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本保護銀髮族、高齡者的法律集錦,
子女扶養、遺產分配、信託契約、訂立遺囑……,
還有最近討論的「以房養老」、「DNR(拒絕心肺復甦術)」。
有一日咱若老……
人生終點前律師現在與你同行,準備好了,那就出發吧!
推薦序─
楊雅琇 / 中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暨執行副總裁
推薦人─
楊雅琇 / 中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暨執行副總裁
陳國熏 / 高雄醫學大學教授
吳介山 / 高雄榮民總醫院皮膚科主任
陳俍任 / 經濟日報財經中心主任
作者簡介:
陳慶鴻
元鴻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經歷: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訓練講師
台灣世曦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訓練講師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EAP諮詢律師
專長:
公司經營相關法律諮詢、智慧財產權事件、金融犯罪之訴追及辯護、中英文契約之撰擬及審閱、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研究、一般民刑事及家事事件
楊媛婷
元鴻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士
經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EAP諮詢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
專長:
公司經營及股東會事件、醫療訴訟、不動產相關爭議案件、強制執行事件、一般民刑事及家事事件
mer˙mer
一個喜歡海,喜歡用文字和插畫寫下心情的平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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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試閱
13、寶貴的不孝子 ─談「信託契約的應用」
平靜的巷弄晚上突然響起了一陣一陣的引擎噪音,一輛時髦的高級跑車停在某間豪華透天別墅門口,接著,本來安靜的別墅內傳來鏗鏗鏘鏘的敲打聲跟男性的叫罵聲,過了沒多久,又是一陣引擎噪音呼嘯遠離了街道,巷弄又恢復了平靜。
左右鄰里都知道,又是寶貴的小兒子建龍回來要錢了。
寶貴的先生是當地的大地主,號稱「出門都不會踩到別人家的土地」,因此,寶貴從結婚之後就沒有做過一天事情,出入都有專人照顧。
寶貴的三個兒子也是在這個環境下出生的,特別是小兒子建龍養尊處優,被當作王子一樣呵護,也養成建龍的「王子病」,建龍茶來伸手、飯來張口不打緊,只要稍微不順心就動怒胡鬧,然而,不愁吃、不愁穿的建龍,可能是在家被人伺候慣了,到了學校還是想要繼續做大哥,所以仗著家裡有錢,開始帶著一群游手好閒的不良少年到處欺壓同學。
出社會後,建龍更是不改惡性,開始混黑社會,惹事生非,出入警局已成家常便飯,剛開始寶貴還會花錢跟被害人和解以求免除建龍的責任。然而,建龍所涉犯案件越來越大,終究還是難脫入獄之責任。
寶貴跟先生本以為建龍入監服刑後,可以學到教訓,沒想到幾年後建龍假釋出獄,依然劣性不改,繼續吃喝嫖賭樣樣來,沒錢了就回家找父母拿,更誇張的是,建龍甚至認為他會入獄,都是因為父母沒有幫他「擺平」官司所致,因此對父母的態度更為惡劣,如果父母不給錢,他就叫罵或是任意摔東西破壞家具,讓寶貴跟先生無時不存活於恐懼之中。
寶貴跟先生活在建龍的壓力之下,身體越來越差,為了擔心將來建龍跟兩個哥哥間會發生爭產糾紛,寶貴跟先生已經開始處分資產,也考慮要將所有資產都給建龍的兩個哥哥,但是又擔心建龍沒有任何財產會無法維生,所以想要至少分一個房子給他住,但是把房子過戶給建龍,建龍又一定會把房子賣掉拿去花天酒地。
煩惱的寶貴,到底要怎麼辦呢?
