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本書是為初學者、國考生及一般有興趣想自修的社會人士而作,是作者研讀民事訴訟法的心得報告,針對昔日研讀遭遇的困頓,提出解惑之論述。
●一表解千文
針對近似的概念、龐雜的內容,嘗試以圖表的方式,歸納重點,使讀者得到暗示,加強記憶,建構整體的印象。
●論述條理清晰
將浩瀚的民事訴訟法條文,參酌實務與學說之見解,體系化的整理,循序引導讀者一窺民事訴訟法之堂奧。
●提出新見解
公(私)文書有形式與實質證據力,本書認為嚴重誤解法意;另對民事訴訟法第219條並非法定證據主義之規定,提出精闢之論證。
●依最新公布法條撰寫
民國104年7月1日民事訴訟法關於支付命令之聲請,有重大修正變革,本書參考立法理由及最新學說,有完整之論述,針對新舊法之法律解釋與適用,有詳實之比較與分析。
作者簡介:
姚其聖
學歷:
培文國小
黎明中學
曾文農工
文化大學法律系
國防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畢業
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班畢業
2010年北京大學交流研究
經歷: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法制人員及司法行政考試及格
研究績效:
榮獲95年行政院傑出研究獎
作者序
一 關於本書的一些認知
性質與動機 本書是為初學者、準備國家考試者或自修的社會人士而作,性質上屬教科書,是作者對民事訴訟法研究的一點心得記錄。哪些是當初學習所遇的障礙和問題,甚麼地方有荊棘、甚麼地方有甘泉,如何教讀者避開荊棘、暢飲甘泉,以免枉行遙路,轉輸實務與學界研究的成果,為通俗的文章敘述,介紹於一般讀者,稍微縮短兩者之間的落差,則是本書的寫作動機。
教科書狀況 既然是教科書性質,主要的研讀對象又是初學者。敘述內容,首先要讓讀者看得下去;不至於開卷「觀止」。現今,坊間汗牛充棟的教科書,在書寫文字敘述上,充斥著「語言癌」現象情形嚴重;只注重法理的闡釋;忽略文字修辭的兼顧;內容雖然豐富但段落不分;裁章謀篇欠於雕琢;標點符號運用並不準確……等等。所以,法律教科書讀不懂、看不下,不是讀者的問題,是書本身的問題;此等書籍,若令初學者讀之,必視法律為畏途,致法律教育終身蒙其大害,而不可救藥也。
寫作方法 好的教科書就要像連環小說一樣,故事要有懸念,情節要有衝突。有懸念,有衝突,就好看。好看,就能吸引人,通宵達旦的看,也就能達到傳播知識的效果。所以,本書不採取一般教科書「平鋪直敘」的方式書寫,所敘述內容有「起落」與「詳略」及「表裏」三者之設計規劃。
所謂起落,係指讀者對內容反應的強弱感;另所謂詳略,則係指內容有詳有略、以簡馭繁、該簡的簡、該繁的繁,繁簡詳略;均有其道理。最後談表裏,所指的是,既分析法條表面文字的意義;更深入探討法條背後的道理。
在資料引用與整理方面,本書的處理重點是:繁者使之簡,虛者導之實,散漫者使之成系統,陳舊者予以更新。
本書讀法 閱讀本書要從大處著手,再進入小處的細節鑽研。為使法律規定的內容有順序的表達,本書的每個章節之下都有非常詳細的大綱,每個大綱之下又有非常多的子大綱,以開車找路為比喻,先找大的方向,到達位置再覓目的地所在。
這些大綱的作用就如地圖,勾勒出地形地貌,使人大概知道當地的粗略狀態;又如路標,指引駕駛開往正確的道路。換句話說,讀大綱使您知道講甚麼,知道講甚麼,心裡就有粗略的第一印象,也就產生了方向感。這時候;您已經邁入法學殿堂的第一步了。
本書有非常詳細的大綱(詳看本書目錄及內容開頭加黑部分),都是了解內容的關鍵,研讀時一定要內容扣緊大綱,複習時讀大綱想內容,想不起再看內容,思緒往來於大綱與內容之間,大綱生內容,內容充實大綱,相得益彰,並用生輝。
