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序
本書主要是針對律師、司法官第二試考試所撰寫,整理了司法特考、律師高考、公務員高普考及台大法研所之重要民法總則相關考題。因此,有志要考公務員高普考及研究所的讀者,在民法總則的準備上,本書也是值得一看的教材!
其實,民法總則的考題普遍而言,不算太難。比起債編與物權的考題,民法總則的考題一般來說,翻一翻法條即可作答,答題再加上少部分的學說與實務見解,相信一般讀者都自認為民法總則不需要花太多時間準備。
的確,讀者在民法這一科的準備上,應該要花大部分的時間在債編與物權上,但是,也不要忘了民法總則的重要性。特別是在公務員高普考與研究所考試,民法總則的題目更是常客,儘管許多讀者都認為民法總則的題目較為容易,答題時認為得心應手,可是說也奇怪,就是無法拿到高分。
根據筆者的觀察,大部分民法總則無法拿高分的原因是:1.答題時忽略了一些學說與實務之爭議;2.答題架構與層次不夠分明。另外,若是像高普考或研究所考試等,考試時皆不能翻閱法條,讀者可能對於民法總則之部分規定(例如法人、時效等規定)不夠熟悉,也往往是無法拿高分的原因。
因此,針對以上讀者的盲點,筆者在所整理的歷年國家考試、研究所考試之考題中,除了將答題之架構與爭點臚列出來外,亦於每個章節前段,整理民法總則之條文與重要概念,另於每個章節後段,蒐集重要之最高法院判例等實務見解。對於讀者在民法總則的準備上,會有極大的幫助。
「如果你現在孤獨寂寞,請感謝這美麗等候。」這是知名女歌手田馥甄的「My Love」一曲中的一段歌詞。筆者深曉,埋首於書卷裡的日子是孤獨的,步行於國家考試的旅途是寂寞的,筆者謹以這段歌詞獻給所有沉浮於考海中的讀者。國考之途,長路漫漫,堅持到最後的人所得到的,必定是最美麗的破曉!
綺夢
2013.01.01
本書主要是針對律師、司法官第二試考試所撰寫,整理了司法特考、律師高考、公務員高普考及台大法研所之重要民法總則相關考題。因此,有志要考公務員高普考及研究所的讀者,在民法總則的準備上,本書也是值得一看的教材!
其實,民法總則的考題普遍而言,不算太難。比起債編與物權的考題,民法總則的考題一般來說,翻一翻法條即可作答,答題再加上少部分的學說與實務見解,相信一般讀者都自認為民法總則不需要花太多時間準備。
的確,讀者在民法這一科的準備上,應該要花大部分的時間在債編與物權上,但是,也不要忘了民法總則的重要性。...
目錄
Chapter 1 權利之概念
第一節 依權利內容來區分 ‧1-2
壹‧權利之內容 ‧1-2
貳‧人格權之保護 ‧1-2
題型 1-1-1 人格權被侵害時的救濟手段【筆者自擬】 ‧1-3
題型 1-1-2 居住安寧權也是人格權的類型之一【97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1-5
題型 1-1-3 債編修正後對身分權之保障【92律師第2題第1小題】 ‧1-8
題型 1-1-4 法人的名譽受損【筆者自擬】 ‧1-11
Try again 【節錄自95四等書記官第2題】 ‧1-11
第二節 依權利作用來區分 ‧1-14
壹‧支配權 ‧1-14
貳‧形成權 ‧1-14
參‧請求權 ‧1-15
肆‧抗辯權 ‧1-15
題型 1-2-1 契約解除後的法律效果【筆者自擬】 ‧1-15
題型 1-2-2 契約解除後的保證責任【81司法官第2題第4小題】 ‧1-16
Try again 【79律師第3題第1小題】 ‧1-20
題型 1-2-3 撤銷之客體及法律效果為何【95司法官第1題】 ‧1-20
題型 1-2-4 無效的法律行為得否撤銷【93律師第1題第1小題】 ‧1-22
第三節 權力之行使 ‧1-26
壹‧權利行使 ‧1-26
貳‧權利侵害 ‧1-26
題型 1-3-1 權利濫用之判斷【92律師第1題】 ‧1-27
Chapter 2 權利主體
第一節 自然人之權利能力 ‧2-2
壹‧權利能力之意義 ‧2-2
貳‧權利能力之始期(民§6) ‧2-2
參‧權利能力之終期(民§6) ‧2-2
題型 2-1-1 權利能力之基本探討【85司法官1第1題】 ‧2-4
題型 2-1-2 胎兒死產之權利能力【96高考三級地政第2題】 ‧2-4
題型 2-1-3 胎兒之權利能力【97司法事務官1第1題】 ‧2-6
第二節 自然人之意思能力、行為能力與責任能力 ‧2-11
壹‧意思能力 ‧2-11
貳‧行為能力 ‧2-11
參‧監護、輔助宣告制度(97年5月23日公布修正) ‧2-12
肆‧責任能力 ‧2-13
題型 2-2-1 行為能力之認定【87律師第1題】 ‧2-13
題型 2-2-2 離婚的未成年人有無行為能力?【節錄自75律師第1題】 ‧2-15
第三節 法人 ‧2-18
壹‧法人之基本概念 ‧2-18
貳‧社團法人 ‧2-21
參‧財團法人 ‧2-22
肆‧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之比較 ‧2-23
題型 2-3-1 法人之權利能力【9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1題】 ‧2-23
題型 2-3-2 董事代表權之限制【98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1題】 ‧2-25
Try again 【100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 ‧2-28