老派貓變法術
如同本書前面章節所記載,長輩生前移轉之財產,除了符合《民法》特種贈與之規定外,不會被納入被繼承人之應繼遺產範圍內。因此,許多知悉該等規定的長輩,都會趁身體尚健康時,事先以贈與等方式預先處分資產。特別是許多有稅務概念的長輩,都知道名下資產超過一定價值時,將來可能會被課以高額的遺產稅,所以都打算在生前分次贈與財產給子女,以藉此同時達成移轉財產及節稅之目的。
然而,當要移轉的財產是不動產時,所面臨的問題就變得複雜了,特別是當不動產是祖厝或是父母的「起家厝」時,因為對該不動產存有回憶及特殊情感,長輩往往不願意將來子女任意將該房屋任意出售予他人;此外,也有不少長輩對特定子女有所偏好或厭惡,因此希望可以將多數資產給予特定子女,或是酌減甚至完全不給付遺產予特定子女。
姑且不論上述長輩的想法是否正確,或是在道德情理上是不是站得住腳,如果從法律的觀點上,要如何才能達到長輩們的願望呢?
一、用遺囑把遺產只分給特定子女可行嗎?
寶貴想把財產都給兩名哥哥,讀者們可能會直覺想到,是不是寶貴跟先生寫個遺囑,並且在遺囑中註明:「所有財產都給兩個哥哥,建龍不能分任何財產」就可以了呢?其實這是一般人常常會誤解的地方,被繼承人固然可以用遺囑的方式,對於身後財產依照自己的意思為分配;然而,依據《民法》第1187條規定,以遺囑所為的財產分配,還是會受限於《民法》上「特留分」之限制(如果忘記什麼是特留分,請重新讀一讀本書第七章喔)。
回到我們這個案例來看,如果寶貴跟先生於遺囑內限制只給建龍一棟房子,但這個房子的價值顯然低於建龍對於寶貴及先生遺產的特留分,建龍仍然可以就不足的部分起訴請求,所以這個方式是行不通的。
二、以遺囑的方式限制子孫「不能移轉或出售」房屋有效嗎?
坊間有一種常見的見解,認為可以在遺囑中明定「某某子女可獲得某某房產,但某某子女不得出售或處分該房屋」,雖然可以表彰父母的意思,然而在合法性上及執行上均有諸多的問題。
首先,因為遺囑生效後,該指定子女已經獲得房屋完整的所有權,所以從法律上該子女仍然可以依法出售或處分房屋,如果該子女真的將該房屋出售,在買家是善意第三人的前提下,該買賣契約仍然是有效的,頂多只是這個子女違反遺囑規定而處分房產,其他子女可以請求該子女給付相當於該房屋的價金(實則,甚至其他子女是否可以提起此項請求,都是有爭議的),所以遺囑中訂立﹁限制不能移轉或出售﹂,並沒有保障不動產不被出售或處分的實效可言。
三、生前預先處分財產的好用工具─信託
那寶貴和她先生該怎麼辦呢?要怎麼樣把房子留給建龍居住,又不讓建龍把房子賣掉呢?
這時候,就要再一次用到我們上一章介紹過的工具—信託了。上一章我們以貓夫人的案例解釋過,貓夫人可以和受託人成立信託契約,把名下資產移轉給受託人,讓受託人依照貓夫人之指示管理及使用資產於照顧貓夫人的寵物。同樣的,寶貴及先生也可以比照同樣的方式,在生前與受託人成立信託契約,將名下房屋移轉給受託人,受託人應該將該房屋提供給建龍居住,但是不得將該房屋出售或處分。
如此一來,因為寶貴跟先生是在生前將該財產交付信託,所以是生前的處分行為,該等財產並非遺產,沒有侵害建龍的特留分,而房屋所有權是登記在受託人名下,建龍並非所有權人,所以他無法將房屋出售或處分,只能接受受託人的安排居住於房屋內,這樣即可達成本文中寶貴及先生又希望將房產留給建龍居住,又不希望他出售房屋的目的。
同樣的,如果寶貴有其他想特別留給其他兩個兒子的財產,也可以以此方式在生前先行處分,以此避免該等財產變成遺產後,產生分配不均而侵害建龍特留分的問題。
四、如何監督受託人忠實履行信託義務?
看到這裡,讀者可能會產生一個新的問題,因為信託契約依法要移轉所有權給受託人,本來簽訂信託契約的委託人都過世了,要如何監督受託人有沒有忠實履行義務,甚至避免受託人將財產納為己有呢?
