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戮就像我的第二天性」
在真實人生中,沒有像漢尼拔.萊克特那樣才智出眾或「魅力迷人」的暴力罪犯──任何堅持說有的人,都還沒見過他們。自從我第一次開始跟這些殺手談話以後,我就決定如實看待、也如實呈現這些男性(還有極少見的女性)。在有人找我訪談一個名叫喬瑟夫.康卓(Joseph Kondro)的受刑人時,我也是這麼想的——找我的人不是來自某個假釋委員會,而是想把訪談拍成某個電視紀錄片節目的一部分。
一位關注我職涯發展的電視節目製作人代表MSNBC電視台來找我。他對我局裡同事和我做過的監獄訪談很有興趣,而他領悟到行為剖繪計畫的這個基石──與殺人犯的一對一對質──可以變成引人入勝的電視節目。儘管我很厭惡現在滿坑滿谷的所謂實境秀,把焦點放在人造冒險、偽羅曼史、一夜成名,尤其討厭這些節目有系統地羞辱看來很普通的常人,我也得同意那位製作人的看法。我和那些既樂意和我談話、也很樂意做掉我的殺人犯正面對峙過許多次,那是我人生中數一數二的刺激經驗。
因為,咱們說句實話:對於「真實罪案」的著迷,實際上是著迷於作家和哲學家所謂的人性百態。我們全都想知道和理解人類行為與動機的基礎,為什麼我們會做出我們所做的那些事。而在犯罪這方面,我們看到了放大而且走極端的人性百態,對於加害者和受害者來說都是如此。在一種非常真實的意義上,電視觀眾跟我在追尋的是一樣的東西:對犯罪心理有更廣、更深的了解。而我確實認為,讓大批觀眾看到邪惡的真面目有很強烈的價值。如果我們可以找到正確的對象訪談,我想要的跟電視節目製作人想要的就不會有衝突。
以監獄訪談做為每集節目的中心,節目的其餘部分會以新聞片段、照片、還有罪行與凶手的其他紀錄性證據來支援,再加上對倖存者、警探、檢察官及其他案件關係人在鏡頭前的訪問──就很類似於真實案件調查會有的狀況。我同意做一集,條件是我對於最終成品能有某種程度的控制權。雖然我不反對利用現在大家對暴力犯罪邪惡面的著迷,只要這樣能促成更多的理解與洞見就好,我還是堅決不和聳動炒作或美化犯罪者的行徑扯上任何關係。
這個電視節目概念最大的問題是很實際的:現在要取得管道對連續殺人犯做訪談,比過去困難多了。就算是做完全只跟執法單位相關的訪談,像羅伯.雷斯勒和我那樣,直接出現在監獄、秀出證件就能通行的日子,早就過去了。不但受刑人必須知情同意,還有許許多多跟安全、刑事流程、還有矯正機構官僚制度有關的規則作梗,讓見到暴力犯變得極端困難。
因為我不再隸屬FBI了,我無法迫使受刑人跟我談話,所以我們經歷了整個完整流程,從寫信給典獄長、請求他們合作開始。這可說是一大障礙,因為基於很明顯的理由,監獄是受到高度控管的地方。每個人在同一時間起床,同一時間吃飯,同一時間上床睡覺,所以和其中一位受刑人做大範圍的訪談會擾亂秩序。
我在尋找某個符合暴力獵食者定義的人,但我也希望找個作案手法對我來說前所未見的人,因為我總是設法取得新的洞見,這樣能拓展我們對犯罪心理的理解。就在透過這個流程,搜尋某個願意開口的人的時候,我碰到了喬瑟夫.康卓。
你永遠無法確知為什麼某個被關起來的獵食者會同意跟你談。某些人是出於無聊。某些人認為你或許能夠幫助他們出獄,就像喬瑟夫.麥高文。總是有一絲希望,就算是被判處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的那些人也一樣。某些人認為他們可以藉由和聯邦探員、或者像我這種前聯邦探員合作,得到管理階層與工作人員比較好的對待或尊重。其他人則很享受重溫舊罪,覺得這樣能帶給他們身分地位。還有一些人把訪談想成他們的自我分析:他們想要給他們犯下的罪行一個詮釋。某些暴力犯已經知道他們的行為是為什麼,並且極其歡迎這種挑戰:我是否能夠發現他們的動機。