題型 2-3-3 捐助行為之撤回【89司法官1第3題第1小題】 ‧2-29
Try again 【93律師第1題第2小題】 ‧2-31
題型 2-3-4 總會決議與社員權【97東吳在職專班財經法組第1題】 ‧2-31
Try again 【100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1題】 ‧2-33
Chapter 3 權利客體
第一節 物之概念 ‧3-2
壹‧不動產與動產 ‧3-2
貳‧物之成分(部分) ‧3-2
參‧主物與從物 ‧3-3
肆‧處分之概念 ‧3-3
題型 3-1-1 物之概念【98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3-4
題型 3-1-2 動產與不動產之認定【改編自89警特第1題】 ‧3-5
題型 3-1-3 所有權之歸屬【96原民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3-7
Try again 【85四等書記官第1題第1小題】 ‧3-8
題型 3-1-4 處分之意義【90律師第1題】 ‧3-9
第二節 孳息 ‧3-12
壹‧天然孳息 ‧3-12
貳‧法定孳息 ‧3-12
題型 3-2-1 天然孳息之收取權【79司法官第3題】 ‧3-12
Try again 【100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第2小題】 ‧3-15
Chapter 4 法律行為
第一節 法律行為之基本概念 ‧4-2
壹‧法律行為之要件 ‧4-2
貳‧法律行為之種類 ‧4-3
參‧準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 ‧4-4
肆‧法律行為之內容 ‧4-5
伍‧無權處分 ‧4-6
題型 4-1-1 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之比較【81司法官第1題】 ‧4-7
Try again 【95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4-9
題型 4-1-2 處分行為的無因性與獨立性【100公務人員升等薦任法制第2題】 ‧4-10
題型 4-1-3 無權處分(題型一)─有償無權處分【100關務三等關稅法務第3題】 ‧4-11
題型 4-1-4 無權處分(題型二)─無償無權處分【95四等書記官第1題】 ‧4-14
Try again 【89司法官2第2題第1小題】 ‧4-17
題型 4-1-5 無權處分(題型三)─無權處分人嗣後取得權利【100高考三級戶政第2題】 ‧4-18
題型 4-1-6 無權處分(題型四)─有權處分人繼承無權處分人
【筆者自擬】 ‧4-19
Try again 【99高考三級財稅行政第1題】 ‧4-20
第二節 法律行為之成立要件 ‧4-22
壹‧一般成立要件 ‧4-22
貳‧特別成立要件 ‧4-22
題型 4-2-1 法律行為與意思表示【69法制】 ‧4-23
題型 4-2-2 準法律行為之意義【97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 ‧4-24
第三節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1-行為能力 ‧4-27
壹‧無行為能力人 ‧4-27
貳‧限制行為能力人 ‧4-27
題型 4-3-1 行為能力之認定【87律師第1題】 ‧4-29
題型 4-3-2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法律行為之效力【99律師第1題】 ‧4-31
題型 4-3-3 法定代理人承認權之行使【94司法官第1題第2小題】 ‧4-34
第四節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2-意思表示 ‧4-36
壹‧意思表示之成立 ‧4-36
貳‧意思表示之生效 ‧4-37
參‧意思表示不一致 ‧4-37
肆‧意思表示不自由 ‧4-40
題型 4-4-1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V.S.詐害行為【92司法官第1題】 ‧4-42
題型 4-4-2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V.S.善意取得【95律師第1題】 ‧4-45
題型 4-4-3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善意第三人保護範圍【97關務三等關稅法務第1題】 ‧4-50
Try again 【88司法官第1題】 ‧4-53
題型 4-4-4 意思表示錯誤之要件【91律師第2題】 ‧4-54
題型 4-4-5 意思表示錯誤而撤銷後之法律效果【9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 ‧4-56
題型 4-4-6 傳達人傳達錯誤之撤銷【96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 ‧4-59
題型 4-4-7 房屋買賣之詐欺【94律師第3題】 ‧4-61
