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章 往高處行
我還沒做好準備去見一個被宣判死刑的人。一九八三年,我年僅二十三歲,還是個在喬治亞州實習的哈佛法學院學生,面對這些在我理解能力範圍之外的事,我既熱切地想知道更多,同時也對於經驗的缺乏感到焦慮。我從未親眼目睹最高戒備的監獄內部,當然也未去過死牢。一得知在沒有律師陪同下,我必須獨自探訪這名受刑人時,我只能盡力不讓自己的驚恐情緒表露出來。
傑克森鎮是喬治亞州境內相對荒涼的小鎮,而死牢正位於傑克森鎮郊區的一座監獄裡。我獨自從亞特蘭大沿著I-75公路一路駛向南方,隨著目的地愈來愈近,我的心也跳動得愈發劇烈。當時的我尚未真正理解死刑,甚至從未選修刑事訴訟的課程,更遑論日後記得滾瓜爛熟的死刑訴訟複雜的上訴程序,當然連最基本的概念都沒有。簽下這份實習合約時,我並沒有顧慮太多,也沒想過自己真的有跟死刑犯會面的機會。老實說,我甚至連自己是否真心想成為一名律師都還不清楚。隨著鄉野公路標誌牌上的數字不斷下降,我愈來愈覺得,對方見到我時,想必會非常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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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時我主修哲學,直到大四那年我才意識到,畢業後不會有人願意付錢請我去暢談哲學之理。我焦急地找尋「畢業後的計畫」,而將我帶向法學院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學科的研究計畫大多要求具有先備知識方能入學,只有法學院看似不需要。在哈佛,我可以一邊研讀法律,一邊攻讀甘迺迪政府學院(Kennedy School of Government)的公共政策碩士學位,這對我來說很有吸引力。當時的我還不確定自己的人生想要追求什麼,但我很清楚,自己必須為生活困苦的人、美國歷來種族不平等的現況盡一份心力,並且致力於追求人與人之間的公正、平等。未來想做的事,是那時的我已從生活中看見並感到好奇,只是當時仍無法將這些元素拼湊出一條清晰的職涯道路。
回想大學入學不久,我便擔憂起自己是否做了錯誤的決定。對一個來自賓州小鎮的人來說,能獲得哈佛大學的入學許可是非常幸運的事,然而到了第一學年即將結束之際,我逐漸感到幻滅。當時的哈佛法學院令人神經緊繃,特別是對於一名二十一歲的年輕人而言。許多教授採蘇格拉底教學法(Socratic method)授課—直接、重複並對立的問答辯論—這種方式所附帶的效果是羞辱那些未預習的學生。課程內容艱澀,與最初讓我萌生選讀法律的念頭和動機──種族及貧窮議題──看似毫無關聯。
大部分同學在當時都已取得碩博士學位,或者曾在頗具聲望的法律事務所擔任律師助理,我的相關經歷則是一片空白,因此我比同學們更強烈感受到自己所欠缺的相關歷練及實務經驗。學期開始一個月後,法律事務所陸續來校面試,只見我的同學們穿上昂貴的西裝,並登記領取飛往紐約、洛杉磯、舊金山或華盛頓特區的機票。我們忙亂地打理衣著,究竟是為了什麼?我困惑不已。在踏進法學院之前,我連一名真正的律師都沒見過。
在法學院第一學年結束後的那個夏天,我為費城的一項青少年正義計畫工作,並在夜間選修進階微積分相關課程,以為下一年度的甘迺迪學院做準備。九月,公共政策的學程開始後,我仍感到抽離。這些修課內容非常強調量化,著重在如何將利益最大化的同時讓成本最小化,卻不太在乎獲得的利益以及流失的成本。儘管吸收各種學問都能使我的智識不斷增長,然而決策理論、計量經濟學這一類的課程,再再讓我感到失去方向。卻也在突然之間,一切清晰了起來。
