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皇帝主張,事行剛柔,就「不可偏於寬,亦不可偏於嚴。」--「凡事得中為善,不可太過,亦不可不及。」--「不齊者齊之,太過者抑之。」他認為「中」是帝王治心之學的大本大源。例如,他剛即位不久,三藩叛亂。對反叛者,在重點打擊的同時,他適當地運用了各種寬和政策,促使其放下武器,只要他們放下武器便既往不咎,維繫「相反」雙方的「相和」。正是由於他採取了這種剛柔並舉的中道政策,才使政局逐步穩定下來,終於削平群叛,安定了社會。
評官論吏,康熙認為,穢惡昭彰固然可惡,但官吏也並非一清具萬好。官清雖好,但如果清官自以為清,而待人流於刻薄,不能和平寬宏率屬,即得不到眾人擁護。
康熙十九年(一六八○年)九月十六日,他問于成龍如何?滿大學士納蘭明珠奏:「于成龍操守極清,辦事亦與金世德(直隸巡撫)相等。」漢大學士李霨奏道,「于成龍清而能寬,辦事亦善。」康熙聽了便說:「若清而刻,便不如清而寬,但太寬亦不可。」在這裡,康熙認為,一個好官,操守要清而不貪,待人率屬要寬而不刻。但不可走向極端。防刻則寬而無制,過寬則鬆弛,建立不起正常的社會秩序。因而為政不寬不可,而寬又要適中。這就是康熙在多種場合中所說中庸之道。
清官如果「不能辦事,雖正亦無用。」因此,那些「居官雖無惡處,然無才,不能治事」的官吏是不能委以重任的。清官尚須不生事撓民。「苟於地方生事,雖清亦屬無益……或官雖清,一味生事,更病於民。」康熙看出,清官也是可分的,有清而刻薄者,有清而無才,不能理繁治劇者,也有清而製造事端,破壞安定者。只有清廉中和而才堪治事,有益於地方民生者才是好官。
康熙在極力保護一些才具稍短,而操守清廉之官吏的同時,又容納了一批操守不太可信,卻很有才幹的官吏,並極力協調他們之間的關係。
康熙四十八年,他說清官趙申喬為人苛刻,經常彈劾武官,認為武官多剋扣軍餉。康熙指出:「武人粗鹵,不宜抑之太甚。凡治天下之道,當以和平為貴也。」他本來採取的政策是重典治貪,大凡貪官,絕不姑貸,嚴厲打擊貪酷之官。但是,他又在一定程度內允許文武官吏取之於民,只是不准取而無度。他知道,要求文武百官蒞事一芥不取,不可能,也不應該。他說:「武官與文官不同。即爾等文官能一無所取乎?己不取,能禁家人一無所取乎?爾等自思之,當各自知之也。且武官窮苦,若至一無所有,一旦有事,則弓刀馬匹,人人向巡撫求助,彼豈能盡給乎?」康熙寵愛清廉之官吏,獎勵清廉之官吏。趙申喬是有名的清官,可是他又制止趙申喬極力揭露、參劾少有所取的武官,為人刻薄之舉。這就使清官不過苛,武官取而有節,調節文武關係,使對立雙方達到「相和」,從而安定地方。
康熙不愧是個好皇帝,祖輩從關外入關,繼而統治中華大地,他從小飽讀詩書,深受儒家文化影響,因此十分懂得中庸之道,行事風格剛中帶柔,在用人方面有他獨到的識人之明。同時他也是一個開明的皇帝,允許各民族的宗教信仰與不同習俗的自由,且以身作則接受並學習外來文化,可說是個非常具有前瞻性眼光的帝王,讓大清帝國開始與近代文明接軌,同時在位時間長達六十一年,造就他成為一個有作有為、宏圖大展的帝王!
