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序
本書第二版,新增第四章「組織醫療與刑事過失責任歸屬之探討」,其中對於組織醫療的分工型態,有別於一般文獻僅簡單區分「水平分工」及「垂直分工」,本書第四章有較詳細的論述。並且不同於一般文獻多以醫師的醫療行為作為討論主軸,在本書第四章中以較少被探討到的其他醫療人員與醫師形成的組織醫療,說明其刑事過失責任的歸屬考量,亦以實際發生過的數個案例加以評析。此外,本書第二版於第一章「由刑事過失責任概念論醫療行為之注意義務」新添數個實務案例及其評析。又,本書第二版於第二章「醫療紛爭事件在刑事過失責任中因果關係判斷問題」,新增第四節「氣管插管及氣管切開手術之因果關係再建構」,針對呼吸道急症的插管及氣切醫療行為,在分秒必爭的過程,重新建構刑事過失責任之因果關係的判斷方式,而同樣以數個實務案例加以評析。
本書第二版改版之際,適逢「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之立法討論沸沸揚揚,許多醫界人士批評醫事主管機關對於醫療糾紛的處理不求真相,更非不責難補償,使得病患或家屬縱使領到補償金,仍可繼續對醫療人員提出民、刑訴訟,只會讓醫病關係更加惡化,防禦醫療的情形會更嚴重。醫界人士仍然憂心,倘若每個救不回來的病人,醫師都必須為此承受一個冗長訴訟程序,醫師的熱情終將消失,病人的生命健康將不再是醫師的首要任務,防禦性醫療行為將勝於一切。
實則,本書主要作者在第二版改版之前的數月,進行了一項風險極高的手術,幸而手術成功,在整個醫療過程,深刻體會每個醫療環節中各個醫療人員的專業付出與辛勞。當然,主要作者同樣也體驗了身為病人的抉擇困難與醫療過程的痛苦煎熬。然而主要作者亦能理解任意被濫訴之冗長訴訟程序的悲情與司法的無能為力,因而在接受手術前所立遺囑,其中交待若因手術風險而死,請家人務必不要興訟。惟,吾人無法期待每個人皆是如此心念,本書所有作者僅能以各人的法律與醫療專業,儘可能地讓法界與醫界相互了解彼此領域事務,若再遇有醫療糾紛,本書的論述或許可以提供一些判斷參考。
盧映潔
20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