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為美國喬治亞大學比較文學系教授,為著名德勒茲專家。首部關於德勒茲與瓜達希的英文專書《德勒茲與瓜達希》(Deleuze and Guattari,1989)已被翻譯成多種語言。
其他著作包括《德勒茲論文學》(Deleuze on Literature,2003),《德勒茲論電影》(Deleuze on Cinema,2003),《德勒茲論音樂、繪畫與藝術》(Deleuze on Music, Painting, and the Arts,2003),及《德勒茲餘波》(Deleuze’s Wake,2004)。
作者另編有《當代理論中的摹擬》(Mimesis in Contemporary Theory,1991),《自我的戲耍》(The Play of the Self,1994),及《當代文化中的暴力與仲裁》(Violence and Mediation in Cotemporary Culture)等書。
譯者簡介
李育霖
美國喬治亞大學比較文學博士。曾任教於淡江大學、成功大學、美國哈佛大學訪問學人,現任國立中興大學台灣文學與跨國文化研究所教授兼所長,人文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主任,同時任台灣人文學社理事長一職。主要研究領域包括台灣文學、電影研究、生態批評,翻譯研究與德勒茲研究等。著作包括專書Writing Taiwan: A Study of Taiwan’s Nativist Literature(2008),《翻譯閾境──主體、倫理、美學》(2009),《擬造新地球》(2015),編有《賽伯格與後人類主義》(合編,2013),Deleuze and Asia(合編,2014),《帝國在臺灣》(合編,2015)等書,並翻譯有《德勒茲論文學》(Deleuze on Literature,2006)等書。
在1953至1993年間寫作的二十五本書中,法國哲學家德勒茲發表一系列的思考,觸及眾多令人眼花撩亂的主題,從胚胎學、動物行為學、數學、物理學、經濟學、人類學、語言學以及冶金學等。在這些領域中他最經常轉向的則是藝術,特別是在他1995年辭世前的十五年間。他寫過論普魯斯特的書(1964年,並於1970年及1976年修訂及擴充),論十九世紀小說家沙歇.馬佐克(Leopold Sacher-Masoch, 1967),卡夫卡(1975),以及最後題為《批評與臨床》(Essays Critical and Clinical, 1993)的論文集,在《意義的邏輯》(The Logic of Sense, 1969),《差異與重複》(Difference and Repetition, 1969),《反伊底帕斯》(Anti-Oedipus, 1972)與《千高台》(A Thousand Plateaus, 1980)也充斥關於文學的引用。在《電影I:運動影像》(Cinema 1: The Movement-Image, 1983)與《電影II:時間影像》(Cinema 2: The Time-Image, 1985)中,德勒茲則從世界電影各時代的代表性作品以及主要潮流中數以百計的影片為例,發展出一套電影影像與符號的術語。在《千高台》中,德勒茲談論音樂與繪畫等藝術,在《法蘭西斯.培根:感覺的邏輯》(Francis Bacon: The Logic of Sensation, 1981)書中則透過詳細檢視培根的藝術描繪出一般理論與繪畫史的輪廓。
儘管文學與電影是德勒茲談論最多的藝術,但音樂與繪畫在其思想中占有特別的位置。在評論各種藝術的不同領域時,德勒茲經常集中在音樂與繪畫,且經常將兩者對比藉以刻畫音樂與繪畫的可能與限制。在《什麼是哲學?》(What Is Philosophy?, 1991)一書的結論中,德勒茲思考哲學、科學與藝術間的關係時,討論主要以專屬於音樂與繪畫的概念與例子為主。德勒茲在音樂中發現了解藝術與自然世界關係的鑰匙。透過關於連結人類音樂與鳥鳴各項元素的思考,德勒茲發展出動物行為與演化生物學的一般理論,即動機韻律樣式的形式,最後並擴展此音樂模式,將自然世界的互動描繪為對位疊韻的廣泛交響。德勒茲將繪畫視為感覺的範例藝術,因此是最能完全披露美學經驗內在面向的媒介。做為最肉身的藝術,繪畫涉及身體的「流變他者」(becoming-other),使感覺離身並在非人的情感與知感的世界中重新轉化出現。在《什麼是哲學?》中,德勒茲主要透過感覺與疊韻的概念劃定藝術的範圍,其藝術的一般理論大體上可以看做是繪畫與音樂理論的邏輯發展,繪畫提示藝術做為轉變內在與外在經驗力量的功能,而音樂則顯露藝術在自然世界創生過程的位置。因此本書的主要目的即是闡述德勒茲關於音樂與繪畫的思想,並將其放置在其整體美學理論的論述中。