這樣的問題,立法者也是有想到的!依據《信託法》第52條之規定,訂立信託契約時,可以另外選任信託監察人,監督受託人履行信託責任,如果信託監察人發現受託人有怠忽職守的情形,可以以自己名義,為信託契約的受益人就信託有關的事項提起訴訟或辦理訴訟外之行為。如果信託契約中沒有約定信託監察人的話,利害關係人或是檢察官也可以依據《信託法》第52條的規定,向法院聲請選任一人或數人擔任信託監察人,由信託監察人監督該信託契約的履行。
老派貓講給你聽
以本章的案例而言,寶貴及先生與受託人成立信託契約後,先將名下房屋指定移轉給受託人,並限制該房屋僅可提供予建龍居住,但是不得將該房屋出售或處分,並且將欲分配給其他兩名兒子的資產也事先以信託之方式規劃辦理,這樣即可達成本文中寶貴及先生又希望將房產留給建龍居住,又不希望他出售房屋,以及避免在過世後建龍拿寶貴及先生遺產花天酒地之目的。
13、寶貴的不孝子 ─談「信託契約的應用」
平靜的巷弄晚上突然響起了一陣一陣的引擎噪音,一輛時髦的高級跑車停在某間豪華透天別墅門口,接著,本來安靜的別墅內傳來鏗鏗鏘鏘的敲打聲跟男性的叫罵聲,過了沒多久,又是一陣引擎噪音呼嘯遠離了街道,巷弄又恢復了平靜。
左右鄰里都知道,又是寶貴的小兒子建龍回來要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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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
【真情推薦】楊雅琇 / 中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暨執行副總裁
以企業管理者來說,如何預測及防範企業上可能遭遇的風險,並事先做好相對應的措施,永遠是經營企業的一大課題。
人生也是如此,尤其年老,是每個人都要面臨及克服的。如何正確了解未來可能會產生的疑義,避免未來發生的糾紛,是每個人都需要瞭解到的問題。坊間有許多指導企業如何避免經營風險的著作,然而,卻始終缺乏一本告訴我們如何處理老年問題的專門書籍。
《有一日咱若老─高齡者的生活法律白皮書》就是一本這樣的專門書籍。本書內涵蓋了年長者可能會遭遇到的各種法律問題,從扶養、財產分配、遺囑妥擬、醫療糾紛以及失智、失能衍生出的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甚至近年的外勞聘僱、長期照顧等新興社會問題皆是本書著重的重點。
跳脫一般法律書籍艱澀及生硬的風格,本書利用簡單的插圖、生活化的案例及白話的筆法,描述未來每個人都會面對到的法律問題,不管是年輕人要釐清扶養長輩的責任與義務抑或是長輩們要如何妥適的分配財產,這些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但作為長輩不知如何解決的疑難雜症,或是身為晚輩苦惱著該如何開口與長輩討論的法律議題,皆可從本書裡找到你要的答案。
我誠心推薦此書給每一位需要幫助的朋友。
【作者序】陳慶鴻、楊媛婷
每回見到長輩來法律諮詢時吞吞吐吐、欲言又止的樣子,大概就知道應該是在煩惱子孫不孝以及衍生的身後財產分配等問題。
我們可以理解對於那些欲言又止的長輩或年輕人,要把這些「家醜」告訴一個陌生人(即使這個人是位律師),其實是相當難以啟齒的;但反過來講,這些長輩願意出來詢問這些法律問題總是好的,在我們的執業生涯中,看過太多家族間因為分家產而產生的糾紛。古人常說「訟即終兇」,雖然在現代社會這句話未必適用,但是對於家庭內的紛爭而言,只要最終是以進入法院訴訟解決,通常只會造成最惡劣的結果,家族內手足鬩牆、父母子女形同陌路,或是不斷衍生訴訟,纏訟十幾二十年,對整個家庭造成毀滅性的結果。
