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序
21世紀開啟序幕,現實似乎對華爾街不友善,股價連跌兩年,2002年年終以跌價封關,此為三○年代結束後首度發生。惟問題之關鍵,並不僅是經濟趨弱,最主要在此期間,每週有美國大公司與金融機構犯罪之新聞,其中最著名的安隆醜聞,經證實並非單一事件,涉嫌財務詐欺之案件,包括WorldCom、Global Crossing、Tyco、Adelphia及其他,有如上演連續劇,觀眾目不暇給,真不知伊於胡底,而財務報告不可信,商業信用不堪聞問,投資人惶惶不安,令人質疑資本主義之基礎倫理是否已潰爛。
美國國會於2002年年中出手大掃除,急急如律令,7月間通過「2002年公開發行公司會計改革與投資人保護法」,即通稱之「沙賓法」。小布希總統於7月下旬簽署公布,讚揚其為「美國商業界自羅斯福總統以來最深遠之變革」。儘管「沙賓法」實際涵蓋整個公司治理範疇。惟持平而言,其立法本旨乃授予董事會權限,尤其強調獨立董事所扮演之角色,如同華爾街日報所評論者,「沙賓法」伴隨紐約證券交易所提出之公司治理方案,已「神聖化董事會」、「特別是由獨立董事擔任資本主義之騎兵」。
John C. Coffee Jr. 教授在「沙賓法」實施後四年內完成「專業守門人與公司治理」著作,開宗明義揭櫫公司治理學者之盲點,普遍忽略對董事會與股東之專業代理人即會計師、律師、證券分析師、信用評等機構與投資銀行等守門人之論述。依本書作者之觀察,董事會理應係其守門人之囚徒,無論如何能幹與具有善意,皆無法凌駕專業顧問,惟有專業代理人提供適當建議與警示,董事會始能有效運作,發揮職能。有鑑於此,遂以其精深學養,融合財務金融學、行為心理學及法社會學背景,首先觀瀾以索源,循歷史演變流程,旁搜遠紹,探查會計師、律師、證券分析師、信用評等機構等四類守門人,在上一世紀美國資本市場之遞衍嬗變、行為轉折;再則振葉以尋根,明用稽疑,剖析為何專業守門人未克盡厥職,默從於公司管理階層之所求?為何會計師之執行查核簽證工作,未能發現財務不法?為何證券律師無法制約公司管理階層之自利行為?未監督客戶提供完整資訊?證券分析師為何在公司弊案發生已昭然若揭,仍為買入股票之建議?信用評等機構為何一向是事後諸葛,總在弊案發生後始調降公司之信用評等?總而言之,身為看門犬,弊案發生前不吠叫,難道已變成公司管理階層豢養之寵物?接續則循名覈實,檢視專業守門人尤其律師、會計師與監理機關之政策論辯、折衝與抗爭,紬繹凝滯,憑以確認簽證會計師限縮自己職務,不願承擔偵測詐欺工作,而證券律師僅願承擔有限守門職務之關鍵;最後探事獻說,在「沙賓法」實施後之當代市場制度下,就守門人之失靈提供處方。
揆究 John C. Coffee Jr. 教授所開處方,首先在概念上確認資本市場自陌生人取得資金為一項卓越成就,專業守門人應共同維護其價值。惟在執行上,其揚棄自「進步年代」以來,Louis D. Brandeis大法官所提倡應強制專業人員為公共利益提供服務之主張,提議監理機關交相運用棍子與胡蘿蔔,先行創造誘因,為專業守門人稻粱謀,尋求守門人業務之津筏;其次則要求賦予專業守門人裁量權,以強化其對公司客戶之議價籌碼,藉資尋求公司不願揭露之資訊。反之,在棍子方面,就集團訴訟釐定更嚴格明確之賠償標準並附加賠償上限,以確保適切之訴訟威脅;就監督機制面,延伸「沙賓法」由審計委員會選任會計師之規定,其他專業守門人亦由審計委員會選任,專業守門人直接向審計委員會報告,以建立本人與代理人間之關係;證券律師應被正式課予守門人義務,其具體作法得先由審計委員會選任律師,除從事證券發行時之「實地查核」工作外,尚須持續調查公司應揭露之資訊,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至於會計師,則嘗試透過「公開發行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強力要求簽證會計師,始有機會使簽證會計師承擔偵測詐欺之職務。凡此種種,皆在藉由專業守門人盡忠職守,要求公司公開之資訊正確、完整與適時,以提昇市場透明度,呈現公司之真正價值及產業發展趨向,期臻保護投資人目的。
喜瑪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自韓效忠董事長於1990年捐獻設立以來,一直關心社會教育,以求國民智識水準之提昇,因國民智識苟不增進,一切建設盡成逐末,緣本原不立,創造適足以資弊,是以投入資源,從事奠基工作,此應為各界所查知。韓董事長不幸於去年謝世,生前囑咐個人依循原有路徑繼續努力。個人秉持所學,遴選財經法名著翻譯,舉凡揚搉古今、品評得失、持創見以定群議、證往哲以覺來彥之外國財經法著作,均得以迻譯為中文,以期國人擴大專業知識與視野。
綜觀John C. Coffee Jr. 教授所著「專業守門人與公司治理」一書,基於整體觀察,採故實於前代,觀通變於當今,摭拾歷史得失供為準則;就核心問題反覆思考,以實證因果論斷專業守門人之行為發展,闡幽發微,細緻呈現其論理思辨過程。就公司治理之理論面,在題材與方法上,慮周藻密,拼補公司治理之完整圖像,乃廣前賢之未發,開後學之坦途;就公司治理之實務面,則驗古以證今,信而有徵,據事制範,得以裨補時闕,符合上開遴選標準。經商得牛津大學出版社授權後,透過廖大穎教授邀請四位年青學者江朝聖、林建中、洪令家、林育廷進行翻譯,並邀請王文宇教授參與審定,不計名利,共同「戇猴搬石頭」,個人謹代表基金會表明謝忱。臨付梓之際,爰略述全書梗概,繫於篇首,牽引思路,以利閱讀,應無乖於著者之意,當有裨於學林之心。
喜瑪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
董事長 陳錦隆 謹啟
201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