我們知道康卓曾拒絕過一些訪談要求,我懷疑這跟他不想談的某些未偵破案件有關係。無論如何,他都會在監獄裡度過餘生,但如果他被控犯下另一宗會帶來死刑的謀殺案、還被定罪,那他的餘生可能會大幅度縮減。
我想他同意和我談的理由,在於有人解釋我的背景給他聽以後,他「買帳」了,認為他可以提供執法單位對於他這種獵食者的洞見,這樣有助於指認並捕獲其他同類的獵食者。我不確定他有那麼在乎了解他自己,甚或幫忙把他的同類關進監獄。但任何有殺童犯惡名在外的囚犯,不管是在監獄管理員或一般囚犯之間都不太受歡迎,所以他可能藉由坐下來接受訪談做點形象提升。
我無法像在進行官方認可的訪談時一樣,取得受訪者的監獄檔案,不過我得到大量的案件原始資料,還有所有的媒體報導,我把這些資料在我的餐桌上一一攤開來。而等到飛抵華盛頓州的時候,我覺得我相當清楚狀況了。
喬瑟夫.羅伯特.康卓正在瓦拉瓦拉(Walla Walla)的華盛頓州立監獄服五十五年刑期。這個昔日的工廠工人、房屋油漆工與勞力工,藉由承認犯下在一九九六年姦殺一名十二歲女孩、還有一九八五年一名八歲女孩的謀殺懸案,躲過了可能導致死刑的審判。
除了她們還不到青春期的年紀以外,這兩名受害者有什麼共通點?康卓是這兩個女孩家庭的密友。在我心裡,這讓他成為很特別的訪談對象。在我的職業生涯中,我已經很習慣見到血腥的犯罪現場了。而努力鑽入製造這些現場的人的心靈深處,還更駭人得多。
哪種人會強姦殺害待他如友的熟人之女?在他計畫實行這些罪行的時候,他心裡在想什麼?這是我必須找出的事情。
在華盛頓州卡拉馬(Kalama)的八歲女孩琪拉.席佛奈爾(Chila Silvernails)勒殺案裡,康卓也是主要犯嫌。琪拉最後被人看到,是要去搭學校的巴士。第二天,她赤裸的屍體在一條溪流的河床上被發現。沒有人被捕。而康卓曾和琪拉的母親約會過。
我曾經讀過《西雅圖郵訊報》(Seattle Post-Intelligencer)上的一篇文章,其中康卓聲稱,自從他入獄後,他就回歸他的齊佩瓦族(Chippewa)祖先信仰,這種信仰要求人們為自己的過錯贖罪,並且設法在死前糾正錯誤,否則他們的靈魂就注定在靈界飽受折磨。我不知道對這番話該相信幾成,雖然罪犯有時候確實會在監獄裡找到性靈上的覺醒。不過,我有意詢問他為什麼會同意接受訪談。與此同時,我必須為自己做好準備,迎接我可能在喬瑟夫.羅伯特.康卓及他的罪行上找到的一切發現。儘管事實上這個訪談是為了電視節目,而不是犯罪學研究,我還是會在大量研究與檢閱案件檔案之後,以同樣的方式進行。我要和一名殺人犯說話,而在這種狀況下,我必須做好準備,面對他到頭來展現的任何面目。
喬瑟夫.康卓,一九五九年五月十九日生於密西根州的馬凱特(Marquette),母親是已育有六名子女的齊佩瓦族(Chippewa)原住民,她不覺得自己有能力再多照顧一個,所以他一出生就被送養,由住在密西根州鐵河市(Iron River)的一對白人夫婦約翰與伊莉諾.康卓(John and Eleanor Kondro)收養。他在鐵河市長大,然後搬到華盛頓州的岩堡市(Castle Rock)。約翰是雷諾茲金屬(Reynolds Metals)的製鋁工人。康卓後來說,他父母認為領養他是個錯誤。
他小時候有適應困難,喜歡隨身帶著刀,而且跟一個小團體廝混,他們折磨殺害他們在社區裡發現的小動物和寵物。除了縱火以及年紀不小還尿床外,這是我們一再看到的暴力犯罪活動指標之一。在這種「殺人三元素」的組成成分中,虐待動物絕對是最嚴重的。
康卓一家設法在嚴格的中產階級教養方式下養大他們的兒子,但他不斷地惹上麻煩。他父親不得不多次保釋他出獄,並且兩度為他支付戒毒所的費用。
在他剛進入青少年期的時候,康卓就在學校還有街坊騷擾女生。我所知道的愈多就變得愈顯著的事情是,隨著年齡增長,他的受害者偏好仍是相同的年齡。多年來,他有多次被控猥褻女孩和年輕女性,但大多數指控並沒有被起訴。
