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總 則
第一章 法 例 1
第一節 立法目的與定義 3
壹、程序保障所具有之意義 3
貳、行政程序法之功能 6
參、我國行政程序法之商榷 8
肆、定義規定 9
第二節 適用範圍 13
壹、行政程序法之適用範圍 13
貳、行政程序法之適用優先順序 16
參、適用除外 19
第三節 一般法律原則 24
壹、明確性原則 25
貳、平等原則 26
參、比例原則(或稱禁止過分原則) 27
肆、誠實信用與信賴保護原則 30
伍、一體注意原則 34
陸、裁量禁止濫用原則 35
第二章 管 轄 37
第一節 管轄之意義 39
第二節 管轄之種類 41
壹、事務管轄 41
貳、土地管轄 42
參、層級管轄 44
第三節 管轄之恆定 44
第四節 管轄之變動 46
壹、管轄權變動之態樣 46
貳、爭議問題 50
第五節 管轄競合及爭議之解決 53
第六節 職務協助 55
附錄: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管轄權歸屬及爭議處理要點 58
第三章 當事人與迴避 61
第一節 緒 論 63
第二節 當事人 64
壹、意 義 64
貳、當事人能力與行為能力 66
參、參加人 72
肆、選定或指定當事人 74
第三節 代理人 78
壹、意 義 78
貳、代理人權能 79
參、代理權恆定原則 79
第四節 輔佐人 80
壹、意 義 80
貳、權 限 81
第五節 迴 避 81
壹、自行迴避 82
貳、申請迴避 83
參、命為迴避 86
肆、小 結 86
第四章 程序之開始與調查證據 89
第一節 程序之開始 91
壹、依職權開始程序 91
貳、依法規開始程序 91
參、依申請開始程序 92
第二節 調查事實及證據 93
壹、調查程序之發動與進行 94
貳、調查之程序與方式 95
參、調查結果之判斷與處理 96
第五章 資訊公開 101
第一節 概 說 103
壹、資訊公開之立法體例 103
貳、行政程序法關於資訊公開之立法架構 104
參、資訊公開立法之發展 106
第二節 政府資訊公開法之內容 107
壹、政府資訊之範圍及其公開之方式與原則 108
貳、政府資訊之主動、適時公開 111
參、政府資訊之申請提供、更正及補充 121
肆、政府資訊公開之限制 129
伍、政府資訊公開之行政救濟與行政責任 136
第三節 行政程序中個案性資訊公開請求權及其例外 137
壹、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之請求權 137
貳、行政機關得拒絕申請之情形 140
參、資料或卷宗內容更正請求權 143
肆、行政機關拒絕卷宗閱覽之申請及內容更正請求之救濟 143
伍、政府資訊公開與卷宗閱覽之比較及相互關係 145
第四節 程序外接觸之禁止 148
壹、禁止程序外接觸之立法目的 149
貳、禁止程序外接觸之原則 149
參、禁止程序外接觸之例外 151
肆、公務員違反禁止程序外接觸規定的處理 151
伍、違反禁止程序外接觸之規定對於實體決定之影響 153
第六章 期日、期間與費用 155
第一節 概 說 157
第二節 期間之計算 157
壹、期間計算之原則 157
貳、期間計算之例外:處罰或不利益處分期間之計算 159
第三節 法定期間遵守之認定與回復原狀 160
壹、郵送時間之扣除 160
貳、回復原狀之申請 161
第四節 對於人民申請案件之處理期間 162
壹、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之訂定及公告 162
貳、法定之處理期間及其延長 163
參、受理行政機關之通知義務 164
肆、處理期間之停止進行 164
第五節 費 用 165
壹、費用之負擔 165
貳、證人與鑑定人之日費、旅費及鑑定人之報酬 166
附 錄:行政程序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報酬支給標準(民國89年3月20日發布) 169
第七章 聽證及陳述意見 171
第一節 概 說 173
第二節 聽證程序 174
壹、概 說 174
貳、聽證前之通知或公告 178
參、聽證期日與場所之決定與變更 181
肆、聽證之主持人及協助人員 182
伍、預備聽證 183
陸、聽證之公開或不公開 184
柒、聽證之進行程序 185
捌、再聽證 189
玖、違反聽證程序規定之法律效果 190
第三節 負擔處分之陳述意見及聽證 192
壹、應給予陳述意見機會之行政處分 192
貳、得不給予陳述意見機會之行政處分 195
參、陳述意見之通知或公告 197
肆、陳述書之提出及不提出之法律效果 198
伍、言詞陳述意見 198
陸、應舉行聽證之情形 198
柒、經聽證行政處分之作成 199
捌、不服經聽證行政處分之行政救濟 200
玖、行政機關違反陳述意見及聽證相關程序之法律效果 201
第八章 行政送達 207
第一節 行政送達之概念與原則 209
壹、行政送達之目的與性質 209
貳、行政送達之原則 212