我發現法學院難得地提供了一門關於種族與貧窮訴訟的一個月密集課程,並由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法律保護基金會(NAACP Legal Defense Fund)的代表律師貝茲.巴瑟蕾(Betsy Bartholet)授課。不同於大多數課程,這門課帶領學生走出校園,要求學生以一個月時間在組織裡實踐一些社會正義的工作。我積極地爭取選修這門課,並於一九八三年十二月,我人在前往喬治亞州亞特蘭大市的飛機上,預計在南方受刑人辯護委員會(Southern Prisoners Defense Committee, SPDC)待上幾個星期。
由於直飛亞特蘭大市的機票太貴,所以我選擇在北卡羅來納州的夏洛特轉機,同時在此與SPDC的主席史蒂夫.布萊特(Steve Bright)見面,當時他剛結束假期,準備飛回亞特蘭大市。三十幾歲的史蒂夫有熱情、充滿信念,與我對未來的感受全然相反。他成長於肯塔基州的農村,完成法學院課程後就定居在華盛頓特區。他在哥倫比亞區的公設辯護服務(Public Defender Service, PDS)機構工作,是相當傑出的辯護律師,才剛獲聘接掌SPDC,協助喬治亞州等待執刑的死刑犯。他的信念與努力的方向一致,一如我所見過的法學教授們。見面時,他給了我一個溫暖的擁抱,兩人便聊了起來,直到抵達亞特蘭大才結束對話。
「布萊恩,死刑(capital punishment)的意思是,『那些沒有資本(capital)的人所受到的處罰(punishment)』,如果沒有你這樣的人願意協助,我們就無法幫助那些等待行刑的死刑犯。」在短程的飛行途中,他這麼對我說。
對於他在這麼短的時間內便相信我有足以效力之處,我感到些許驚訝。他拆解死刑議題的論述方式簡單明瞭卻充滿說服力,我仔細聆聽每字每句,完完全全沉浸在他的專注和風範之中。
「我只是希望你不會對於自己在這裡所做的事,抱持太多不切實際的想像。」他說。
「噢,請別這麼說,我非常珍惜這個能與你一起工作的機會。」我請他放心。
「好,不過通常大家想到要與我們一起工作,不會想到『機會』這類字詞。我們的生活可說是簡單,卻分秒必爭。」
「這我知道,沒有問題。」
「事實上,我們的生活甚至不只是簡單而已,可能更接近有點困苦—甚至有點抓襟見肘、入不敷出,依賴陌生人接濟,過一天算一天,對未來充滿不確定......」
我不慎面露憂愁,他就笑了。
「我開玩笑的啦,哈哈哈,應該吧。」
接著,他轉到其他話題,顯然他全副身心都傾力於協助死刑犯和面對不公判決的受刑人。能夠遇見透過工作為自己的生命注入巨大能量的人,使我深受鼓舞。
抵達SPDC的那年冬天,在此工作的律師人數相當少。他們過去多曾在華盛頓從事犯罪辯護律師,由於一個不斷惡化的現象而來到喬治亞:死刑犯無法獲得律師協助。這些三十來歲的人,有男有女,有白人也有黑人,他們相處融洽,並一起面對共同的目標、希望以及挑戰所帶來的壓力。
經過數年的禁止與暫緩執行之後,美國南方(Deep South)即將再次執行死刑,而多數擠在死牢裡的人,既沒有律師協助,也沒有獲得諮詢的權利。恐懼在他們心中滋長,他們唯恐自己的案件在尚未獲得經驗豐富的律師重新審視前,就得站上斷頭台。我們每一天都會接到多通語氣驚恐的電話,來自沒有得到法律協助、執行日期卻已然排定且即將到來的受刑人。在此之前,我從未聽過如此絕望的聲音。
實習期間的每一位伙伴都對我極其友善,我很快地便融入這個大家庭裡。SPDC位於亞特蘭大市中心樓高十六層的海利大樓,是興建於二十世紀早期的哥德復興式(Gothic Revival)建築,建物本體極其老舊,也漸漸流失房客。我和兩名律師共用一張狹窄的圓形辦公桌處理行政工作,諸如接聽電話,以及協助同事查詢法律相關問題。在我才逐漸熟悉這些例行事務之際,史蒂夫便指派我去見這名被關在死牢裡的死刑犯,因為其他人撥不出時間探視他。史蒂夫向我解釋,對方被關在死牢裡超過兩年了,而他們仍未找到律師負責他的案件,我的任務只是傳達一則簡潔明瞭的訊息:未來一年內,你還不會遭到處決。
驅車經過喬治亞州郊區的大片農田跟森林,我一路排練著見到這名男子時的台詞,一次又一次地練習自我介紹。
「嗨,我叫布萊恩,我是個學生,正就讀......」噢,不,這樣不太好。「我是法學院學生......」還是不對。「我的名字是布萊恩.史蒂文森,目前在SPDC法務實習,他們派我來通告你,你近期內不會被處決。」「近期內不能對你執行死刑。」「你近期內不會面臨死刑。」噢,老天!