一九八五年五月十五日,就在康卓二十六歲生日之前,八歲的利瑪.丹奈特.崔斯樂(Rima Danette Traxler)從華盛頓州長景市(Longview)的聖海倫斯小學(St. Helens Elementary School)放學回家;長景市是一個大約有三萬五千人口的城市,位於哥倫比亞河畔的考利茨郡(Cowlitz County)。在距離她家大約兩個街口的地方,利瑪停下腳步給一個鄰居看她在學校做的美勞作品。這個三年級學生大約一百三十公分高、二十公斤重──是個金髮碧眼的漂亮女孩,性情友善。她穿著粉紅色襯衫、褐色格紋裙,搭配白色褲襪、深棕色懶人鞋,還有一件附腰帶的及膝外套。我強調她外表的細節,因為不論生死,這都是她最後一次被人見到的樣子。
丹妮爾.金尼(Danelle Kinne)開始擔心起還沒回家的女兒,她走到學校,循著利瑪的行進路線,卻什麼也沒看到。她回家之後,便打電話給喬.康卓,他是她丈夫、利瑪的繼父羅斯提.崔斯樂(Rusty Traxler)高中時代的老友,也是這一家人的好友。許多年後,丹妮爾回憶她女兒失蹤當天稍早的時候,喬和羅斯提曾坐在她家的前院裡,一邊喝啤酒一邊笑,而利瑪正在草坪上揮汗割草。他們拿她這麼勤快地保持庭院整潔開玩笑。
在丹妮爾打電話後,康卓來了,丹妮爾甚至還用康卓的手機報警。她孩子失蹤的消息一發布,警方和社區裡的人就發動了徹底搜索,類似瓊安.達列山卓的那場搜索行動。然而,他們沒發現關於她的蛛絲馬跡。
在失蹤發生的時間前後,有人在附近看到康卓開車到一家便利商店去買啤酒和香菸。警方訊問過他,不過沒有任何事可以把他跟失蹤的孩子連在一起。案件就這樣懸而未決。
許多年過去了,康卓仍舊是自由之身。
十年之後,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同樣在華盛頓州的長景市,十二歲的卡拉.派翠西亞.魯德(Kara Patricia Rudd)和約蘭達.珍.派特森(Yolanda Jean Patterson)決定翹掉她們在蒙地切羅中學(Monticello Middle School)的課。當時,卡拉和約蘭達同住在一間屋子裡,同住者還有卡拉的媽媽珍娜.拉普雷(Janet Lapray)和她的未婚夫賴瑞.「布區」.何登(Larry “Butch” Holden)。約蘭達是賴瑞的姪女,而他有她和她哥哥尼可拉斯(Nicholas)的監護權。直到大約一個月前,他們家還有另一名住客:喬瑟夫.康卓。
康卓和卡拉的母親是好友,常常跟這家人在一起。那時,三十七歲的康卓已經是六個孩子的父親,分別和三個不同的女人所生,而他並沒有定期支付小孩的扶養費。康卓在不久前,重新加強了他和賴瑞與珍娜的關係,因為他正處於分手後的過渡期;實際上,他變成家裡常見的固定訪客,所以卡拉叫他「喬叔叔」。但他最近一次長住戛然而止:由於他的酗酒與用藥習慣變得叫人無法忍受,珍娜和賴瑞最後把他趕了出去。珍娜後來說,喬以前會趁賴瑞不在的時候來引誘她。
出事的那天早上,賴瑞在七點十五分把兩個女孩送到學校。大約七點半,一輛一九八二年款金色塗裝的龐蒂克火鳥停在鄰接學校停車場的人行道上;車子屬於康卓所有。根據約蘭達的說法,女孩們看到那輛車的時候,她走過去靠在駕駛旁的窗口,同時卡拉坐進車子裡。在那之後不久,康卓把他那頭的車窗捲上,看來是為了可以跟她私下說話。卡拉下車後告訴約蘭達,她問過喬是否可以帶她去靠近柳林叢的豬農比特家,好讓她和小豬玩。她問約蘭達想不想一起,但約蘭達怕自己在賴瑞或卡拉的媽媽面前惹上麻煩,所以她拒絕了,說她要回去上課。就這樣,康卓的火鳥駛出了學校停車場。約蘭達最後一次看到卡拉,她正在鐵杉街(Hemlock Street)上往東走,想來是要去跟康卓會合。約蘭達在那時進了校舍。
