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有一種概念像文學這樣高度的歧義,它既可以指採用譬喻或象徵手法寫出的作品,又可以指環繞著前述作品相關的寫作、接受和傳播等課題的論述。前者為對象性的作品概念,後者為後設性的學科概念,都集中在一個「文學」上,使得一門學科或稱「文學」或稱「文學學」而游移不定。
由於文學的對象義常隱而不顯,以至坊間所見的一些題為「文學原理」、「文學理論」和「文學概論」的書,都自我不證自明的轉成學科義。也就是說,它們的「文學」其實都是「文學學」,題意應該是「文學學的原理」、「文學學的理論」和「文學學的概論」。如果不是這樣,它們內裡的論述就會缺乏正當性,而難以順利的鋪展。
然而,情況又不能如此「僵化」看待,文學終究要被「兩可」式的使用著;當它在上下脈絡中不負有學科任務時,就是指採用譬喻或象徵手法寫出的作品;而當它要冒起上下脈絡而總提時,它就代表跟哲學或科學並列的學科。換句話說,文學在被題稱時,只要有上述兩種概念的經驗,大致上都可以判斷它的意義類型。
順著這一點來看,文學已經不是一種先驗存在,它是緣於現實的需要而被後驗設定的。因此,有許多談論文學的書都在追問一個客觀存在的文學,就顯然是嚴重的誤判。文學從有相關的作品出現,一直到現今瀰漫在社會的每一個角落,始終都還在被規模限定中。這是說要認定一件作品是否歸屬於文學範疇,背後是有理論在支持著;而該理論就是人為的創設,它無從自我矯說成具有絕對性或普遍性。
在這個前提下,凡是有所不滿有關論述的浮誇或不能提點前路的,就可以重立一套理論以為「掃除迷霧」和「提供照明」。這也就是我這本《文學概論》撰寫的旨趣所在。而所謂的概論,其實就是全論或通論;它如果一定要被堅稱為「概論」,那只有「缺乏自信」一種情況可解釋,倒不如不論,以免真的實踐後愈來愈發現「捉襟見肘」!現在我既然開題而暢論了,那麼我的自信就得顯現在每一個論述的環節上。
首先,我把從「文學是什麼」到「文學可以成為什麼」的必要的理路轉換,作了詳細的交代,然後才據為考量「文學成為什麼後的開展」方向。這裡有「新的文學限定」,也有「全面性的理論建構」和「預期文學未來學」。其次,我就一一的展開論述「文學的類型與審美」、「作者與讀者的辯證」、「寫作與接受的機制及其流變」、「文學傳播的生態概念」和「文學與其他學科的整合建制」等,企圖重構一套別他且高效率的文學理論。最後,則沿著前面預期的未來文學而再發展出「文學究竟還能成為什麼」的預估,以為首尾相互呼應而更增加這套理論的可信賴度。
基本上,每個人都有權力意志要滿足和文化理想要實現,而選擇自己感興趣或有能耐談論的文學來構成一套說詞,就算是找到了特佳的憑藉。這種權力意志不是Friedrich W. Nietzsche 超人式的,而僅僅是一種影響或支配別人的欲求;而文化理想也不定是要仿西式去媲美造物主,它只要能參與人類文化的創新就算數。因此,我在本書所作的有形無形的「示範」,也就有開闢新論述版圖的作用,無妨同好取以為自證高華和尊貴。
末了要感謝揚智文化公司發行人葉忠賢先生的接納、顧問孟樊兄的邀稿和總編輯閻富萍小姐及編輯吳韻如小姐的辛勤編務。因為有他們對文學的一股熱情,願意投資需要拚搏的理論市場,所以才有我這本與眾不同的文學概論的問世,希望我們想要的東西都可以得償。
周慶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