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結論
民間故事為群眾生活和思想情感的產物,具有呈現集體意識的性質。故事傳承人為社會集體的一分子,在講述活動中自然扮演集體文化傳承之角色,然而其所述故事仍然會憑藉個人現實社會經驗,使所承故事出現簡化或添枝加葉的現象,體現文化、社會等語境對傳承人造成的影響。雖然民間故事具有傳承人的個人化影響因素,然而也因傳承人而得以跨越時空維度,於社會生活中實現其功能性與文化價值。透過故事傳承人生命史的探討,才得以呈現故事講述活動的多元化意義。
一、故事來源的多重化
講述者所述故事來源與其生活經歷與人際交流息息相關,故事的傳承背景往往鑲嵌於傳承人生命歷程中。賴王色自幼喜愛聆聽耆老講述故事,又因被迫中斷求學幫忙家務,故事聽講活動便成為當時生活中最大的休閒娛樂,同時部分地滿足賴氏內心渴望追求知識的缺憾。年紀稍長後,每遇廟會慶典野台戲演出時,賴王色定前往廟口觀賞劇團表演,除了宗教信仰的影響外,也是早年臺灣社會水平普遍低下生活中的娛樂管道之一。賴王色欣賞戲曲表演固為娛樂所需,卻無形中吸收了戲曲搬演所取材的大量民間故事傳說,從而豐富了記憶庫中的故事量。婚後恰逢臺灣娛樂傳媒走入了進步期,賴氏因夫家長輩也喜愛新興留聲機,加以賴氏婚後的工作形態得以有空日漸接觸各類型大眾傳播媒體,如留聲機、電影、廣播、電視等傳媒。除了新興傳媒外,賴氏仍然保留了婚前經常在漁撈業淡季時,與鄰人群聚談天說地或聽講故事的習慣。
賴氏記憶中的故事,即是通過以上各傳播管道而成,重複聽講或觀賞由故事搬演的戲曲是日常生活中經常的娛樂。賴王色透過對各種故事傳播管道的接觸,形同於不停地複習故事內容,因此即使賴氏過去不曾從事講述活動,經過採錄者的觸發便能憶起牢記多年的故事後向外傳播。
賴王色所述故事來源計有三大類:口頭傳講、民間戲曲、大眾傳媒。口頭傳講為民間文學最初的傳播方式;民間戲曲則是以故事內容為腳本,搭配藝術表現形式演出;大眾傳媒為二十世紀後臺灣新興訊息傳播系統。上述戲曲和大眾傳媒所以成為賴氏故事來源,在於部分戲曲及傳媒皆取材自民間故事。
賴氏所述源自口頭傳講的故事,以社會傳承為主,除導因於家人因工作繁忙少有娛樂活動,因而將興趣轉移至鄉里間耆老的故事講述外,生活周遭的故事講述人如坤同仔等也發揮了重要的影響力,這些前講者成為賴氏講述故事表演中的回憶基礎。
民間戲曲為臺灣早期農漁業社會重大娛樂活動之一,尤以廟宇慶典的演出總是能吸引不少的群眾駐足台前觀賞,戲碼則以傳達宗教信仰理念之相關民間故事居多。賴王色於廟會慶典場合觀賞野台戲的演出,既接受了民間故事潛在思維,亦通過此宗教祭祀活動,達到人際交流與傳達個人信仰的作用。
大眾傳播媒體初期的表演,多以當時普遍流傳的民間故事為題材,以期獲得民眾接受與喜愛,也逐漸改變了人們過去習慣以口語交流的傳播方式,有取代口頭講述活動的現象。野台戲曲中廣受歡迎的戲碼也紛紛轉以傳媒為表演舞台,跳脫以往於特定節日或某區域範圍內才得見的演出限制。相較於傳統戲曲表演之重視身段、唱腔、節慶意義及故事情節等細項,大眾傳媒以故事主要情節的重點化演出為主,著重特殊聲光效果的表演形態,使得接受者無論是在視、聽覺上的享受,或娛樂性、便利性,皆勝過於傳統的野台戲演出,日漸造成野台戲表演機會的縮減。
大眾傳播媒體成為口頭講述、戲曲表演之外的另一民間文學傳播管道,肇因於大眾傳媒的興盛,及工商業社會較過去農漁業生活步調快,大幅降低了群眾參與口頭講述的興致;傳統戲曲的演出機會除了部分大型表演團體外,其餘者已日漸萎縮,臺灣社會早期掀起的野台戲熱潮已不復見。