章節試閱
重法慎刑的哲學
--處理好「法」與「刑」的關係。王道不廢法制。康熙在讀書筆記中寫道:「為政者保愛善良,如農夫之育嘉穀;剪除奸慝,如農夫之去惡草。故曰:政如農功。」這種比喻,在於說明他的治國手段仍然包括兩個方面:法令和教化。以教化為先,不意味著只要教化,不要法令。對於惡人、惡勢力,必繩之以法,對犯罪要依法制裁,犯錯誤也要處理。總之,法律、紀律、懲處必不可無。
慎刑輕獄
康熙反對「亂世重法」,主張施行教化而「慎刑輕獄」。他很重視社會整體功能的協調。人民困苦流亡,自然容易盜賊滋亂;生產得到發展,人民有衣有食,也就易於教化、治理。這與他不擾民生事的歷來主張相一致。他反對地方官亂施刑獄;反對訟風不息,審獄積延;反對重刑牽連,草菅人命。他對國家設立法制的理解是:使人「畏而知警,免罹刑辟。」
康熙二十年,他看到執法部門所上的奏章中判處的死刑太多,便召集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官員,指示說:「帝王講究以道德教化其治下民眾,用刑獄教化人民則需要特別謹慎,少興牢獄,最好能做到刑罰只起到一個警示作用,以免再有人來試這個刑罰。所以你們這些斷獄定訟的部門,作用和地位十分重要,一定要明斷公允,不偏不袒。這樣才能使人民沒有冤枉之事。」他明確指出:「人民愚昧無知,犯法致罪,有的是因為教育工作沒做好,有的是為生活饑寒所迫,以至於形成習慣,不怕國家法律。每每想到這裡,我都忍不住對他們心生憐憫和惻隱。在地方上做督撫臬司和問刑的官員,審理大案重案時,如果對有的法律條例不熟悉,定罪審判難免就不恰當:有不弄清楚就草率結案的;有固執己見,竄改供詞,羅織罪名的;有偏袒私向,勒索敲詐,徇情枉法,顛倒是非的。如果人民遇到類似這樣的官員,冤枉怎麼能夠伸張呢?以後對刑獄官員要嚴加管理,內外大小問案衙門都要洗心滌慮,廉潔奉公,在刑獄期限內根據案情定罪。定罪要恰如其分,不能故意顯示特別的法外施恩,也不能任意濫用刑罰。你們要痛改從前的壞習慣,用心管理刑獄之事,不要辜負了我尚德好生、憐惜民命的本意。」其後,針對執法中審案草率矛盾、偏私含糊,及收受請托、用刑逼供、株連牽扯、稽遲拖延、玩忽職守等弊端,多次對官員加以痛斥。由於貫徹了「慎刑輕獄」的思想,康熙二十二年,全國秋決人犯還不到四十人。那時,三藩之亂才平定不久。為了說明自己對法制的認識,表明自己的施政理想。康熙又特意寫了一篇《慎刑論》。他點明,古代聖人治理天下,既用刑罰,也用禮教:「禮教是勸導人民從善為善;刑罰是用來禁止人民胡作非為的。」他希望人人向善,刑罰最好都派不上用場:「之所以設立刑罰,是聖人實在無可奈何啊!刑罰一施,輕者傷其肌膚,重的就要戕害他的生命。天下最慘痛的事,要數施加刑罰了。雖說聖人當世,也未必能使社會上沒有一個受刑之人,但千萬不要濫施刑罰,而多施教化之功。用刑該怎麼樣就怎麼樣,讓人民不多受無謂的痛苦,這就得到慎刑的精神實質了……
我曾說,要使天下得到大治,必須使刑獄之事少了再少,就是由於這原因。」
由此可見,康熙是一個具有濃厚人文主義精神的思想家,富有同情心、憐憫心。他寬厚待人是出自至情至性,而不是君王對臣下的示恩或故意作派。但在他當政初期,曾發生過這一件慘痛非凡的事,令他一旦想及就心悸不已,冷汗浹背--
那時他還年幼,初執權柄,自然意氣風發,決意要用自己的雙手和智慧開創一個從未有過的盛世。有一次,一位官員犯了很重的法。他不由得拍案大怒,不可遏止,吩咐將此人處以腰斬之刑。執刑的日子到了,在菜市口刑場,罪犯披頭散髮,被押解而來。他坐在高高的臺上,一聲令下。剎那間,一件慘絕人寰的事發生了:只聽隨著一聲慘聲長叫,那官員的兩段身子一齊跌落於地。然而,他的上半身並未立即死去,而是滾在血泊中一聲聲慘厲地嘶吼,聞之令人毛孔直豎,驚懼莫名。當時,看到那幅慘景,他懲罰罪犯的快意早就消失得無影無蹤,而渾身發顫……
這件事使他極為震撼,給他「慎刑」的思想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他並不是一個刑措不用的理想主義者,但「慎刑」這個準則,他一生都堅持著。
「刑獄清簡」,這是任何一個卓越的社會管理者理想的追求。三藩之亂剛定,國家政局未平,一年才處斬了四十餘人,這個政績,歷朝歷代,也只有聖明無上的唐太宗李世民與之差相彷彿。唐太宗在其最太平無事的一年內,處決人數是二十人。明君聖主果然有思想相通之處。康熙和唐太宗,這兩個封建社會少有的「聖君」,其寬厚博大的胸懷又豈是一般殘酷嗜殺之輩所能比擬!
