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天職是什麼?
什麼時候我該找律師?
要到哪裡去找合適的律師?
律師只負責打官司嗎?
請律師的費用該如何拿捏?
有關律師的疑問,全部一次說給你聽!
這是一本有關國民法律的書。
台灣律師領證人數至二○一三年已將近一萬三千人,司法機關、縣市政府、法律扶助基金會、公民團體,甚至民意代表也提供法律協助,可是在如此豐富的法律資源的環境中,卻缺乏如何尋找律師及介紹律師界生態的書籍,讓一般國民善用這些資源。
本書就是希望補足這個空缺,內容告訴讀者的不是如何厲害或巧取豪奪的招數,而是真實、公平與合理的台灣律師執業經驗。透過這種資訊,讀者可以獲得清澈的法律泉源。仔細咀嚼,絕對不會空手而回。
專文推薦:
◎ 劉志鵬(寰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 范建得(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
◎ 黃旭田(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 王惠光(福匯法律事務所律師)
◎ 賴芳玉(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 黃忠臣(行天宮醫療志業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
◎ 陳耀昌(台大醫學院教授及醫師)
作者簡介:
魏千峯
1958年生,台南人,執業律師,政治大學法律系法學博士,東吳大學法律系及人權研究中心兼任副教授,講授勞工法與經濟社會權,現為《思與言》雜誌發行人,《在野法曹》、《全國律師雜誌》與《台灣人權學刋》顧問,台北律師公會出版委員會主任委員。曾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台灣法學會常務理事、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主編《律師雜誌》、《全國律師雜誌》及《二十世紀台北律師公會會史》。二十多年來除執業律師外,在大學擔任教席,從事人權運動與司法改革,並撰寫勞動法、人權法、律師制度與時事評論等學術論文及社論文章百餘篇。出版合著之《勞動基準法釋義》(2009年9月)、《勞動法裁判選輯》(一) (二) (五)(1998年、2007年)、《勞動法精選判決評釋》(2013年)、《法律倫理》(2011年)、《公法研究的世代對話》(2013年),及個人著作《非亞細亞孤兒》(2008年,玉山社出版)。
章節試閱
<內文試閱一>
一、實習律師的功課——寫給新進律師
自前年律師錄取近千名後,通過律師高考的年輕學子常面臨找不到律師事務所實習的困境,往往投試履歷半年也沒有任何一家事務所有所回音。筆者經營的事務所遇有招收實習律師時,亦常有百位以上的投試者,可知競爭之激烈。然而以過來人的經驗來說,我會挑選那種投試者?又指導實習律師時,我會較欣賞何種新進律師呢?
找尋事務所實習,一般希望能夠進入大型事務所或專業出名的事務所,可是獲得此兩類事務所垂青是可遇不可得,因此,能夠進入大事務所或出名的事務所實習固然可喜,若無法進入,至少能夠到正派認真的事務所實習也是不錯的選擇。筆者首先提醒「貴慎始」是很重要的事情,因為一開始執業能夠受到良師益友指點,確立正確的執業理念,一輩子雖未必大富大貴,但在安穩中成長是一條較為順利的坦途。若實習的事務所只求短利又不正派,使律師新鮮人沾染不良的習氣,未來在不知不覺中可能會付出不可估計的慘痛代價。