讀書速度 在校生(或補習班同學)配合老師上課進度,快速預習看一遍,待上課完後配合老師指定之教科書或本書,想老師上課的重點,再快速的看一遍,對內容有了大概的輪廓,這個階段不求懂、在求整體印象,只須保持大概的認識即可;常會遇有不懂難解之處,這是正常現象。蓋因書是一個有機的體系組合,這裡不懂常因他處之問題未解所致,一旦兩處腦中相遇,猶如隧道開通的瞬間,兩頭的光,爭相擁抱。
隨後,就是重讀,再重讀。我這裡蓄意用重「讀」而不用重「看」,強調的是,讀比看有心,速度放慢,「看」時所得的初步輪廓,將在重「讀」時瞬間凝固成形;忽然無數細節紛至沓來,把玩不盡。要理解而後背誦之,初能明其所以,繼能知其所以然,久之就能觸類旁通,胸中自然開悟。重讀一遍不得,再重讀第二遍、第三遍……。書讀萬遍其理自得,──除非是一本爛書或是一個懶人。
準備國家考試的自修考生,因為您們已經過「看」或重「讀」的階段,建議以章節為單元,循上述「本書讀法」,重讀已經讀過的教科書及本書。
二 關於讀書的幾件事
必讀書目 民法要讀誰的書、刑法要讀哪一本書,……,法律有無必讀書目。這個問題,從學生時代問老師;到現在當了老師,又反過來被學生問,所以已經留心過許久,趁這個機會略說自己的經驗,以供讀者參考:不管是甚麼社會學科領域,沒有所謂必讀的書。讀書就跟談戀愛一樣,隨個人喜好,看順眼、談得來、個性合,結婚就幸福美滿。一本自己讀起來感覺,邏輯清晰,論述體系分明的書,就是好書,隨個人感受而定。
讀了一本所謂「權威著作」,但自己讀起來感覺毫無邏輯,體系不分的書,男的就像娶了個性不合、看不順眼、又談不來的富家千金小姐(女的就像嫁進豪門世家),怎麼會有幸福美滿的日子呢?
所以說,學習法律要讀哪一本書,──除非上課老師已經指定教科書。完全看自己對該書的感覺。打開一看,體系清晰、段落分明、層次有節、內容豐富、表達流暢、讀得下去,就是初學者或國考生的必讀書。
一本書主義 大一剛讀法律時,總想找一本纖悉無遺的大書來看,再遍覽各家學術論文,以為可畢其功於一役。但事後總結,往往效果不佳,讀後似懂非懂,記不下多少東西。後來明白,學習確是該循序漸進,先找一本書,把這一學科的基本問題弄懂記住,然後再求提高,拉廣。貪多務得,往往欲速則不達。在校生或國考生,確實應該遵守各科一本書主義,平均發展。
甚麼時候開始遍覽群籍呢?那是考上研究所或國考之後,遇到疑難雜症案件的事。可以這麼說,絕大部分的法律問題,都可以在一本書中找到答案,獲得線索,不滿意或想更上層樓,才以問題為單位,尋求他書之解。
總之,本書希望能如白居易詩「婦孺皆解」,引領初學者或走興趣的社會人士,在自修民事訴訟法之際,能毫無障礙的閱讀,達到傳播法學知識的功能;決不是鴻篇巨冊,恆久之至道,不刊之論教,一打開便見光輝燦爛。我只是在夜市的街頭擺著地攤,所有的無非是一些日常生活用品,相信有些人會從中尋出合於他用的東西。凡些說所寫,只是就民事訴訟平日見聞的事理,取了一點心以為然的道理。
標點符號讀法 閱讀本書時,遇到分號(;)、冒號(:)、破折號(──),要做如下之停頓及思考。
分號。一個獨立完整的句字大長 ,中間要稍微休息──用分號。所以分號之前的句字與之後的句字,關係密切,要合併理解。例如:因權益的變動係因受益人;有意之侵權行為所引起,由引起權益變動之受益人負擔無法律上原因之舉證責任。
冒號與破折號。相同點在,總結上文及提示下文,所不同的地方在,破折號對總結的上文或提示的下文,有更進一步的轉折與申論,帶有作者對上文或下文主觀的解釋;而冒號則僅有單純的敘述。
姚其聖 謹誌
一 關於本書的一些認知