沿途我繼續練習著介紹詞,直到一道駭人的帶刺鐵絲圍欄和喬治亞州立診斷與分類中心(Georgia Diagnostic and Classification Center)的白色警戒塔矗立眼前,我才停下車。在辦公室裡,我們通常暱稱它為「傑克森」,以致乍見這個機構的正式名稱出現眼前時,我感到些許不適應,因為它聽起來很冰冷,甚至像要「治療」什麼一樣。停好車,找到監獄入口後,我走進這棟大樓。大樓裡,每處空間的進入區域無不設置了金屬條狀的障礙物,我走過陰暗的長廊和淨是柵欄的通道,其內部設計無疑說明了這是個很難久待的場所。
我走下一段隧道般的階梯前往法律探訪區,每一個踏在潔淨無瑕的磁磚地板上的腳步所發出的回聲都暗示著不祥。我向探訪區的獄警自我介紹,說明我是被派來會見一名死刑犯的律師助理,只見他滿臉狐疑地看著我。我身穿僅有的一套西裝,任誰都看得出來這套西裝已歷盡風霜。這名獄警彷彿核對駕照般地仔細端詳我,然後偏頭對我說,「你不是本地人」。
他的口氣像是陳述一件事實,而非詢問。
「不是,警官。不過我在亞特蘭大市工作。」和典獄長辦公室通過電話,確認探訪已預約,他這才准許我進入,粗魯的指引我前往狹小的探訪室。「別在這裡迷路啊,我們可不保證會來找你。」他對我提出警告。
探訪室二十平方呎大,裡頭有幾張椅凳用螺絲拴在地板上,眼前所見淨是金屬製的,且被牢牢固定住。椅凳前,橫亙著一道約十二呎高,延伸至天花板的鐵絲網。從外頭看,探訪室無疑是一間空牢籠。如果是親人探訪,受刑人和訪客必須分別待在這道鐵絲網的兩側,隔著鐵絲網和彼此說話;法律探訪則反,為「可接觸探訪」,我們會被安排在同一側,允許有更多隱私。這裡非常狹小,雖然我知道這不過是幻想,但我真覺得這處空間每過一秒便縮小一些。我不覺擔心了起來,唯恐自己準備不足。我先前預約一個小時的會面時間,但眼下我甚至不確定,該如何用我所要傳達的訊息來填滿這十五分鐘。坐在其中一張椅凳上等待的我漸感焦慮,約莫十五分鐘後,終於聽到鐵鍊的鏗鏘聲響自門的另一側傳來。
走進來的這名男士看起來比我更緊張,他瞥了我一眼,擔憂地皺起眉,卻在我回眼注視他時,迅速迴避我的眼神。他在離門口不遠處便停住,一副不想踏進探訪室的樣子。他是個年輕、儀容端正的非裔美國人,短髮整理得甚為齊整,身著乾淨、明亮的白色囚服。我覺得他很沒有距離感,一如我成長過程中遇見的那些人、學校的朋友、球場上或一起玩音樂的伙伴,是那種我會在街上一起談論天氣的平凡人。獄警慢慢地卸下他身上的鐵鍊,解開手銬以及腳鐐,隨後他目光攫住我,提醒我會面時間為一小時。獄警似乎感覺得出來我們兩個都很緊張,於是試著製造一點愉悅的氣氛來緩和這種不適,他在轉身離開之前,給了我一記燦爛的笑容。金屬門砰地一聲關上,並在這狹小的空間中迴盪。
這名受刑人並沒有靠向我,我也不知道如何應對,於是我走向他,伸出手來,他謹慎地與我握手。我們坐了下來,他先開口。
「我是亨利。」他說。
「我很抱歉。」這竟是我脫口而出的第一句話。儘管我做了充分準備,也排練好台詞,我卻止不住的直說抱歉。
「我真的真的很抱歉,呃,我真的不知道,嗯,我只是個法學院學生,還不是律師......我很抱歉無法跟你說太多,因為我所知有限。」
對方焦急地看著我,接著問我:「我的案件還好嗎?」
「噢,是的,先生。SPDC的律師派我來跟你說,他們還沒指派律師,呃,我的意思是,我們還沒有為你安排好律師,但未來一年內你不會被處決......我們正在幫你找律師,一名真正的律師,我們希望在幾個月內安排律師南下和你見面。我只是個法學院學生,我很樂意幫忙,噢,我的意思是,如果有我可以幫得上忙的地方的話。」
他立刻緊抓住我的手,打斷我的喋喋不休。
「接下來的一年內,我都不會被處決?」
「是的,不會的。他們說,至少一年內不會定下行刑日期。」說出這些句子時,我感到不舒服,反之亨利卻緊緊抓住我的手,且愈握愈緊。