其次,想進入良好的律師事務所實習,你就必須準備完整周延的履歷與自傳。履歷包括學歷與經歷(社團、工作、競賽等)。如果你的大學或研究所成績不錯,不妨附上成績單與論文,此將加分不少。若成績不佳,則藏拙為宜,不須自曝其短。至於經歷,最好與從事律師工作相關,例如擔任過法官助理或書記官,編緝過校刊或系刊,撰寫若干論文,獲得法律盃辯論賽名次等。而自傳若能中英文並具,表現較佳的外語能力,也較易獲得賞識。自傳內容除出生背景外,人生觀與一輩子服膺學習的典範及其事蹟能夠陳述出來,也頗具吸引力。例如援引律師界出身的林肯總統、丹諾律師、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印度獨立時制憲委員會主席安貝卡、南非前總統曼德拉或國內著名的林敏生律師、高瑞錚律師為模範,對其名言或表現加以陳述與引伸,會令人印象深刻。此時,正可表現你事先在圖書館查閱相關律師雜誌的功夫,在百中選一的競試中,機會增加不少。
獲得面試機會時,有些事務所會先進行法律與語文筆試,不論你有無把握,要儘量將所學所思表現出來,有些題目是實務遭遇的難題,主考官也未必有標準答案,有時,他想用大部分人不會解答的問題考試,就是試驗你真正的能耐,因此,你就是不會,也要儘量嘗試,不要一遇到困難就放棄,那麼,正顯示你不堪重用。口試時,你回答要不卑不亢,主管既是資深律師,問題必定精準,考生很難迴避,儘量答覆才能表示你的程度與誠意,若你真的不會回答,就據實答覆,至少呈現誠信的一面。目前一般實習律師月薪在二萬五千元至四萬元之譜,主考官詢問待遇,以此範圍較為適當。切忌回答薪資任由事務所決定,此會讓主考官認為你是沒有主見的人,不適合從事律師工作。
幸運錄取為實習律師後,你一定要全力以赴,充滿熱情,用心學習。筆者建議除指導律師交辦事項如期完成外,指導律師教導的閱卷、律見、開庭反應、律師函、書狀撰寫、非訟、執行等事項,因你是初次接觸,務必筆記下其中要點,此為今後你執業的資源。三十年前,我初次接觸司法實務時,遇有不懂的事務就詢問前輩,再查詢相關司法實務見解,半年足足做成二本筆記,於是很快就進入情況。指導律師有時會教導其個人執業的特殊心法,不管你是否聽得懂,先記下重點,以後再慢慢消化。他也可能針對你的缺點,耳提面命,更要虛心接受,不要因為自尊心作遂,自我防衛而排拒,失去修正改善的機會。二十多年前,受業師陳繼盛律師特別告誡我要學習「傾聽」,才能注意客戶與對造律師說些什麼。此好像很簡單的事情,但在此前,只有人稱讚我反應靈敏,沒有人指出我不耐聽他人說話的毛病,當時陳律師告誡我時,我感覺很沒面子也很難過,但從此我把「傾聽」當作一輩子修習的功課,二十多年下來,於公於私皆獲益匪淺。實習律師是可塑性很高的容器,要謙卑地裝滿各種專業、經驗與智慧,裝得越多,未來越可能成為傑出的律師,不要因為自己的偏見、驕傲、急躁與膚淺,杜絕充實的機會,此將使你白白浪費實習的時光。
<內文試閱二>
二、執業的基本法則——與新進律師與資深律師共勉
恭喜你今日開始成為正式執業的律師,你對於未來有何基本的看法?
記得二十四年前開始執業時,我一直問自己要當何種律師,由於筆者是家族中第一位律師,家人對我充滿期許。我請教經營鞋廠的父親,他說:「要做位好律師。」擔任小學老師的母親說:「除本業外,有餘力要多幫忙勞工與窮人。」家叔魏耀乾立委教誨:「我們家族在地方上多從事公共服務,包括教育、農會與宗教,你當律師當秉持此傳統,藉用你的職業對社會做一點奉獻。」我一直銘記在心。
百年來,台灣律師界為維護法治、實踐公平正義與保障人權,有其光榮的傳統,尤其一九八七年解嚴前後,律師界推動司法改革與憲政改革素有成就,近年又強調律師倫理,律師在台灣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然而,除抽象的理想外,在具體的執業上有何基本的法則?