在漫長的為政實踐中,康熙自始至終都以「慎刑」這一準則施治,甚至因他的「惻隱」和「憐憫」之心,使不少應該受到懲治的惡人逃脫法網。在他生前死後,被許多人譽以「寬仁至聖」的美名,卻又被繼他帝位的雍正責怪為「寬縱」。實際上,他的思想是順應他所處時代的要求而產生的。明末以來,從未間斷的戰亂,以及清初實施的高壓政策和嚴峻刑法,使天下人民充滿了貧困和恐懼,求生望治已是眾望所繫。熟讀史書的康熙當然知道,秦政嚴苛而失國,漢初寬縱而達治,隋政奢靡而亂邦,唐初力崇節儉而致盛。這一切都要求這個少年登基的天子,只有在這兩方面倡導力行,才能由亂趨治。事實證明,他別無選擇,而他的選擇也的確英明睿智。剷除鼇拜集團之後,幾乎所有的人都認為,那個飛揚拔扈,不將皇權放在眼裡的大奸臣一定會受到少年皇帝--這位天縱英主最嚴厲的懲罰。按照鼇拜的所作所為,將其誅滅九族都不算過分,而且皇帝本人往年積累的憤懣和仇恨,也使他忍不住要用最殘酷的手段,對付這個目無君長、無法無天的叛逆之臣。但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他雖小小年紀,竟表現出常人難以想像的寬容與仁德,對鼇拜這樣的首惡,也只是將其關禁起來,並未殺掉,除去沒收家產這一應得之罰以外,他僅處置了需要處置的一部分鼇拜家人;而沒有像通常那樣株連無辜。雖然這種處置連臣民都不平、抱屈,認為太便宜了鼇拜,可是誰又不豎起大拇指,由衷地誇讚他們這位英風初露的少年皇帝胸懷之博大呢!
平定三藩之亂後,康熙仍是這樣,對倡亂的主要首腦分別輕重,或處死或判刑,對脅從者都給予了寬大處理,從輕發落。吳三桂的部眾大多發往東北充為驛站站丁,讓他們自食其力;其他孔、耿、尚原有親族,絕大多數隸為漢軍。
三十七年,康熙除下令對當時逃匿的首犯繼續通緝外,其餘全部寬免,准許其開荒種地,輸納錢糧;子弟也可以參加科舉考試。再者,對那些各地作亂的「亂民」、「山賊」,進行鎮壓之餘,他還是指示地方對一些脅從和因生存無著而附亂的民眾進行赦免,妥為安插。在許多重大節慶,需要「恩詔」時,他幾乎都會考慮到許多因民間糾紛而在押的人犯,對那些關押年久者進行減刑或赦免。這在他執政期間進行了無數次。當然,「十惡」者和貪官都難以得到寬容。
康熙不僅對執法做出許多指導性的指示,有時候還親自調閱一些複雜案件的審案記錄,參與裁決,甚至囑咐刑審官,不許亂用夾棍,告誡刑部,木枷枷孔不許有大小、厚薄之分。
三十七年十一月,大學士以朝審情實案四十八人請旨。康熙對判案反覆審察,最後僅勾決(處死)三十五人。他曾在四十一年對刑部談了自己的想法:「我愛惜人民的生命,希望他們多得生路。每次刑獄部門奏上判決書以後,我都一定要連看幾遍,看是否能找到讓罪犯生存的理由。即使他的罪名屬實,我也不忍心立即將他處決,而是改成斬監候緩決,以便來年再觀察觀察。罪犯一知道不立即處死,就會希望存活下去。那些在監獄裡受了幾個月的罪,想自新卻找不到一條路的,我非常憐憫他們!」即使對在押人犯,他也多次命令御醫:「給予藥物,治療那些有病的人。」並對治病不積極的官員嚴加批評。
順治年間,許多反對高壓政策的官員及家屬,因「科場」和「奏銷」等案牽連的士人、江南富室以及一些抗清鬥爭失敗者,一批批被流放到東北的鐵嶺、尚陽堡、吉林、寧古塔(今黑龍江省牡丹江寧安)等荒寒之地,給當地駐防的「新滿洲」為奴,受盡了凌辱和折磨。康熙親政不久,就命令刑部改變原來發遣流犯的時間。他說:「十月到正月都是非常寒冷的季節,所要流徙的罪人大多是窮苦人,穿得很單薄,沒有禦寒的衣物。他們的罪行還沒大到應當被凍死在路上的地步,太可憐了!從今往後,流徙到尚陽堡、寧古塔的罪人,十月到正月及酷熱的六月,都不要再遣送了。」
康熙二十一年,因平定三藩之亂,他前往東北祖陵告祭,親眼目睹了流犯的艱困,非常震驚地說:「這些流徙到寧古塔、烏喇的人犯,我向來不了解他們的苦楚,現在因為拜謁祖陵,來到這裡,親眼看到,才知道原來如此。這些人既沒有棲身的房屋,又沒有錢財和能力耕種,差徭還仍然那麼沈重。何況南方人身弱,來到這苦寒之地,寒風凜冽,這裡又遠離他們的家鄉,不通音信,實在令人憐憫。雖