德勒茲有系統地討論藝術,但他並未提出統一的「藝術系統」,因為每種藝術都有各自的問題與發展潛能。德勒茲標定音樂的目的為「疊韻的去領域化」(deterritorialization of the refrain),本書的第一部分專注探索這一命題。約略地說,德勒茲的論點是,疊韻是任何幫助建構有機體的中域、領域或社會場域的任何韻律動機,而當做曲家創作音樂時遭遇並轉變了疊韻。第一章討論自然中疊韻運作的細節,特別與鳥類等領域性動物相關,然後檢視梅湘(Olivier Massiaen)的實際作曲,他在其音樂中也許比其他音樂家更有系統地使用鳥鳴。梅湘關於鳥鳴的開發可以看做是「流變動物」(becoming-animal)過程的典範案例,藉此,作曲家將疊韻去領域化。梅湘所謂的「節奏角色」、「附加價值」、「非可逆節奏」等,可以被理解為時間性去領域化的示範性技術,這些技術的功能做為非正統性、非記時時間的音樂類比,德勒茲將之與流變及事件連結。
在第二部分,我從音樂的問題與目標轉向繪畫藝術。如果音樂的問題是疊韻的去領域化,繪畫則是「臉景」(face-landscape)與「駕馭力」(harness forces)的去領域化。「臉景」形成部分的視覺網絡(gridding),德勒茲稱為「臉性」(faciality),第四章主要闡述這一難以捉摸的概念。德勒茲認為人類的臉是語言表達與權力關係之社會構成的重要元素,一如音樂家去領域化疊韻,畫家透過凝視將身體與景觀建構的「網絡」去領域化。在每一社會中,言說與非言說的權力關係根據「符號體制」(regime of signs)組成,其中臉做為一個主動的視覺元素。一般的「可視性」(visibility)或可見的組織樣態,從每一符號體制中浮現,從臉延伸到身體最後到世界整體。當畫家介入視覺世界,即面對傳統臉部表情、姿勢、姿態與景觀已然臉化的領域,所有這些都強化了支配的權力關係。畫家的職責是打亂臉性的樣式,以及解放遭主流符號體制規範控制的力量。當畫家完成這一職責,他∕她們捕捉並使穿透臉、身體與景觀間不可見的變形力量變得可見,因此啟動聯截的流變使新的事物浮現。
第五章與第六章檢視這一力量的捕捉,如德勒茲在培根的研究中詳細論證的。德勒茲大量運用亨利.馬諦內(Henri Maldiney)關於塞尚(Cézanne)韻律與色彩的分析,且在《法蘭西斯.培根:感覺的邏輯》書中,德勒茲發展類似繪畫的非主體性現象學,首先繪製培根畫布中形體、輪廓及場域中各力量的韻律互動,然後說明顏色如何在其所有畫作中扮演生產性元素的功能。培根說他描繪圖像,跳過腦直接在畫布上運作,試圖在其藝術中呈現「事實的殘忍」(brutality of fact)。德勒茲在這方案中看見逃離視覺陳腔濫調以及在「感覺」(sensation)轄域操作的努力,其中流變的變形力量模糊了內部與外部的區別,並創造了外在實體間不可辨識的地帶。培根描繪可辨識的人物與對象,但將傳統再現的「美形」(good forms)崩解,首先開始隨機將混亂的筆觸、污點、污跡等引入畫作中,然後使用這些記號做為作品發展的圖表(diagram)。透過這些崩形(deformation),他試圖操作這些流變的力量,逃離一般的感知與傳統的再現。那些人類形體的扭曲的臉、延展的四肢與斑斕的肉體成為突變的內在力量與擠壓的外在力量。耦合(coupling)的力量穿過成對的人形,而分離的力量從人體流動的單色場域中迸出。在此力量複雜的互動中,一個奇怪的「無器官身體」(body without organs)浮現,其表面形成一個情感的拓樸地誌空間,其韻律即是強度、非節拍時間的。
在其著作中的許多地方,德勒茲匆匆帶過關於藝術之間以及藝術與哲學的關係,但只有在《什麼是哲學?》書中直接談論這一議題。在第七章中我提供了關於《什麼是哲學?》書中艱澀結語段落的試探性閱讀,並評析德勒茲所謂個別藝術的相關力量及其與哲學的密切關係。我在生物胚胎模型中發現德勒茲藝術理論的關鍵,其發生學的開摺在感覺的繪畫轄域中追溯著音樂的疊韻。哲學藝術在自然世界中形成,兩者都涉及創生性的虛擬(virtual)力量帶來連結與生長的所有過程。哲學從身體萃取那虛擬的力量,藝術則將其在物質中轉化賦予可觸摸的「感覺存有」(being of sensation)。在繪畫中,藝術的物質性最容易分辨。在音樂中,藝術與自然創生過程的連貫性最清楚顯露。但在兩者,藝術發明根本上都涉及感覺的非個人的流變他者。
本書論德勒茲與藝術的書是三部曲的第三本,另外兩本是《德勒茲論文學》(Deleuze on Literature)與《德勒茲論電影》(Deleuze on Cinema)。雖然每本書都各自獨立,但它們構成單一的計畫。在這三本書中,我盡可能面對更廣泛的讀者,希望使任何對哲學與藝術關係有興趣的人都能理解德勒茲的思想。德勒茲關於藝術的寫作是相互增補與相互啟發的,對他研究音樂與繪畫有興趣的人也會發現他關於文學及電影的著作同樣值得閱讀。如果這本書有用,讀者也會希望參考本計畫的其他兩本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