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一 關於本書的一些認知
性質與動機 本書是為初學者、準備國家考試者或自修的社會人士而作,性質上屬教科書,是作者對民事訴訟法研究的一點心得記錄。哪些是當初學習所遇的障礙和問題,甚麼地方有荊棘、甚麼地方有甘泉,如何教讀者避開荊棘、暢飲甘泉,以免枉行遙路,轉輸實務與學界研究的成果,為通俗的文章敘述,介紹於一般讀者,稍微縮短兩者之間的落差,則是本書的寫作動機。
教科書狀況 既然是教科書性質,主要的研讀對象又是初學者。敘述內容,首先要讓讀者看得下去;不至於開卷「觀止」。現今,坊間汗牛充棟的教科書,在書寫文字敘述上,充斥著「語言癌」現象情形嚴重;只注重法理的闡釋;忽略文字修辭的兼顧;內容雖然豐富但段落不分;裁章謀篇欠於雕琢;標點符號運用並不準確……等等。所以,法律教科書讀不懂、看不下,不是讀者的問題,是書本身的問題;此等書籍,若令初學者讀之,必視法律為畏途,致法律教育終身蒙其大害,而不可救藥也。
寫作方法 好的教科書就要像連環小說一樣,故事要有懸念,情節要有衝突。有懸念,有衝突,就好看。好看,就能吸引人,通宵達旦的看,也就能達到傳播知識的效果。所以,本書不採取一般教科書「平鋪直敘」的方式書寫,所敘述內容有「起落」與「詳略」及「表裏」三者之設計規劃。
所謂起落,係指讀者對內容反應的強弱感;另所謂詳略,則係指內容有詳有略、以簡馭繁、該簡的簡、該繁的繁,繁簡詳略;均有其道理。最後談表裏,所指的是,既分析法條表面文字的意義;更深入探討法條背後的道理。
在資料引用與整理方面,本書的處理重點是:繁者使之簡,虛者導之實,散漫者使之成系統,陳舊者予以更新。
本書讀法 閱讀本書要從大處著手,再進入小處的細節鑽研。為使法律規定的內容有順序的表達,本書的每個章節之下都有非常詳細的大綱,每個大綱之下又有非常多的子大綱,以開車找路為比喻,先找大的方向,到達位置再覓目的地所在。
這些大綱的作用就如地圖,勾勒出地形地貌,使人大概知道當地的粗略狀態;又如路標,指引駕駛開往正確的道路。換句話說,讀大綱使您知道講甚麼,知道講甚麼,心裡就有粗略的第一印象,也就產生了方向感。這時候;您已經邁入法學殿堂的第一步了。
本書有非常詳細的大綱(詳看本書目錄及內容開頭加黑部分),都是了解內容的關鍵,研讀時一定要內容扣緊大綱,複習時讀大綱想內容,想不起再看內容,思緒往來於大綱與內容之間,大綱生內容,內容充實大綱,相得益彰,並用生輝。
讀書速度 在校生(或補習班同學)配合老師上課進度,快速預習看一遍,待上課完後配合老師指定之教科書或本書,想老師上課的重點,再快速的看一遍,對內容有了大概的輪廓,這個階段不求懂、在求整體印象,只須保持大概的認識即可;常會遇有不懂難解之處,這是正常現象。蓋因書是一個有機的體系組合,這裡不懂常因他處之問題未解所致,一旦兩處腦中相遇,猶如隧道開通的瞬間,兩頭的光,爭相擁抱。
隨後,就是重讀,再重讀。我這裡蓄意用重「讀」而不用重「看」,強調的是,讀比看有心,速度放慢,「看」時所得的初步輪廓,將在重「讀」時瞬間凝固成形;忽然無數細節紛至沓來,把玩不盡。要理解而後背誦之,初能明其所以,繼能知其所以然,久之就能觸類旁通,胸中自然開悟。重讀一遍不得,再重讀第二遍、第三遍……。書讀萬遍其理自得,──除非是一本爛書或是一個懶人。
準備國家考試的自修考生,因為您們已經過「看」或重「讀」的階段,建議以章節為單元,循上述「本書讀法」,重讀已經讀過的教科書及本書。
二 關於讀書的幾件事
必讀書目 民法要讀誰的書、刑法要讀哪一本書,……,法律有無必讀書目。這個問題,從學生時代問老師;到現在當了老師,又反過來被學生問,所以已經留心過許久,趁這個機會略說自己的經驗,以供讀者參考:不管是甚麼社會學科領域,沒有所謂必讀的書。讀書就跟談戀愛一樣,隨個人喜好,看順眼、談得來、個性合,結婚就幸福美滿。一本自己讀起來感覺,邏輯清晰,論述體系分明的書,就是好書,隨個人感受而定。
讀了一本所謂「權威著作」,但自己讀起來感覺毫無邏輯,體系不分的書,男的就像娶了個性不合、看不順眼、又談不來的富家千金小姐(女的就像嫁進豪門世家),怎麼會有幸福美滿的日子呢?
所以說,學習法律要讀哪一本書,──除非上課老師已經指定教科書。完全看自己對該書的感覺。打開一看,體系清晰、段落分明、層次有節、內容豐富、表達流暢、讀得下去,就是初學者或國考生的必讀書。
一本書主義 大一剛讀法律時,總想找一本纖悉無遺的大書來看,再遍覽各家學術論文,以為可畢其功於一役。但事後總結,往往效果不佳,讀後似懂非懂,記不下多少東西。後來明白,學習確是該循序漸進,先找一本書,把這一學科的基本問題弄懂記住,然後再求提高,拉廣。貪多務得,往往欲速則不達。在校生或國考生,確實應該遵守各科一本書主義,平均發展。
甚麼時候開始遍覽群籍呢?那是考上研究所或國考之後,遇到疑難雜症案件的事。可以這麼說,絕大部分的法律問題,都可以在一本書中找到答案,獲得線索,不滿意或想更上層樓,才以問題為單位,尋求他書之解。
總之,本書希望能如白居易詩「婦孺皆解」,引領初學者或走興趣的社會人士,在自修民事訴訟法之際,能毫無障礙的閱讀,達到傳播法學知識的功能;決不是鴻篇巨冊,恆久之至道,不刊之論教,一打開便見光輝燦爛。我只是在夜市的街頭擺著地攤,所有的無非是一些日常生活用品,相信有些人會從中尋出合於他用的東西。凡些說所寫,只是就民事訴訟平日見聞的事理,取了一點心以為然的道理。
標點符號讀法 閱讀本書時,遇到分號(;)、冒號(:)、破折號(──),要做如下之停頓及思考。
分號。一個獨立完整的句字大長 ,中間要稍微休息──用分號。所以分號之前的句字與之後的句字,關係密切,要合併理解。例如:因權益的變動係因受益人;有意之侵權行為所引起,由引起權益變動之受益人負擔無法律上原因之舉證責任。
冒號與破折號。相同點在,總結上文及提示下文,所不同的地方在,破折號對總結的上文或提示的下文,有更進一步的轉折與申論,帶有作者對上文或下文主觀的解釋;而冒號則僅有單純的敘述。
姚其聖 謹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