性質與動機 本書是為初學者、準備國家考試者或自修的社會人士而作,性質上屬教科書,是作者對民事訴訟法研究的一點心得記錄。哪些是當初學習所遇的障礙和問題,甚麼地方有荊棘、甚麼地方有甘泉,如何教讀者避開荊棘、暢飲甘泉,以免枉行遙路,轉輸實務與學界研究的成果,為通俗的文章敘述,介紹於一般讀者,稍微縮短兩者之間的落差,則是本書的寫作動機。
教科書狀況 既然是教科書性質,主要的研讀對象又是初學者。敘述內容,首先要讓讀者看得下去;不至於開卷「觀止」。現今,坊間汗牛充棟的教科書,在書寫文...
目錄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 1
第一章 通常訴訟程序 1
第一節 訴之基本概念 1
第二節 同一訴訟事件認定之標準 8
第三節 起訴程序之合法要件(訴訟要件) 13
第四節 權利保護要件之內容 14
第五節 權利保護要件之審查 23
第六節 起訴(訴訟繫屬)之效力 26
第七節 訴訟繫屬消滅 33
第八節 共同訴訟客觀合併(客觀訴之合併) 35
第九節 訴之變更或追加 54
第十節 反訴 64
第十一節 訴之撤回 70
第十二節 證據 74
第十三節 和解 140
第十四節 判決 151
第二章 調解程序 217
第一節 調解法理基礎 217
第二節 調解事件的種類 218
第三節 調解程序之終結 223
第四節 調解之救濟程序 226
第三章 簡易訴訟程序 231
第一節 法理基礎及基本概念 231
第二節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種類 232
第三節 簡易與通常訴訟程序之比較 237
第四節 簡易訴訟程序之轉換 239
第五節 簡易訴訟程序裁判之上訴或抗告 243
第六節 對第二審裁判為第三審上訴或抗告 246
第七節 簡易訴訟程序裁判之再審 247
第四章 小額訴訟程序 248
第一節 小額訴訟程序之法理基礎 248
第二節 小額訴訟事件之對象 248
第三節 小額訴訟之第一審程序 249
第四節 小額訴訟之第二審程序 252
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 254
第一章 第二審程序 254
第一節 第二審上訴程序之要件 254
第二節 第二審上訴程序合法要件之調查與處理 269
第三節 第二審訴之變更及追加 271
第四節 第二審提起反訴 274
第五節 附帶上訴 276
第六節 第二審法院之判決 280
第七節 第二審關於假執行判決之審理與裁判 284
第二章 第三審程序 287
第一節 第三審上訴程序之要件 287
第二節 第三審上訴程序合法要件之調查與處理 295
第三節 第三審法院之審理 297
第四節 第三審法院之判決 299
第五節 第三審準用第一、二審程序 301
第四編 抗告程序 302
第一章 抗告之意義及相關制度比較 302
第一節 抗告與上訴之比較 302
第二節 抗告與異議之比較 303
第二章 抗告程序之要件 303
第一節 抗告之主體要件 303
第二節 抗告之客體要件 304
第三節 抗告之程式要件 307
第三章 抗告程序合法要件之調查與審理 308
第一節 原法院或審判長之處理 308
第二節 抗告法院之調查處理 310
第四章 抗告法院之裁定 311
第一節 抗告無理由之裁定 311
第二節 抗告有理由之裁定 311
第五章 抗告之效力 312
第一節 無停止執行效力之原則與例外 312
第二節 停止執行或為其他必要處分 312
第六章 再抗告 313
第一節 再抗告之基本認識 313
第二節 再抗告之程序合法要件之調查與處理 314
第三節 再抗告法院之審理 315
第五編 再審制度 317
第一章 再審制度之概說 317
第一節 再審意義及週邊問題 317