二、故事主題的傳統性
民間文學反映人生百態,多為群眾情感宣洩之作,故事的思想性乃表達普遍而廣泛的人性共同心理意識、情感需求,目的在於構築人生美好願景。民間故事在廣大時空背景下流傳,為多數人不斷地重複講述粹煉的結果,形成具有高度穩定性的「故事類型」。分析賴王色所述故事中,以「幻想故事」類佔多數,除該類型故事本身流傳廣泛外,其虛構的敘事手法,具強烈幻想性與象徵意義,使得受眾得以恣意發揮其想像空間,衝破現實世界的籓籬。且與賴氏所述之部分故事源於大眾傳播管道有關,「幻想故事」乃符合虛實交錯的戲劇表演空間所需,故賴氏所述故事類型與中國女性故事家以「生活故事」類佔多數有所不同。
賴王色所述故事主要表現「孝道」、「兩性倫常」、「宗教思維」等思想。「孝」乃中國倫理道德觀念之首,「兩性倫常」為傳統女性道德教育之重要的一環,「宗教思維」則是依附於傳承人的民間信仰。此三大思想往往通過故事中正、反
二面人物的衝突,以事件糾葛說明社會所普遍認同的為人處世之道。講述者在吸收這些故事的同時,亦逐漸將故事中的哲理內化為一己之思想,故講述活動除了是傳播故事所蘊藏的前人生活智慧,亦是傳遞交流講述者的個人思維。
賴王色所述故事具有民間文學中傳統的二元對立思想,故事中的善良者必得好報,且於事件衝突過程中,多能獲得意外幫助而順利脫困,待故事之加害者得到應有的惡果後即畫下美好的句點,富有濃厚的道德意味。通過故事所傳達的訓誡意義,講述者於敘述故事的同時亦宣揚了其中所含有的價值判斷。講述者有時更化身為故事中人,透過不同人物形象,抒發內心的不平,多面向地審視所在的社會;或形塑故事中的下階層人物,達到表現諷喻思想的目的,因此格外地貼近民間生活,為小人物發聲。
故事傳承人往往依生活經驗與理解力體會故事意蘊,因此賴王色講述故事時若遇情節發展與個人生命體會相近時,在不造成故事敘事衝突下,往往會跳脫故事的情節穿插自我的生命經驗,由此而拉近了所述故事之虛構人物與現實的距離,成為故事講述之「個人特色」部分。賴氏敘述故事語句活潑生動,尤其源於聽唱片的故事中,存在著大量的押(諧)韻句,通過語調抑揚頓挫所造成的聽覺刺激,除強化故事講述之順口性外,亦能加深講述者對故事內容的記憶。
三、講述者與聽者的對話
民間故事講述活動以講述者為傳播主體,聽者為傳播客體,二者相互交流作用於故事講述現場,形成一場「表演」活動,即故事講述情境之構成單位。該表演以圍繞故事敘述為主,而講述者與聽者於活動過程中的互動及現場環境氛圍,皆是影響故事講述之情境因素。
講述者除通過個人敘述技巧展現記憶中的故事,亦肩負營造及引導聽者進入所述故事環境。因此講述者穿梭於表演現場和故事情景中,縫合虛構的故事環境與現實生活,引領聽者融入故事講述情境,利於講述活動之推進。而講述者為強化表演內容,往往隨故事情節之波瀾起伏,展現肢體語言、表情、語氣變化,藉以擴大故事氛圍、感染聽者。
講述者往往在講述故事時,回憶起往昔接受故事之動態場景,因而觸發講述者回顧生活經歷。如賴王色經由敘述故事,回憶起數十年前甚至是孩提時代,每當冬季漁村閒暇之時,眾人齊聚聆聽耆老或識字者傳播故事;或早年看戲、看電影的經驗等等。講述活動不僅僅是講述者傳播記憶中的故事,也蘊涵著講述者與聽者彼此交流生活經驗與情感的抒發,因此故事講述表演現場交互穿插著講述者過往接受故事之情景以及所述故事空間。