然他們是自作自受,然而遣送到遼陽這些地方,也足以抵銷他們的罪行了。這裡還有土地,可以讓他們耕作,用以維持生計;再讓他們蓋些房舍,用以蔽寒吧!」
幾天後,他又對刑部下令:「這些流犯,既已免掉死罪,原是為了讓他們活下去,
如果仍舊流放到苦寒荒蕪之地,最後還是要受盡折磨而死,這就不是法外寬容他們的本意了,我感到很不忍心。以後,對那些免掉死罪或減刑的犯人,都發放到尚陽堡;而應當發往尚陽堡的,改為發放到遼陽。至於因反叛案應當流放的犯人,仍然發往烏喇當差,但不用給披甲人再當奴僕了。按照我憐憫保全的意思,刑部要立即這樣去做。」
康熙主張慎刑,非常注重實際,而不是標榜虛名,故意做樣子給人看的。這一點確實深深感動了不少官員和民眾。康熙四十三年三月,他又下令停止「熱審」的荒唐名堂。所謂「熱審」,是明朝永樂皇帝即位以後,為緩和人們對他公然從侄子建文帝手中奪走帝位的批判而施行的一項所謂「仁政」,也就是在每一年盛夏炎熱之時,對犯有杖罪以下的獄囚,審理後予以釋放、減等或暫時釋放,以疏通監獄,待秋後再審結發落。
康熙九年,即康熙親政後第三年,他沿襲明朝以往的慣例規定:每年小滿後十日起到立秋前一日止,為熱審期,由各省一體舉行。四十三年,詔諭刑部:「熱審也就是慎刑。然而,刑在平時就應該加慎,何必因天熱才加慎呢?如果說熱審減刑對犯人有好處,那麼在初審時就應對他們適當減刑,不是更有好處嗎?而且,犯人在熱天還好受些,在寒冬不更難忍受嗎?既然天熱應該審,那麼天冷更應該審。可是,因為有這制度,那些不肖官員就輕怠玩忽職守,故意推延至熱審時候。」
於是他下令,不再實行罪犯熱審的慣例。
在恤刑、慎刑方面,康熙實踐得最突出的是對重大「情實」罪犯的最終勾決。他時時刻刻告誡自己要慎重,因為自己一筆下去就勾掉一條人命,而人死不能復生;如有冤枉,也難以挽回,那就悔之晚矣。清朝沿用明制,每年秋天,朝廷都派專官會審本年全國的死刑案件,既稱「朝審」,也叫「秋審」。經從地方到中央刑部的層層審案,最後具冊將情實或發現異常的案犯上奏,聽皇上裁決。
從平定三藩之亂以後,國中形勢慢慢穩定了,社會矛盾雖然仍很複雜,但犯罪率已呈明顯下降的趨勢。後來,隨著經濟逐漸恢復和治理工作的展開,到平定噶爾丹叛亂之時,形勢更加樂觀。康熙三十七年,僅勾決死刑犯三十五人。四十五年十一月,在上報的七十人死刑名單中,康熙反覆審閱,僅勾決二十五名。五十一年,在五十名死刑犯中,逐一詳閱刑部重刑名冊,反覆審定,最後勾決三十二人。
談起勾決人犯,康熙常對大學士們不無感慨地回憶起自己年輕時聽說的一件晚明往事:崇禎朝有一位叫袁本清的太監,在康熙登基時還活著。他曾對康熙說:有一次,在西四牌樓處決許多死刑犯。崇禎偶然派太監觀斬,見其中有一人鳴冤,趕緊回宮彙報。崇禎派袁本清傳旨,將鳴冤者暫停處決。待袁本清被人攙扶著來到刑場,鳴冤者早已身首異處。袁本清竟下令把其他應決罪犯全部放掉。崇禎聽
說後,大發雷霆,將袁本清打得死去活來。
講完這件事後,康熙說:「這都是平時不謹慎,以至於臨到頭來出錯。人命關天,應該反覆詳細查究,在沒有希望中為犯人尋找一線可以活下去的生路才是。」對於秋審,他曾說:「世上最不如意的事,莫過於決斷秋審了。」
以至尊至上的君王而常存哀矜之心,由此而觀康熙,似乎已不太像個「成熟的」政治家。然而,令人驚奇的正是這一點。康熙在一個當時總數已達一億數千萬人口的國家中,每年處決的罪犯只有二十至三十人左右。康熙五十四年,全國秋審勾決的竟至於只有十五人,並建議因勾決人犯較少,還可以考慮停刑。
康熙欽恤民命、與民休息的政策成為他達治的重要基石之一,而當時的社會也確實極大地穩定下來。
重法慎刑的哲學
--處理好「法」與「刑」的關係。王道不廢法制。康熙在讀書筆記中寫道:「為政者保愛善良,如農夫之育嘉穀;剪除奸慝,如農夫之去惡草。故曰:政如農功。」這種比喻,在於說明他的治國手段仍然包括兩個方面:法令和教化。以教化為先,不意味著只要教化,不要法令。對於惡人、惡勢力,必繩之以法,對犯罪要依法制裁,犯錯誤也要處理。總之,法律、紀律、懲處必不可無。
慎刑輕獄
康熙反對「亂世重法」,主張施行教化而「慎刑輕獄」。他很重視社會整體功能的協調。人民困苦流亡,自然容易盜賊滋亂;生產得到發展,人民有...