Try again 【93台大第1題】 ‧4-66
Try again 【95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第2小題】 ‧4-68
題型 4-4-8 被詐欺意思表示之撤銷對第三人效力【100關務三等關稅法務第1題】 ‧4-69
題型 4-4-9 不作為詐欺【101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1題】 ‧4-73
Try again 【91司法官第1題】 ‧4-77
題型 4-4-10 撤銷被脅迫意思表示之要件【95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第1小題】 ‧4-80
Try again 【88四等書記官第1題】 ‧4-82
題型 4-4-11 被脅迫意思表示之撤銷對第三人之效力【97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 ‧4-82
題型 4-4-12 意思表示之生效【101律師第6題第3小題】 ‧4-85
第五節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3-代理 ‧4-88
壹‧有權代理 ‧4-88
貳‧無權代理 ‧4-90
題型 4-5-1 代理VS代表【78律師第3題】 ‧4-93
題型 4-5-2 代理行為之無因性【84司法官第1題】 ‧4-98
題型 4-5-3 身分行為得否代理?【98高考三級戶政第1題】 ‧4-99
題型 4-5-4 代理權授與是否應以書面為之?【93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 ‧4-101
題型 4-5-5 雙方代理之禁止【98四等書記官第2題】 ‧4-104
題型 4-5-6 代理行為瑕疵之認定【100高考三級地政第1題】 ‧4-107
Try again 【101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4-110
題型 4-5-7 無權代理【94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 ‧4-111
Try again 【99四等書記官第1題】 ‧4-113
題型 4-5-8 未成年人無權代理【93台大轉學考第1題】 ‧4-114
Try again 【99高考三級地政第1題】 ‧4-119
Chapter 5 條件、期限與消滅時效
第一節 條件與期限 ‧5-2
壹‧條件 ‧5-2
貳‧期限 ‧5-3
題型 5-1-1 附條件之法律行為【100四等書記官第1題】 ‧5-3
題型 5-1-2 附條件法律行為之生效時點【100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5-7
第二節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 ‧5-10
壹‧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 ‧5-10
貳‧消滅時效之客體 ‧5-10
參‧消滅時效之期間 ‧5-12
肆‧消滅時效之效力 ‧5-12
題型 5-2-1 消滅時效VS除斥期間【86司法官第1題】 ‧5-13
Try again 【90司法官第1題】 ‧5-17
題型 5-2-2 消滅時效之起算時點【83司法官第1題】 ‧5-17
第三節 時效中斷與時效不完成 ‧5-24
壹‧時效中斷 ‧5-24
貳‧時效不完成 ‧5-26
題型 5-3-1 時效中斷【改編自97民間公證人第1題】 ‧5-27
Try again 【99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5-29
題型 5-3-2 民法第137條第3項之意義【94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5-30
題型 5-3-3 時效不完成【101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5-32
題型 5-3-4 連帶債務人之時效不完成與民法第276條第2項之適
用【100三等書記官第2題】 ‧5-34
Chapter 1 權利之概念
第一節 依權利內容來區分 ‧1-2
壹‧權利之內容 ‧1-2
貳‧人格權之保護 ‧1-2
題型 1-1-1 人格權被侵害時的救濟手段【筆者自擬】 ‧1-3
題型 1-1-2 居住安寧權也是人格權的類型之一【97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1-5
題型 1-1-3 債編修正後對身分權之保障【92律師第2題第1小題】 ‧1-8
題型 1-1-4 法人的名譽受損【筆者自擬】 ‧1-11
Try again 【節錄自95四等書記官第2題】 ‧1-11
第二節 依權利作用來區分 ‧1-14
壹‧支配權 ‧1-14
貳‧形成權 ‧1-14
參‧請求權 ‧1-15
肆‧抗辯權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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