如果,這些事情可以有更完美的解決途徑。
我們希望能以簡單明瞭的方式,讓需要法律協助的朋友們,藉由這本書了解既有的法律限制在哪裡,以及有什麼相對應的解決方案。即使是生活幸福、家庭美滿的朋友,也能藉由本書先行評估將來可能會有的風險,未雨綢繆,用從容的態度趁早規畫將來。因此,本書從與長者相關的各種面向切入,希望可以盡量全方位的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雖然在有限的篇幅中,仍然有許多無法探討或介紹的法律概念,希望將來有機會可以繼續說明。
謝謝Fun 學出版社及葉主編在編輯過程中的各項協助,以及感謝繪製可愛又精美插畫的mer.mer,特別銘謝擔任推薦人的楊雅琇女士、陳國熏醫師、吳介山醫師與陳俍任主任,特別作為我們堅實法學後盾的元鴻法律事務所律師團隊,以及我們身邊的親朋好友們。
【真情推薦】楊雅琇 / 中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暨執行副總裁
以企業管理者來說,如何預測及防範企業上可能遭遇的風險,並事先做好相對應的措施,永遠是經營企業的一大課題。
人生也是如此,尤其年老,是每個人都要面臨及克服的。如何正確了解未來可能會產生的疑義,避免未來發生的糾紛,是每個人都需要瞭解到的問題。坊間有許多指導企業如何避免經營風險的著作,然而,卻始終缺乏一本告訴我們如何處理老年問題的專門書籍。
《有一日咱若老─高齡者的生活法律白皮書》就是一本這樣的專門書籍。本書內涵蓋了年長者可能會遭遇到的各種法律問題...
目錄
Part1 扶養篇
1、不養我!你別想分到我的財產 ─談「贈與人的撤銷權」
2、好偏心的媽媽 ─談「扶養義務的順序」
3、人球父母 ─談「扶養方法」
4、養兒防老契約,真的行得通? ─談「扶養契約」
5、拋家棄子!還想要我養你,想得美! ─談「扶養義務的減輕或免除」
6、緣盡了,公婆的扶養義務還要盡嗎? ─談「前配偶父母的扶養義務」
Part2財產分配篇
7、憑什麼他有遺產可以分而我沒有? ─談「遺產的範圍及特留分」
8、遺囑不是拿張紙寫一寫就好了嗎? ─談「遺囑的種類」
9、親筆寫的遺囑怎麼變成無效了? ─談「遺囑的要件」
10、這是爸爸送我的房子 ─談「應納入遺產的生前贈與」
11、不孝的子女還有臉來搶遺產!? ─談「繼承權的喪失」
12、貓夫人的信託契約 ─談「信託契約及寵物的法律性質」
13、寶貴的不孝子 ─談「信託契約的應用」
14、以房養老好安心? ─談「以房養老」
Part3醫療照護篇
15、大醫院與小病人 ─談「醫療糾紛的蒐證與鑑定」
16、醫療過失要由我證明嗎? ─談「醫療訴訟的過失與舉證責任」
17、請留給我最後的尊嚴 ─談「DNR(拒絕心肺復甦術)」
18、長期照顧簡單說 ─談「長期照顧法制的簡介」
19、飛來橫禍 ─談「聘僱外籍看護的法律要件及風險」
20、昏迷不醒的爸爸 ─談「監護宣告」
21、失智的爺爺 ─談「輔助宣告」
Part1 扶養篇
1、不養我!你別想分到我的財產 ─談「贈與人的撤銷權」
2、好偏心的媽媽 ─談「扶養義務的順序」
3、人球父母 ─談「扶養方法」
4、養兒防老契約,真的行得通? ─談「扶養契約」
5、拋家棄子!還想要我養你,想得美! ─談「扶養義務的減輕或免除」
6、緣盡了,公婆的扶養義務還要盡嗎? ─談「前配偶父母的扶養義務」
Part2財產分配篇
7、憑什麼他有遺產可以分而我沒有? ─談「遺產的範圍及特留分」
8、遺囑不是拿張紙寫一寫就好了嗎? ─談「遺囑的種類」
9、親筆寫的遺囑怎麼變成無效了? ─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