目錄
第一章 重法慎刑的哲學
慎刑輕獄
修訂「逃人法」,禁殉贖俘
第二章 無為而治的技巧
「為君之道,要在安靜,不必標新立異。」
尊重人民的信仰與風俗
第三章 各行其道的宗教信仰
宗教雖「無益有損」,但「何必禁耶?」
聽其自在而又不放任自流
廣泛利用宗教的力量
第四章 源清流潔,長治久安
「致治安民,端在得人。」
重點考察高級官吏
密奏,對高級官員之考察有特別作用
第五章 激濁揚清,清廉為重
考察官吏,以獎勵廉潔為要
進賢退不肖,糾正官場不正之風
第六章 重典治貪,毫不妥協
「凡別項人犯,尚可寬恕;貪官之罪,斷不可寬!」
立官為民,治貪防「民變」
第七章 於民於官,寬嚴相濟
「作大官者,須要得體,寬嚴和中,平安無事方好。」
對自己的寵臣,還是要講一點情面
第八章 收放自如的權力藝術
保持威嚴與發揚民主
「上下之情,貴相浹洽。」
第九章 明暗並用兩面手法
親見親察
風聞言事
第十章 在於知人善任
「用人之道,宜勤諮訪,以求真才。」
在新任河務總督人選上,康熙選人極準
第十一章 德才兼顧,鐵定出頭
「國家用人,必才德兼優為佳。」
「官吏俱限身家清白。」
「崇禎誅鋤閹黨,是件大好事。」
第十二章 籠絡人心,得心應手
以文會友
善待文人學士,保護定國之才
遊心文翰,思得博學之士,用資典學
第十三章 拍拍打打,德威並用
重用理學名臣
尊奉程朱理學
文字獄案
第十四章 軟硬兩手,收攏大權
以孝治天下
抑制諸王公政治、經濟特權
第十五章 公眾人物沒隱私
評價公允,處理寬大
區分學術問題與政治問題
第十六章 心智雙修的皇帝
嚴格律己「慎幾微」
以中庸為形態的「矛盾觀」
學問之道,必無間斷
遇過先責己,勿推諉下人
第十七章 重理輕欲的君主
所有活動都要有利於身心健康
以身作則,不近女色;革除惡習,改善民風
第十八章 寓德於行,崇尚節儉
禁止奢華的帝王之家
偉大的女人--孝莊皇太后
第十九章 眼處著眼,細處著手
最勤勞的皇帝
認真負責,從一而終
第二十章 柔剛兼備,不失情趣
以每日修書為「最樂之事」
修築園林,頤養天年
欣賞音樂戲曲,喜愛花木鳥獸
第一章 重法慎刑的哲學
慎刑輕獄
修訂「逃人法」,禁殉贖俘
第二章 無為而治的技巧
「為君之道,要在安靜,不必標新立異。」
尊重人民的信仰與風俗
第三章 各行其道的宗教信仰
宗教雖「無益有損」,但「何必禁耶?」
聽其自在而又不放任自流
廣泛利用宗教的力量
第四章 源清流潔,長治久安
「致治安民,端在得人。」
重點考察高級官吏
密奏,對高級官員之考察有特別作用
第五章 激濁揚清,清廉為重
考察官吏,以獎勵廉潔為要
進賢退不肖,糾正官場不正之風
第六章 重典治貪,毫不妥協
「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