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針對刑法分則各個罪章中所規定的罪名逐條加以闡釋,以整合我國文獻見解的方式,並融合重要的實務見解,進行有系統的論述。使讀者得以一窺刑法分則的全貌,並且了解各條文罪名在實務上的適用情形。
作者簡介:
盧映潔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國立中正大學教授
作者序
本書此次增訂十版,針對第四章瀆職罪、第五章妨害公務罪、第六章妨害投票罪、第十一章公共危險罪、第十五章偽造文書印文罪、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第二十二章殺人罪、第二十六章妨害自由罪、第二十八章妨害秘密罪、第三十章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第三十二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等共十一個罪章進行修改。
作者此次增訂本書內容時,關於妨害公務罪章的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見到一個較新近的判決,指出戶政事務所公告欄的玻璃,與公權力的行使並無直接關係,故毀損公告欄的玻璃,也不成立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作者並非不贊成這樣的見解,而是感慨在台灣公家機關不時地拿妨害公務罪章的各個罪名來彰顯官高民賤,而被認為是法律系所中最菁英的人才在從事法官、檢察官職務時,縱使要替人民解決困境,也只能在刑法條文的要件中不斷打轉。遑論有些司法人員不願探究事件的全貌,卻以刑法條文要件作為框住人民之刑罰枷鎖,而視之為正義。例如先前的318學運與323佔領行政院事件,現今皆以妨害公務之相關罪名追訴中,身為法律人不但未能阻止國會失能、領導人專擅的局面,更視而不見此等事件的背後原因,再持刑法條文作為尚方寶劍揮向人民欲使其噤聲。倘若作者的刑法分則著述,只能引導這樣的法律人,乃是個人不可承受之痛。惟盼尚在法律學海中的莘莘學子,能夠體會刑法的功能在於遏止國家權力的恣意橫流,更勝於對人民的懲罰。再次謹盼!
盧映潔 2015年4月
本書此次增訂十版,針對第四章瀆職罪、第五章妨害公務罪、第六章妨害投票罪、第十一章公共危險罪、第十五章偽造文書印文罪、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第二十二章殺人罪、第二十六章妨害自由罪、第二十八章妨害秘密罪、第三十章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第三十二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等共十一個罪章進行修改。
作者此次增訂本書內容時,關於妨害公務罪章的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見到一個較新近的判決,指出戶政事務所公告欄的玻璃,與公權力的行使並無直接關係,故毀損公告欄的玻璃,也不成立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作者並非不贊成...
目錄
十版序 I
自序 III
主要參考書目 V
第 一 章 內亂罪 1
第 二 章 外患罪 7
第 三 章 妨害國交罪 27
第 四 章 瀆職罪 31
第 五 章 妨害公務罪 83
第 六 章 妨害投票罪 103
第 七 章 妨害秩序罪 127
第 八 章 脫逃罪 149
第 九 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61
第 十 章 偽證及誣告罪 173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罪 193
第十二章 偽造貨幣罪 283
第十三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 295
第十五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315
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 363
第十六章之一 妨害風化罪 409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431
第十八章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449
第十九章 妨害農工商罪 459
第二十一章 賭博罪 471
第二十二章 殺人罪 487
第二十三章 傷害罪 509
第二十四章 墮胎罪 523
第二十五章 遺棄罪 531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545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583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605
第二十九章 竊盜罪 627
第三十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655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691
第三十二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11
第三十三章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755
第三十四章 贓物罪 771
第三十五章 毀棄損壞罪 779
第三十六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795
十版序 I
自序 III
主要參考書目 V
第 一 章 內亂罪 1
第 二 章 外患罪 7
第 三 章 妨害國交罪 27
第 四 章 瀆職罪 31
第 五 章 妨害公務罪 83
第 六 章 妨害投票罪 103
第 七 章 妨害秩序罪 127
第 八 章 脫逃罪 149
第 九 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61
第 十 章 偽證及誣告罪 173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罪 193
第十二章 偽造貨幣罪 283
第十三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 295
第十五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315
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 363
第十六章之一 妨害風化罪 409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431
第十八章 褻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