「這位先生,謝謝你。我是說真的,真的很感謝你!這是一個大好的消息。」他緊繃的肩膀頓時放鬆了下來,看著我的眼神滿是寬慰。
「來這裡之後,兩年多來,除了其他也被判死刑的人和獄警外,你是我見到的第一個人。我很高興你在這裡,也很高興聽到這個消息。」他重重地呼了一口氣,看起來放鬆了許多。
「我曾經跟我太太通過電話,但我不想要她來看我,或帶孩子來,因為我很怕他們來,而我被處決的日期也確定。我就是不想面對這樣的場景。現在我要告訴他們,可以來看我了。謝謝你!」
他高興的神情令我震驚,我頓時鬆了一口氣。我們聊了起來,發現我們居然同年。亨利問了我許多自身的事,我也問起他的人生。在這一小時內,我們盡情談天,無所不聊。
他告訴我關於家庭和審判的事,也問起法學院與我的家庭。我們談音樂,我們聊監獄,我們說著什麼是生命中重要的事情、什麼又是微不足道的。我完全沉浸在我們的談話裡,我們不時說說笑笑,也在某些片刻,他陷入激動和沮喪的情緒之中。我們不斷地說啊說的,直到聽見大門砰地一聲,我才意識到自己停留在這裡的時間已經超出法律探訪的規定時間。我看了一眼手表,原來我已經待了三個小時之久。
獄警走進來,憤怒地對我咆哮:「早就該結束了,現在你得離開。」
他開始為亨利戴上手銬,把他的手拉到背後靠在一起,接著粗魯地在他的腳踝上銬上腳鐐。獄警非常生氣,氣得把鐵鍊拉得太緊,我清楚看見亨利的表情因疼痛而糾結。
「我覺得鐵鍊扣太緊了。可以請你放鬆一點嗎?」我對警衛說。
「我已經跟你說過了,你必須離開。不用你來告訴我該怎麼做我份內的事。」
亨利給了我一記笑容,說:「沒關係的,布萊恩,別為這個煩惱。再回來探望我就好了,可以嗎?」我可以看到他的臉隨著腰上鐵鍊的每一下緊扣動作而抽動。
當時的我看起來肯定心焦如焚。亨利徑直說:「布萊恩,別擔心,沒事的。再回來看我,好嗎?」
警衛壓著亨利走向門的方向,他邊走邊轉過頭來看我。
我喃喃自語了起來。「我真的很抱歉,我真的真的很—」
「別太擔心啦,布萊恩。只要再回來看我就好了。」他打斷我說。
我望向他,努力想擠出一些合適、令人心安的話語,也想對他的和善表達感激之意,只是我卻吐不出任何字。亨利一逕的對我微笑,獄警粗暴地推著他往門口走去,我不喜歡他們對待亨利的方式,但他的臉上一直掛著笑容,就在獄警要把他完全推出門外的那一刻,他腳跟定住不動,抵抗獄警的推力,看上去如此鎮定。他接下來的舉動,完全出乎我意料之外。只見他闔上雙眼,頭微微往後,我一時不清楚他要做什麼,可是看到他張開口之際,我明白了。他唱起歌,他的男中音嗓音驚人,力道強勁且清晰,這著實令我以及獄警感到震憾,獄警不覺停了下來不再推他。
我今前往高處而行,
靈性地位日日高升;
當我前行禱告不停,
求主領我往高處行。
這是一首古老的聖歌,我成長的鎮上教堂裡,人們經常吟唱。我已經好幾年沒聽到這首歌了。亨利悠然唱著,極度虔誠、信念堅定。獄警好一會兒才意識過來,繼續將他推出門外。由於亨利的腳踝已上銬,雙手交扣在背後,獄警推他時,他幾乎踉蹌了一下,他腳步蹣跚地保持平衡,然他繼續歌唱,他走下通道時,我仍聽得到他的歌聲:
求主助我,使我堅定,
憑信站在天堂樂境;
我心嚮往更高之地,
求主領我往高處行。
我坐了下來,驚魂未定。亨利的歌聲滿是渴望。他的歌對我來說是一件珍貴的禮物。
來到這座監獄時,我充滿擔憂和恐懼,完全無法預料他是否願意忍受如此經驗不足的我,而我也不期待他會是富同情心或是慷慨大方的人。我無權對一個關在死牢裡等待死刑執行的人抱持任何期待。然而亨利卻讓我見證到人性中難以衡量的仁慈,在那一刻,亨利提醒了我,對於人性潛力的理解,也轉換了我對於贖罪和希望的看法。