所謂法則,並非嚴格的法律條文,而是「偉大的常識」。
筆者素來尊重的前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高瑞錚律師曾多次告訴年輕的律師:「律師執業可以做地很高貴,也可以做地很卑賤,因此,總需講求一些志氣。」引伸開來,律師執業要拒絕不適當的案件,例如,訴訟詐欺,此即當事人要求律師運用訴訟欺騙法院贏取判決,它使正義蒙塵,是非不明;次如挑唆訴訟,此即律師教導當事人提起不必要的訴訟,不僅浪費司法資源,也傷及雙方當事人間的和氣,尤其在家事案件,父母夫妻兄弟子女就雞毛蒜皮的爭議互告,有違華人社會「家和萬事興」的傳統;再如道德上難以接受的案件,此並非指殺人犯或煙毒犯不能找律師,而是律師接受此類案件的委任,不應強辯被告未殺人或未販毒。當然若在道德上造成律師重大困擾,就應拒絕接受委託。
萬國法律事務所創辦人,也是前律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陳傳岳律師不只一次告誡律師同道,不接勉強的案件。所謂勉強的案件指在道德上或法律上很難自圓其說的案件,否則,一旦接受委託,長年煎熬,進退失據,將得不償失。也是類似的道理。
傳統文化重視禮教,輕視法治,古人云:「訟則終凶」,此種說法在今日法治時代不能成立,前輩學者吳經熊博士曾說:「將爭訟的本身當作不道德的勾當,那是一樁非常危險的事情。爭訟是社會上免不得的自然現象。……應該平心靜氣地來演出若干解決爭訟的原則。」此種爭訟的原則特別重視程序的公平,不論民事或刑事案件皆強調公平的遊戲規劃,雙方皆可請求調查證據與就對方證據表示意見,也就雙方的主張進行攻擊防禦,尤其刑事案件引進交互詰問制度後,使真理越辯越明,訴訟案件任一方當事人律師皆應合理地依法提出最有利的主張,也予以對方律師公平的對等機會。它不只規定在民刑事訴訟法規定中,也應深入執業律師的腦海。
不論處理訴訟或非訟事件,對律師來說都是絞盡腦汁的艱鉅工程,從發現事實、適用法律、找尋判例與理論、證據的取捨到佈局與切入等,無一不耗盡律師的心血。律師也是凡人,難免對錯綜複雜的案情感到煩躁,此時最需要「耐」的法則。平定太平天國之亂的清朝中興大臣曾國藩,在亂局中以明代大儒王陽明的名言為座右銘,可引用作為律師執業的基本法則之一。王陽明說:「耐冷、耐苦、耐煩、耐閑;不激、不躁、不競、不隨,以成大事。」筆者認為「耐煩」的功夫對律師最重要。所謂「耐煩」,指耐得起厭煩。處理法律爭議,是在不完全的生活追尋公平,往往沒有標準答案,而當事人常有犯錯或疏忽之處,未必找到法條與判例就可適用,因此,如何突顯有利於我方的事實,稀釋不利的事實,再從法條的立法目的與判例要旨進一步轉換為我方勝訴的基礎,它是一門大功課。律師必須一一克服困難與煩雜,理出法院易於判決我方勝訴的軸線。律師要獲得勝訴,就要耐得起厭煩。有此基本認識,律師能夠耐心傾聽當事人的陳述,從繁複的事實、法條與判例理出頭緒。在國內沒有前例,法條規定不全,或沒有類似判決時,律師更要從外國立法與判例,移植到我國的法院,建構起完整的體系說服法官接受,的確不容易。十多年前,筆者處理國內某件宗教詐欺案件,當時輿論對本案已經先進行審判,全國皆曰可殺,法官承受甚大壓力。在本案中,我從宗教自由的哲學談起,援引英國政治哲學家洛克〈論容忍的一封信〉,次析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條款保障宗教自由之旨,再運用美國司法實務與日本司法實務類似判例,努力說服法官全世界民主國家處理類似案例皆會認定此乃個人信仰問題,國家司法不宜干預,終於獲得勝訴判決。筆者秉持的基本法則,就是「耐煩」,才能撥雲見日。
一、實習律師的功課——寫給新進律師
自前年律師錄取近千名後,通過律師高考的年輕學子常面臨找不到律師事務所實習的困境,往往投試履歷半年也沒有任何一家事務所有所回音。筆者經營的事務所遇有招收實習律師時,亦常有百位以上的投試者,可知競爭之激烈。然而以過來人的經驗來說,我會挑選那種投試者?又指導實習律師時,我會較欣賞何種新進律師呢?
找尋事務所實習,一般希望能夠進入大型事務所或專業出名的事務所,可是獲得此兩類事務所垂青是可遇不可得,因此,能夠進入大事務所或出名的事務所實習固然可喜,若無法進入,至少能...