聽者是提供講述者表演機會,講述現場若是缺乏聽者則無法達成故事傳播。故事講述表演中,聽者接收故事以及與講述者的互動,使故事訊息輸出得到反饋,是聽者得以滿足聽講故事的期待,而講述者亦得到施予的成就感,彼此能通過故事講述交流實踐內在情感且獲得心靈所需。聽者的反饋機制更能引發及擴大講述空間,亦是講述情境隨表演場域轉變的情形,盡責的講述者定是專注於表演卻也在意著聽者的情緒反應。此外,表演空間的環境因素對觸發講述者的故事記憶有一定的影響,甚至可能興起一場故事講述表演。故聽者可說是故事講述場域中的另一表演者,即使其表演性質不同於講述者居於故事講述活動主導地位,但在故事講述活動中二者因此達到了對話的功能。
四、隱性傳承人的積極化
賴王色過去因顧慮他人觀感,及受忙碌生活所限,再加以現實生活中缺乏故事講述表演場域之聽者,即使腦海中清楚記得過去所聽聞的故事,卻始終不曾主動扮演故事傳承者的角色。待賴氏講述故事能力經採錄活動而顯現後,她於重複的故事講述中,日漸熟稔講述技巧,且感受到傳播故事時聽者存在的意義,因此故事講述表演所帶來的成就感,甚至是過程中聽者與講述者互動所形成的情感交流網絡,都是造成賴氏由「隱性傳承人」進而成為會主動尋求聽者的積極傳講故事者。賴氏的表演欲望被激發後,不只一次主動找尋聽講者,也主動在各種場合詢問周遭的親人聽故事的意願。當被詢問者表現出聽講意願,聽、講雙方盡情地融入表演場域中,自然能產生良好的表演情境,進而達到民間文學的傳播。
五、目的性採錄的介入
本書研究材料以筆者實地採訪賴王色故事講述活動為主。過程中因身分背景與聽講目的有別於一般聽者,進入到講述現場後因聽者結構的變化,影響講述情境。採錄者的加入,往往會使講述者改變敘述策略,於講述活動前對故事內容作一番篩選,以配合特殊聽者的知識涵養;採錄者亦需盡聆聽與引導講述者敘述故事的任務,勢必有限度地介入講述者的故事敘述表演,造成講述情境的變化。當講述者與採錄者間的身分背景有所差距時,易造成講述者表演壓力來源;但另一方面,講述者也可能感受到採錄者對表演的重視,而間接產生鼓舞講述者盡情表演的效果。前者往往是造成講述者對表演失去信心的原因,後者則是具有對講述者表演給予肯定的作用,使得講述者認同自身從事故事傳講的文化價值。
現年九十四歲的賴王色,歷經日本據台與臺灣光復二大政治轉變時期,隨著社會經濟起飛與文化演進,其一生如同社會的縮影。賴氏不同階段所接受的故事,及故事來源渠道,如同見證臺灣人民由農漁業生活逐漸轉型為工商業貿易活動,而休閒娛樂形態亦隨之改變。因此賴氏所述故事的思想除了是個人內在思維的呈現,也反映出普羅大眾普遍認同的社會價值觀。賴氏的故事講述活動不但為前人生活智慧傳承,同時適度地反映臺灣歷史進程。
以賴氏的例子觀察,臺灣各角落應潛藏著許多具講述故事能力,且擁有完整記憶的故事傳承人,卻因缺乏表演空間,而將記憶中的故事埋入內心深處,成為民間文學「隱性傳承人」。加以今日社會生活步調較農業時代快速,在文化知識不斷精進及各大傳播媒介興盛的情況下,傳統民間文學活動空間正日益萎縮,而故事傳承人則隨著時間推移逐漸為人所遺忘,記憶中的故事隨著個人生命急速地逝去,隱性傳承人的發掘,對於民間文學的保存具有急迫性之意義。
在臺灣發揚本土文化的推動下,各縣市及不同族群的民間文學作品紛紛問世,故事傳承人正有待社會各界給予重視,重新找回故事講述表演舞台,以挖掘出更多缺乏表演空間的民間文學「隱性傳承人」。對於已發掘的傳承人,則應多加給予講述空間與表演機會,積極鼓勵落實文化傳承,體現民間文學價值於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