為期一個月的實習工作,不知不覺地在我為那些見過面的死刑犯們而忙碌中接近尾聲,愈是接近那些背負罪惡、被監禁的人,我愈感受到,理解每個人的人性本質是如此有意義且迫切的事,當然也包括我自己的事。帶著強烈渴望,極欲理解死刑與極刑定罪的法律和教條,我回到法學院,接連選修了憲法、訴訟、上訴程序、聯邦法院和擔保補救(collateral remedies)等課程。除此之外,我做了許多功課,以擴增自己對於憲政理論如何建立刑事訴訟程序的理解,並投入法律和社會學中的種族、貧窮以及權力等面向中。曾經,法學院對我而言不但抽象且抽離,然見過那些絕望的囚禁臉孔後,這一切變得至關重要。甚至對於甘迺迪學院的研究工作,我也有了不同以往的體認。如何量化並拆解我所目睹的歧視與不平等,成為急迫、極富意義的事。
短暫拜訪死牢揭露出司法系統對待人民的方式,勢必有所缺失,以致一些人未獲得公正判決。我愈是回想那段經驗,愈是理解到自己將窮盡畢生心力和這類問題搏鬥—為什麼人們未能受到公正判決?何以會發生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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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成長於德拉瓦州德瑪瓦半島(Delmarva Peninsula)上一處貧窮、種族隔離的農村中,這個國家的種族發展歷程在此處投下長長的影子。從維吉尼亞州的沿海社區,向北朝馬里蘭州,一路延伸至德拉瓦州,是不被認可的「南方」。許多居住在這個區域的人堅持種族之間必須以符碼、標誌和常態性的戒備劃分制度,部分原因是這裡在地理位置接近所謂的「北方」。在這個區域裡,隨處可見聯盟旗(Confederate flag)高掛飛揚,大膽、挑釁地在這處地景上標誌出文化、社會與政治領域。
在鄉下地帶,非裔美國人要不是住在鎮上種族隔離的貧民區(通常由鐵道隔開),就是住在所謂的「有色區域」(colored sections)裡。在我成長的鄉村,有些人住在狹小的棚屋裡;許多住戶未安裝抽水馬桶,以致廁所得搭建在屋外。我們都是和雞、豬共享戶外活動空間。
我所認識的黑人都是勇敢而且堅毅的,卻生活在邊緣化、受排擠日子裡。肉品工廠的公車每天前來將大人們載往工廠,他們日復一日的挑選、剁切,經手上千隻雞。父親十幾歲時離開這個地方,因為這裡沒有供黑人就讀的公立高中。而後,他帶著我的母親一起回來,並在食品工廠覓得一份工作;每到週末,他便去海濱別墅幫傭以貼補家用,我母親則在空軍基地從事文書處理的工作。非裔美國人的種族身分,讓我覺得我們彷彿身穿不受歡迎的服裝,限制、約束並壓迫我們。
家族裡的親戚都是非常勤勉的工作者,卻從未享受豐足的生活。外公在我十幾歲時慘遭謀殺,但對家族之外的世界而言,這似乎無關緊要。
我的外婆是維吉尼亞州加羅林郡上某戶人家的黑奴之女,她在一八八○年代出生,她的父母約莫生於一八四○年代。她的父親經常和她分享黑奴身分的成長過程,以及如何學習讀書寫字,且從未透露這個祕密。他將所學知識藏了起來,直到黑奴解放(Emancipation)。
黑奴後代的身分對外婆的影響很深,進而影響她教育九個孩子的方法。甚至影響到她對我說話的方式,以及不斷想「保持親密」的態度。
每次拜訪她時,她總是緊緊擁抱我,以致我幾乎無法呼吸。過了一陣子,她會問我:「布萊恩,你感覺到我在抱著你嗎?」若我說有,她便會放開我;如果我說沒有,她會再度襲擊我。我常常回答「沒有」,因為我很享受被她強而有力的手臂環繞住的感覺,她也總是不厭其煩地將我拉了過去。
「布萊恩,若你保持距離,就無法理解到最重要的事物,你必須靠近一點。」她總是這麼對我說。