第二節 送達實施機關、應受送達人與送達處所 213
壹、送達實施機關 213
貳、應受送達人 216
參、送達處所 218
第三節 送達方法 220
壹、本人送達 220
貳、公告送達 221
參、補充送達 222
肆、留置送達 225
伍、寄存送達 226
陸、公示送達 228
第四節 實施送達之日時與送達證書 231
第二篇 各 論
第一章 行政處分 233
第一節 概 說 235
第二節 行政處分之概念 236
壹、行政機關之行為 238
貳、行政機關之公法行為 244
參、對外直接發生法律上效果之決定或公權力措施 247
肆、行政機關之單方行為 268
伍、針對具體事件之行政行為 268
第三節 行政處分之分類 273
壹、下命處分、形成處分與確認處分 273
貳、授益處分、侵益處分、混合處分與第三人效力處分 274
參、羈束處分與裁量處分 275
第四節 行政處分之附款 277
壹、附款之概念 277
貳、附款之種類 280
參、附款之容許性與合法性 282
第五節 行政處分之作成、生效與效力 284
壹、行政處分之作成 284
貳、行政處分之生效 288
參、行政處分之效力 290
第六節 行政處分之無效 295
壹、概 念 295
貳、無效之原因 295
參、無效之後果與確認 298
第七節 瑕疵行政處分之補正與轉換 301
壹、概 說 301
貳、瑕疵行政處分之補正 301
參、瑕疵行政處分之轉換 303
肆、行政處分之程序瑕疵與違法審查 305
第八節 行政處分之撤銷與廢止 307
壹、行政處分之撤銷 307
貳、行政處分之廢止 312
第九節 行政程序之重新開始(行政處分撤銷或廢止之申請) 317
壹、概 念 317
貳、要 件 318
參、決 定 320
第十節 時 效 321
壹、時效消滅之期間與效果 322
貳、消滅時效之中斷與重行起算 323
第二章 行政契約 325
第一節 緒 論 327
第二節 意義與類型 329
壹、意 義 329
貳、類 型 331
第三節 締約前之程序 335
第四節 特別生效要件 336
第五節 無 效 338
壹、列舉事由 339
貳、一般性事由 340
第六節 行政指導與協助 341
第七節 調整與終止 347
壹、契約之調整 347
貳、契約之終止 349
第八節 強制執行 350
第九節 準用民法規定 353
第十節 行政爭訟 353
附件一:彰化師大師資培育公費生行政契約書 355
附件二:醫學院醫學系公費學生保證書 359
附件三: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 361
附件四:租稅協談案件處理紀錄表 370
第三章 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 371
第一節 行政規範之概念與必要性 373
第二節 行政規範之實定法依據 375
壹、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 376
貳、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377
參、地方制度法之規定 380
肆、小 結 381
第三節 法規命令 383
壹、法規命令之概念 383
貳、法規命令之授權與授權之界限 384
參、法規命令之界限 391
肆、法規命令之效力與訂定程序 394
第四節 行政規則 399
壹、定義及分類 400
貳、行政規則之訂定及生效 401
參、行政規則之外部效力及界限 403
肆、解釋函令適用上之問題 406
第五節 職權命令 407
第四章 行政計畫 411
第一節 緒 論 413
第二節 意義與類型 416
壹、意 義 416
貳、類 型 417
第三節 行政程序 419
第四節 效 力 423
第五節 小 結 427
第五章 行政指導 429
第一節 行政指導之概念、機能與類型 431
壹、行政指導之概念與機能 431
貳、行政指導之類型 434
第二節 對行政指導之民主統制 436
壹、行政指導與法律優越原則 436
貳、行政指導與法律保留原則 438
參、行政指導基準之建立 439
第三節 行政指導之救濟問題 440
壹、行政指導與行政爭訟 440
貳、行政指導與國家賠償 441
參、行政指導與損失補償 442
第四節 結語—今後之課題 444
第六章 陳情及附則 447
第一節 陳 情 449
壹、概 說 449
貳、陳情之定義與方式 450
參、陳情之處理方式與原則 450
肆、行政機關之告知義務 452
伍、陳情之不予處理 452
陸、陳情與請願之比較 454
柒、陳情之相關規定 455
第二節 附 則 456
壹、對行政機關之程序行為聲明不服之限制 456
貳、施行日期 461
參、欠缺法律授權依據之職權命令之過渡規定 461
附錄一 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465
附錄二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