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對於民事程序中非負舉證責任一造當事人之協力義務有詳細之描述,就此一世紀性重大課題,除細究其在德、美、法、日等國家制度思維理路區辨之外,就我國法相關議題之進展亦提出評估意見,應可提供學界及實務界就此議題做更深入研究之參考。
作者簡介:
姜世明
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魏大喨
最高法院法官
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吳從周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陳杭平
北京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北京大學法學博士
黃源浩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法國艾克斯馬賽第三大學法學博士
張文郁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劉明生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德國雷根斯堡大學法學博士
姜炳俊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法學博士
王怡蘋
北京清華大學法學博士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博士候選人
陳啓垂
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
學術顧問
Peter Gottwald
德國雷根斯堡大學法學院教授
行政顧問
簡維能律師
簡維能律師事務所
各界推薦
特別收錄 / 編輯的話:
主編序
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二屆已在2017年8月初順利舉辦完成,本次討論主題為非負舉證責任一造當事人協力義務─事案解明義務之內涵與界限,因其不僅涉及法系間制度區別,亦與一國對於民事程序中就非負舉證責任一造當事人是否有證據保管義務及不利證據之提出義務之觀點與相關法理理解有關,此議題在德國爭議數十年,迄今未休,其在我國之學術討論,亦具高度爭議性,足見此一議題對於民事訴訟法發展具有重要之意義,自值得研究民事訴訟法之學者共同參與討論,各抒己見,或能找尋一可期待之民事程序法理建構之發展方向。
本次報告人、與談人及書面協同研究者各自從不同法系國家之制度出發,對於事案解明義務之理論與實務,分別提出觀察及評估,除我國法之爭議介紹外,對於德國、美國、法國、日本等國家之相關制度發展,有詳細之研究說明,並旁及英國及奧地利等國家之法制認識,與會者均發揮其學術專長,暢其言,盡其意,雖部分爭議未必能獲終局共識或釐清,但也正呼應法律可變性之常軌而已;惟藉由此次討論,至少就此議題,已提供國內民事訴訟法學術研究者之溝通平台,並可提供實務操作者就此議題做決定時能有更全面之參考素材。至於與會者在論理而無成見氛圍下對談,分享不同國家之思考角度,獲得更寬廣之知識視野,已為至大之滿足與收獲。
經營論壇並不容易,萬物匱乏下,僅有賴於可貴的人心,參與者不辭辛勞,撰稿報告,勞費不少,熱情參與,盛情可感。另行政顧問簡維能大律師支援本論壇第一屆及第二屆之舉辦庶務,對學術發展之支持,不遺餘力,應特申謝忱。感恩大家!
主編 姜世明
15.11.2017
特別收錄 / 編輯的話:主編序
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二屆已在2017年8月初順利舉辦完成,本次討論主題為非負舉證責任一造當事人協力義務─事案解明義務之內涵與界限,因其不僅涉及法系間制度區別,亦與一國對於民事程序中就非負舉證責任一造當事人是否有證據保管義務及不利證據之提出義務之觀點與相關法理理解有關,此議題在德國爭議數十年,迄今未休,其在我國之學術討論,亦具高度爭議性,足見此一議題對於民事訴訟法發展具有重要之意義,自值得研究民事訴訟法之學者共同參與討論,各抒己見,或能找尋一可期待之民事程序法理建構之發展方...
目錄
主編序 i
非負舉證責任一造當事人協力義務之內涵與界限──對於非負舉證責任一造當事人事案解明義務及文書提出義務之若干問題提示 姜世明 1
文書提出義務範圍之擴大──檢視臺灣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法理基礎及適用界限 吳從周 71
中日民事證據偏在者之文書提出義務與事案解明義務之發展 魏大喨 113
法國民事訴訟事案解明與文書提出義務之發展與檢討 黃源浩 135
當事人事案解明義務之發展──以德國法與臺灣法為中心 劉明生 187
美國事證開示制度之考察 陳杭平 253
論美國民事訴訟上證明妨礙制度之證據保存義務 王怡蘋 281
與談稿:關於事案解明義務之爭議問題 張文郁 343
與談稿:不負舉證責任一方當事人事案解明義務之評估 姜炳俊 351
與談稿:關於一般的事案解明義務 陳啓垂 355
主編序 i
非負舉證責任一造當事人協力義務之內涵與界限──對於非負舉證責任一造當事人事案解明義務及文書提出義務之若干問題提示 姜世明 1
文書提出義務範圍之擴大──檢視臺灣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法理基礎及適用界限 吳從周 71
中日民事證據偏在者之文書提出義務與事案解明義務之發展 魏大喨 113
法國民事訴訟事案解明與文書提出義務之發展與檢討 黃源浩 135
當事人事案解明義務之發展──以德國法與臺灣法為中心 劉明生 187
美國事證開示制度之考察 陳杭平 253
論美國民事訴訟上證明妨礙制度之證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