吸菸。研究人員可能檢視兩種可能性,一是有些人特別有冒險的傾向(內在的解釋),另一是有些人承受大量的同儕壓力(外在的解釋) 或是冒險的傾向和情境的同儕壓力二者都是必要的(聯合的解釋)。
為了找出可能的因果解釋,研究人員經常必須從事一種創造性的歷程,以檢驗所蒐集的各式各樣的資料。神探福爾摩斯(Sherlock Holmes)從零碎的證據導出精明的結論。以類似的作風,每位研究人員需要運用有見識的想像力,以便有創意地綜合(synthesizes)已知和未知的資訊。對於受過良好訓練的心理學家而言,他們能夠利用自己在人類經驗上的洞察力,再加上先前研究人員在所涉現象上已揭露的事實,以之詮釋自己的觀察所得。大量的心理學研究嘗試在幾種解釋中決定何者最準確說明了既存的行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