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共分為二個部分。第一部分除介紹我國行政罰法的制定源起、法律原理原則、適用及調查、裁處等重要概念外,並比較德國、美國之行政罰制度,俾利讀者對行政罰法之基礎概念有一概括性的瞭解;其次,第二部分之逐條釋義則為本書重點,本部分希冀藉由較為白話之方式,理論性地解析各條文之概念及其爭議問題並輔以實務見解作為佐證,以利讀者得以快速瞭解並作為進一步深入研究的基本教材。
作者簡介:
蔡震榮
現職: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講座教授
學經歷:
中央警官學校行政警察學系法學士
德國斯拜爾(Speyer)大學行政學碩士
德國杜賓根(Tübingen)大學法學博士
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研究所所長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主任、所長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副署長
內政部參事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教授、主任、財經學院院長
著作:
行政執行法(2013年11月五版)
行政法概要(2015年10月二版)
時代變遷與法的修正(2016年9月)
警察職權行使法概論(2016年11月三版)
鄭善印
現職:
開南大學法律學系榮譽教授
學經歷:
中興大學台北法商學院法律碩士
日本明治大學法學碩士
日本廣島大學人文社科研究院博士課程修畢
中央警察大學教授、行政警察學系主任
開南大學教授兼法律學系主任
周佳宥
現職: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
學經歷: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籌備處博士後研究員
國立師範大學兼任教師
國防部法規會委員
著作:
行政法基本原則(2016年9月)
作者序
三版序
本書二版自2008年5月付印以來,感謝各方賢達的支持與賜教。此段期間,除為因應緩起訴制度所衍生之問題,總統乃於2011年11月23日修正公布行政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之條文,且本法之適用問題,亦迭經學說見解及實務判解所探討外,諸如刑法等相關法律也有大幅度的變動,爰此,乃於歷經十年後的改版工作中,邀請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周佳宥副教授參與撰寫,以使本書更臻完善。
於本次第三版之改版內容上,由周佳宥老師補充並增訂第七條以及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之部分;鄭善印老師修潤並增補刑法學理以及第四條至第二十三條之內容;其餘部分則由蔡震榮老師完成。另外,也於改版過程中,一併補充、修訂舊版缺漏以及體例、引註未予統一之處。
此次改版,除感謝章惠傑、李兆麒、余修智等諸位學生先後協力參與校正文稿及補充資料等工作外,並對新學林出版公司林靜妙副總編輯暨其團隊同仁的協助謹申謝忱。
作者謹識
2019年2月
三版序
本書二版自2008年5月付印以來,感謝各方賢達的支持與賜教。此段期間,除為因應緩起訴制度所衍生之問題,總統乃於2011年11月23日修正公布行政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之條文,且本法之適用問題,亦迭經學說見解及實務判解所探討外,諸如刑法等相關法律也有大幅度的變動,爰此,乃於歷經十年後的改版工作中,邀請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周佳宥副教授參與撰寫,以使本書更臻完善。
於本次第三版之改版內容上,由周佳宥老師補充並增訂第七條以及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之部分;鄭善印老師修潤並...
目錄
三版序 I
初版序 III
索 引 541
第一篇 總 論
壹、行政罰法之制定 3
一、行政罰法制定之源起 3
(一)行政罰之定義及其範圍並非一致 3
(二)我國行政上處罰規定的雜亂情形 4
(三)我國行政罰法並無統一總則之規定 6
二、行政罰法制定之經過 6
(一)行政罰處罰種類之界定 7
(二)行政罰法與其他行政措施之區分 8
(三)行政罰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 18
(四)行政罰法之制定及其後續發展 21
貳、各國行政罰制度之分析 22
一、德國違反秩序罰法之發展與形成 22
(一)警察不法與行政不法 22
(二)行政不法與刑事不法 23
(三)質與量之差異論 25
(四)一行為(事)不二罰 26
二、美國處罰制度之介紹 29
(一)刑事罰(Criminal Penalty)與民事罰(Civil Penalty) 29
(二)民事處罰之種類 32
(三)民事處罰合憲性之探討 38
三、兩國制度之比較分析 45
參、我國行政罰法之介紹 46
一、行政罰之定義 46
二、行政罰之法律適用原則 47
(一)處罰法定主義 47
(二)裁處時從新從輕原則與便宜原則之考量 49
(三)一行為(事)不二罰原則 50
三、行政罰之管轄權確定原則 54
(一)土地管轄 54
(二)管轄競合刑事優先與有關移送之規定 55
(三)行政機關間管轄權競合處理規定 57
四、行政罰之法律適用 61
(一)構成要件該當 61
(二)違法性 68
(三)可非難性 73
肆、行政罰法裁處程序與調查程序 77
一、違法事實之發現 77
(一)與刑法不同之處罰主體 77
(二)違法事實之產生 77
二、裁處之調查程序與即時處置原則 85
(一)調查程序之即時處置原則 86
(二)調查事實與證據手段之採取 89
(三)通知到場與訊問 90
三、行政罰陳述意見與聽證 93
(一)限於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處分 94
(二)由受處罰者提出申請 94
(三)聽證之排除 94
四、裁處書之製作及送達 95
第二篇 各 論
第一條 101
第二條 114
第三條 147
第四條 157
第五條 166
第六條 175
第七條 181
第八條 203
第九條 210
第十條 221
第十一條 229
第十二條 238
第十三條 246
第十四條 253
第十五條 269
第十六條 280
第十七條 285
第十八條 288
第十九條 308
第二十條 315
第二十一條 325
第二十二條 335
第二十三條 340
第二十四條 348
第二十五條 383
第二十六條 389
第二十七條 405
第二十八條 416
第二十九條 420
第三十條 428
第三十一條 432
第三十二條 446
第三十三條 455
第三十四條 463
第三十五條 473
第三十六條 479
第三十七條 486
第三十八條 491
第三十九條 496
第四十條 501
第四十一條 506
第四十二條 513
第四十三條 518
第四十四條 524
第四十五條 530
第四十六條 538
三版序 I
初版序 III
索 引 541
第一篇 總 論
壹、行政罰法之制定 3
一、行政罰法制定之源起 3
(一)行政罰之定義及其範圍並非一致 3
(二)我國行政上處罰規定的雜亂情形 4
(三)我國行政罰法並無統一總則之規定 6
二、行政罰法制定之經過 6
(一)行政罰處罰種類之界定 7
(二)行政罰法與其他行政措施之區分 8
(三)行政罰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 18
(四)行政罰法之制定及其後續發展 21
貳、各國行政罰制度之分析 22
一、德國違反秩序罰法之發展與形成 22
(一)警察不法與行政不法 22
(二)行政不法與刑事不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