作者序
自序
我執行律師業務迄今已近二十四年,雖然撰寫過近百篇的法學論文、律師雜誌社論及報紙投書,也出版過勞工法教科書及論文集(均為合著)及時評集(《非亞細亞孤兒》,二○○八年,玉山社出版),自己多年來一直想寫本有關國民法律的書籍,也藉此告訴法律系學子及新進律師有關律師執行業務的真實狀態。如果可能,或許可供律師同道砌磋執業經驗。
為何會有這個念頭?坊間有關消費者保護與勞工權利保護等書籍雖然業已出版,但是缺乏如何尋找律師及介紹律師界生態的書籍,在國民法律書籍似有欠缺。台灣律師領證人數至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止為一萬二千九百八十九人,占國民人口比率為之○‧○六%,司法機關、縣市政府、法律扶助基金會、公民團體,甚至各政黨民意代表也提供法律協助,可是在如此豐富的法律資源的環境中,卻沒有資訊告知一般國民如何「善用」這些資源。這裏的「善用」,包括對律師事務所與律師業務的瞭解,符合法治國家原理的合理期待。一九八七年解嚴前後,台灣律師已大量投入社會改革與政治改革運動,舉凡消費者權益、勞工權益、婦女權益與政治運動,都可發現法律人的身影,以律師為主的法律人除推動社會與政治改革外,本身也是執行法律業務者,當然也希望自己從事的非訟與訴訟業務能夠在理想的狀態中運作。那麼,它是什麼呢?
簡言之,律師除爭取當事人權利的天職外,也具有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的使命;律師本於自律自治之精神,誠實執行職務,維護社會秩序及改善法律制度(《律師法》第一條)。在民主國家中,律師對於政府具有監督與補充的功能。借用筆者參加多年的領導世界民間團體之一的國際扶輪社四大考驗信條:「是否一切屬於真實?是否各方得到公平?能否促進信譽友誼?能否兼顧彼此利益?」(創辦人為美國芝加哥律師保羅•哈里斯)。律師追求的是真實、公平、信譽與兼顧利益。他(她)不是扭曲事實、不公平、聲名狼藉及獲取偏差的利益。然而什麼是真實、公平、正義與信譽?許多律師執行業務皆知王國維《人間詞話》所說,人生經歷「獨上西樓、衣帶漸寬終不悔與驀然回首,那人正在燈火闌珊處」三個境界,律師執業的寫照亦是不斷追求公平正義的三個階段表現。
筆者相信此種公平正義的目標,萬千律師都曾經追尋過。但是以一本小書,剖析此種歷程,應是一種新的嘗試。因此,本書書名「律師袍下的世界」,內容告訴讀者的不是如何厲害或巧取豪奪的招數,而是真實、公平與合理的台灣律師執業經驗。透過這種資訊,讀者可以獲得清澈的法律泉源。如果您同意筆者的觀點,請您繼續閱讀本書,仔細咀嚼,您應不會空手而回。
順著上述理路,本書第一篇為「律師的誕生與生長」,包括實習律師的功課、執業的基本法則、深廣案源的路徑與律師的一生計劃,告訴您律師如何踏出堅實的第一步,有何基本的守則與功夫,如何培養人脈與案源,如何確立不斷學習的人生態度與實踐短中長期的目標計劃。第二篇為「當事人、律師與法院」,包括何時何處找律師、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種類、律師酬金樣態、可要求與不可要求律師之事項、律師與當事人、律師同道與法院之行為分際,本篇專為當事人撰寫,亦可供青年學子與律師同道參考。筆者為撰寫本篇,訪問多位律師同道,對現今律師業生態的析述不中亦不遠。第三篇為「實踐」,此從律師的訴訟、非訟業務及從事民眾法律服務三方面,撰寫二十四篇文章,包括律師函、契約撰疑、非訟事件、發現事實、從事談判、訴訟準備、陪同偵訊與律見、民事刑事勞資家事仲裁行政訴訟與聲請釋憲各個專題作一概括的析述,筆者亦介紹各種形態的民眾法律服務及法律扶助基金會之運作,較特殊者,筆者亦與讀者分享處理集會遊行案件與參加記者會的經驗。第四篇為「餘波」,在獲得勝訴雀躍萬分之餘或遭受敗訴面對當事人之責備時,律師如何看待案件與自我管理,筆者嘗試以勝敗的經驗剖析自己的成長與徬徨。最後是別人如何看待律師與律師如何看待自己,這是基本的態度問題,我歸結律師是一種職業,也應是維護法治與服務社會的志業。除本文外,我又附加一些法律人的修養、律師的國際觀、閱讀、旅行等小語,以及律師名人榜,後者包括林肯、霍姆斯、丹諾、蔡式榖、安貝卡、林敏生、曼德拉,作為律師學習的典範,希望能提供讀者參考。
聰明的讀者不難發現,我撰寫本書的動機與對象,它第一輪為一般國民與律師同道而寫,第二輪為法律系年輕學子與新進律師而作,它或許是一種將律師實務、法條與律師倫理結合寫作的實驗。它亦是一位台灣中生代律師對自己執行業務的告白與期許。
筆者期待本書是兼具理想性及實用性的書籍,告知讀者一些台灣律師界已經建立的成績。它有些成果,但也有進步的空間。能不能達成,就等您的指教!