我在法學院的第一年,由於距離而感到迷惘,愈接近那些受刑人、那些未被公正判決的人,我愈感受到自己被引導至和家一樣熟悉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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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講述美國愈來愈走向大規模監禁和極刑的現況的書。內容談論的是在這個國家裡,我們輕易就能將一個人定罪,以及我們如何允許自己在恐懼、憤怒、保持距離的情況下建立準則,用以對待我們當中最脆弱的人,而這些準則又創造了多少不正義。這也是美國近代史上一段極富戲劇性的時期,一段永久烙印在數百萬美國人身上(無分種族、年齡及性別)且象徵全體美國人精神的時期。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我首次踏足死牢的時刻,美國正值激烈轉變的早期階段,我們的國家進入前所未有的苛刻和嚴厲狀態,其所導致的大規模監禁更是史上任何時期都無法與之相提並論的。如今,我們的入獄率全球最高。監獄人口數從一九七○年代早期的三十萬,成長到今日的兩百三十萬,其中未包括處於緩刑或假釋狀態的近六百萬人。二○○一年,每十五個人當中,就有一個人坐牢;預估每三個在本世紀出生的黑人男嬰中,便有一人會入獄。
我們採取槍決、毒氣、電擊或注射的方式為數百名死刑犯執刑,至今仍有數千名死刑犯在死牢裡等待處決。有些州甚至沒有起訴孩童的最低年齡限制,我們把二十五萬名孩童送進成人監獄裡服長期徒刑,其中一些孩子甚至未滿十二歲。多年來,我們一直是世界上唯一會將孩童判處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的國家,近三千名青少年被判入監服刑直到生命結束。
數十萬名非暴力犯罪的罪犯被迫在監牢裡度過數十年歲月,我們創造了足以把開空頭支票、輕微偷竊或財產犯罪的罪犯判處終身監禁的法律。我們花費高昂的代價對抗藥物濫用的問題,時至今日,有超過五十萬人因為非法使用藥物,被關在州立監獄或聯邦監獄;一九八○年,這個數字只有四萬一千。
許多州廢除假釋,我們創造諸如「三振出局」這類口號來宣誓我們的決心。我們放棄了矯正、教育和其他提供給罪犯的服務,理由是提供這些幫助,等同於對他們太過仁慈、太有同情心。我們體制化的政策將這些人以及他們最錯誤的行為永久捆綁在一起,將他們貼上諸如「罪犯」、「殺人魔」、「強姦犯」、「小偷」、「藥頭」、「性罪犯」、「惡棍」這類標籤,剝奪了他們改變的機會,無分罪行輕重,更無視他們為了洗心革面所做的任何努力。
大規模監禁附帶的影響同樣令人印象深刻。我們禁止曾因藥物濫用而被定罪的貧窮女性接受食物救濟以及申請公共住宅,無可避免地,她們的孩子亦被拒於門外。我們創造了全新的種姓制度,迫使上千人無家可歸,禁止他們與家人同住,也禁止他們的社區接納他們,導致他們幾乎不可能有機會重返職場。某些州甚至永久剝奪有前科者的投票權,也因此,在好幾個南方的州,非裔美國男性被剝奪公民選舉權(disenfranchisement)的人數達到一九六五年《選舉權法案》(Voting Rights Act)頒布以來的最高峰。
我們同時犯下一些致命的錯誤。許多無辜的人在被宣判死刑、在接近行刑前才被證明無罪;超過數百名遭判有期徒刑的受刑人,在經過DNA鑑定證明清白之後,方獲得釋放。推定有罪、貧窮、種族偏見,和其他數不清的社會性、結構性、政治性的因素交互作用後,創造了一個錯誤百出的系統,迫使數千名無辜的人至今承受牢獄之災。