第二節 再審之訴之性質與訴訟標的 318
第二章 再審之訴之要件 319
第一節 再審之訴之程序上合法要件 319
第二節 再審之訴管轄 328
第三章 再審之訴法院之審理 329
第一節 再審之訴程序合法要件之審查 329
第二節 再審之訴有無理由 330
第四章 再審之訴有理由判決之效力 332
第五章 準再審 333
第五編之一 第三人撤銷訴訟 334
第一章 第三人撤銷訴訟之爭議性 334
第二章 第三人銷銷訴訟之要件 335
第一節 第三人撤銷訴訟之特別程序要件 335
第二節 第三人撤銷訴訟之專屬管轄 338
第三章 第三人撤銷訴訟之起訴效力 339
第四章 第三撤銷訴訟有理由判決之效力 340
第一節 法院應如何判決 340
第二節 原確定判決撤銷或變更之效力 340
第三節 對權利取得人之保護 340
第六編 督促程序 342
第一章 聲請支付命令之要件 343
第二章 支付命令之效力 345
第三節 債務人不異議之效力 346
第三章 支付命令聲請之審理與裁判 348
第一節 聲請有無理由之審理 348
第二節 聲請有無理由之裁判 350
第四章 民國104年修法後之過渡規定 350
第一節 修正施行前聲請,修正施行後確定 350
第二節 修正前確定之支付命令提再審之訴救濟 351
第七編 保全程序 353
第一章 假扣押 353
第一節 假扣押程序聲請之實質要件 353
第二節 假扣押聲請之管轄法院要件 356
第三節 聲請假扣押之特別程式要件 358
第四節 假扣押聲請之審理、裁定與救濟 363
第五節 假扣押裁定撤銷之原因及賠償 365
第六節 假扣押與假執行有何區別 369
第二章 假處分 370
第一節 假處分聲請之實質要件 370
第二節 假處分之審理與裁定 372
第三節 假分處分準用假扣押 374
第四節 假扣押與假處分之區別 375
第三章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375
第一節 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實質要件 377
第二節 法院定暫時性處分之方法 378
第三節 命先為一定給付之裁定被廢棄或變更之返還責任 379
第四節 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撤銷後之損害賠償 380
第五節 定暫時狀態處分準用假處分 380
第四章 實例綜合演習 381
第八編 公示催告程序 383
第一章 公示催告與除權判決之基本認識 383
第二章 公示催告之客體 383
第一節 得依背書轉讓之證劵 384
第二節 其他法律有規定得行公示催告程序 384
第三章 公示催告程序之種類 385
第一節 一般公示催告程序 385
第二節 宣告證劵無效之公示催告 393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 1
第一章 通常訴訟程序 1
第一節 訴之基本概念 1
第二節 同一訴訟事件認定之標準 8
第三節 起訴程序之合法要件(訴訟要件) 13
第四節 權利保護要件之內容 14
第五節 權利保護要件之審查 23
第六節 起訴(訴訟繫屬)之效力 26
第七節 訴訟繫屬消滅 33
第八節 共同訴訟客觀合併(客觀訴之合併) 35
第九節 訴之變更或追加 54
第十節 反訴 64
第十一節 訴之撤回 70
第十二節 證據 74
第十三節 和解 140
第十四節 判決 151
第二章 調解程序 217
第一節 調解法理基礎 217
第二節 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