最後,感謝多年來一直支持我的妻子陳凱倫女士與大姐魏淑貞女士,還有許多提供我有關律師業資訊但希望不公開姓名的律師同道朋友。最辛苦的是與我一起討論本書內容與校對的事務所同事傅煒程律師、張軒豪先生與劉孋慧小姐,謝謝!
魏千峯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於台北
自序
我執行律師業務迄今已近二十四年,雖然撰寫過近百篇的法學論文、律師雜誌社論及報紙投書,也出版過勞工法教科書及論文集(均為合著)及時評集(《非亞細亞孤兒》,二○○八年,玉山社出版),自己多年來一直想寫本有關國民法律的書籍,也藉此告訴法律系學子及新進律師有關律師執行業務的真實狀態。如果可能,或許可供律師同道砌磋執業經驗。
為何會有這個念頭?坊間有關消費者保護與勞工權利保護等書籍雖然業已出版,但是缺乏如何尋找律師及介紹律師界生態的書籍,在國民法律書籍似有欠缺。台灣律師領證人數至二○一三年五月十...
目錄
推薦序 1 劉志鵬
推薦序 2 范建得
推薦序 3 黃旭田
推薦序 4 王惠光
推薦序 5 賴芳玉
推薦序 6 黃忠臣
推薦序 7 陳耀昌
自 序
第一篇律師的誕生與成長
1. 實習律師的功課
2. 執業的基本法則
3. 深廣案源的路徑
4. 律師的一生計劃
第二篇當事人、律師與法院
1. 何時找律師?
2. 何處找律師?
3. 什麼是好律師?
4. 律師能夠提供什麼?
5. 律師事務所種類
6. 何謂專門領域律師?
7. 律師酬金知多少?
8 . 你可要求律師什麼?
9 . 你不可要求律師什麼?
10. 為人謀而不忠乎?
11. 律師與當事人間的禁忌
12. 律師間之公平競爭
13. 法官與律師之相互尊重
第三篇實踐
1. 存證信函與律師函
2. 契約審查與撰擬
3. 非訟事件
4. 假扣押與假處分
5. 法律顧問
6. 發現事實是巨大工程
7. 律師的談判術
8. 訴訟應如何準備
9. 當事人上陣
10. 證人之運用
11. 陪同偵訊與律見
12. 辯護的哲學
13. 開庭報告書
14. 民事事件
15. 刑事案件
16. 勞資爭議事件
17. 家事事件
18. 仲裁事件
19. 行政爭訟事件
20. 大法官會議解釋
21. 集會遊行案件
22. 舉行記者會
23. 民眾法律服務
24. 法律扶助基金會
第四篇餘波
1. 勝訴考驗心志
2. 敗訴讓人成長
3. 該怎麼看待律師¬¬
推薦序 1 劉志鵬
推薦序 2 范建得
推薦序 3 黃旭田
推薦序 4 王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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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 7 陳耀昌
自 序
第一篇律師的誕生與成長
1. 實習律師的功課
2. 執業的基本法則
3. 深廣案源的路徑
4. 律師的一生計劃
第二篇當事人、律師與法院
1. 何時找律師?
2. 何處找律師?
3. 什麼是好律師?
4. 律師能夠提供什麼?
5. 律師事務所種類
6. 何謂專門領域律師?
7. 律師酬金知多少?
8 . 你可要求律師什麼?
9 . 你不可要求律師什麼?
10. 為人謀而不忠乎?
11. 律師與當事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