此外,我們更是耗費大量經費在監所與監獄上。州政府和聯邦政府花在監獄的支出,從一九八○年的六十九億美元,高攀至今已達八百億美元。私人監獄的建造者和監獄服務公司,每年花費數百萬美元遊說州政府及地方政府創設新的犯罪名目、進行更嚴厲的審判,將更多人送進監牢好讓自己的口袋賺入大把鈔票。改善公共安全、降低大規模監禁的成本,以及最重要的,協助受刑人矯正的這些誘因,再再被私人利益凌駕其上。州政府被迫從公共服務、教育、健康與社會福利這些項目中,挪出經費供獄方支出,同時面臨前所未見的財政危機。監獄健康照護、交易和其他服務項目的私有化,致使大規模監禁淪為少數人的搖錢樹,而對我們這些多數人來說,卻是夢魘一般的巨額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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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法學院畢業後,我回到南方擔任起那些窮人、被監禁的人和死刑犯的律師代表。在過去的三十年間,我曾與一些被錯誤定罪,然後送進死牢的死刑犯近距離接觸,如華特.麥可米利安(Walter McMillian)。我將在書裡告訴你華特的故事,他的故事讓我目睹我們的體系面對不正確或不可靠判決的態度是多麼被動且漠不關心;也使我看見我們如何安逸於偏見,以及對不公正的起訴和定罪的寬容。華特的故事讓我明白,這個體系在我們行使權力輕率判定他人有罪時,如何對這些人造成創傷,而受傷的不只是被起訴的人,還包括他們的家人、朋友,甚至被害人。然而,華特的故事同時也教會我:這般黑暗處也有光亮。
華特的故事,不過是我在接下來的篇幅中告訴你的眾多故事之一。我同時為受虐、遭忽視、被當大人起訴的孩童擔任律師代表。他們在進入成人監獄後,遭受更多虐待以及不當的對待。我也為女性受刑人(在過去三十年間,女性罪犯人數成長了百分之六百四十)辯護,在這之中,我看到我們對於藥物濫用的歇斯底里態度及對窮人的敵意,促使我們不假思索便將懷孕過程不順利的貧窮婦女定罪並起訴。我也為精神異常的人辯護,他們的病症經常使他們得在監獄裡待上數十年。我有機會近距離接觸暴力罪犯和他們的家人,親眼見證那些承受大規模監禁壓力的獄方人員也變得愈來愈不健康,更暴力且易怒,失去了正義與仁慈之心。
我也為那些犯下可怕罪行的人辯護過,儘管他們再怎麼努力都很難恢復自由之身或贖罪。然而我卻發現,在許多被定罪之人的內心深處,依然看得到希望和人性的蹤跡,只要用非常簡單的方式介入,重建的種子便會綻放出驚人的生命力。
這些與他們接觸的經驗,教會了我一些根本卻震撼的真理,包括這重要的一課:我們每一個人都無法用我們所做過最糟的事來定義,我們遠遠不僅止於此。那些我在工作上遇到的窮人及罪犯說服了我,讓我知道,貧窮的對立面並不是富有,貧窮的反義詞是正義。
最後,我漸漸相信,我們用來衡量正義的真正標準、足以象徵我們的社會、法律、公平和平等原則的指標,並不是我們如何對待在我們當中有錢、有權力、享有特權及備受敬重的人。真正能夠衡量社會品格的方式,在於我們如何對待那些貧窮、不受喜愛、遭到起訴、被定罪和被判處死刑的人。
眼睜睜地看著其他人遭受不公平的對待時,每一個人都脫不了責任。同理心的喪失足以摧毀一個社會、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尊嚴;恐懼、憤怒讓我們變得好鬥、殘暴、不公和不義;若失去仁慈之心,我們終將因此備受折磨,我們傷害別人多深,自己就得承受多少譴責。我相信,當我們愈理解大規模監禁和極刑,我們愈能明白,我們盡皆需要仁慈,我們都需要正義,以及,也或許,我們都需要得到別人給予的更多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