就像十一年前的利瑪,卡拉再也沒回家。然而在這件事變成問題以前,警覺的校長已經打電話給卡拉的母親珍娜,說她沒來上課。當白晝將盡,卡拉仍不見蹤影時,珍娜立刻想到了康卓,甚至指控他誘拐她女兒──這段對話被拉普雷家故障的電話答錄機錄了下來。基於某種原因,答錄機甚至在她接起電話後都還在錄音。
警方著手進行涵蓋整個社區範圍的搜尋,然後在長景市的《每日新聞》(Daily News)上釋出卡拉的照片。比特.范葛林斯凡(Pete Vangrinsven),卡拉想拜訪的那家養豬場主人說,十一月二十一日那天他並不在家,不過在他看來沒有人動過任何東西,他邀請警探們前往查看。然而,他們沒找到她的蹤跡。與此同時,執法單位和卡拉的母親一樣,把焦點放在康卓身上。
警方訊問喬.康卓,他承認那天早上在學校外頭瞥見卡拉和約蘭達,並停車跟她們說話。他同意卡拉曾要求他帶她去養豬場,但他拒絕了,還叫她下車,要她們回學校去。他說這兩個十來歲孩子都是好女孩,不過每個青少年都會搞點惡作劇。根據康卓的說法,他停在鐵杉商店喝杯咖啡,然後開車去瑪莎勒木材廠(Marthaller’s Log Yard)找工作。辦公室鎖著,雖然他確實看到有人在木材廠裡工作,不過地面一片泥濘,他不想下車,車子卻還是陷進了泥巴裡。
長景市警局的警探們針對和康卓有關的人做了詳盡調查,做為其中一環,他們訪談了喬的前妻茱莉.韋斯特(Julie West),喬和她育有兩名子女,而且現在跟她住在一起。他覺得自己可以自由來去,因為她先前把她的現任丈夫踢出門了。茱莉告訴他們,康卓受制於暴虐的怒火,曾經好幾次攻擊她,包括有一次在她懷著他們的孩子時撕壞她的衣服,還把浴室牆上的水槽扯了下來。她最後必須申請一張禁制令對付他,這導致他要求離婚。不過,這並沒有結束他們的關係;有一天晚上他們兩個人都喝得酩酊大醉,結果她再度懷了他的小孩。另一次他在她家的時候,他變得很好鬥,她威脅要報警。康卓警告她,如果她敢,他就把電話從牆上扯下來。
茱莉說卡拉失蹤的那天早上,約莫十一點四十五分,康卓到她家帶他們的兒子去上學。在康卓十二點三十分左右回來的時候,他邀她跟他一起開車去工業油漆(Industrial Paints)應徵一份工作。當他們經過瑪莎勒木材廠時,他說他稍早在那裡停留過,想問工作的事,不過地上泥濘就沒下車。茱莉心想這真奇怪,因為她並沒有注意到火鳥的輪胎、防撞桿或車身有任何泥巴。
然後那裡有個髮梳。她進車裡的時候,副駕駛座整個往後退了,所以她把座椅往回拉。這時,她注意到椅子底下有一把髮梳。她詳細描述了那把梳子:黑色梳子,白色梳毛,梳毛尖端是黑色的。有一些梳毛不見了,其餘梳毛看起來像是被嚼過一樣。那天較晚的時候,她和珍娜說過話,並且詢問卡拉是不是有一把像那樣的梳子。珍娜說,卡拉總是帶著一把梳子,而她認為那聽起來像她的梳子。
茱莉.韋斯特相當樂意幫忙,但康卓的現任女友佩姬.迪爾茲(Peggy Dilts)就不是這樣了。康卓和佩姬共同育有一女,佩姬不想跟警方合作,還禁止他們和她女兒寇特妮(Courtney)單獨談話。
佩姬不合作,還是阻止不了康卓的故事裡其他部分分崩離析。兩個在鐵杉商店工作、也認得康卓的店員說,在他自稱人在店裡的時段,他們沒看到他。同樣地,瑪莎勒的雇員表示沒看到任何人從木材廠唯一的出入口進來,喬.康卓的金色火鳥也沒到過那裡。
雖然沒有人立即聯想到一九八五年的利瑪失蹤案,畢竟這起事件發生在太久以前,但同一個城鎮裡,有兩個漂亮的金髮女孩在類似的情況下失蹤,如果只是巧合未免也太說不過去。我懷疑某些較資深的警官心裡肯定這麼想過。
主辦此案的警探雷.哈特利(Ray Hartley)得知,康卓兩年前曾被控猥褻一個朋友的女兒,卻被無罪釋放,還有他因為在停車場裡吸毒,而遭到伐木場開除。大約與此同時,他搗毀他一個約會對象的家,還把她的寵物籠扔到院子裡。然後,就是我每次聽說類似事情時,覺得無法理解又極度困擾的部分:在那之後,這個女人繼續和康卓約會。
另一個女人克莉絲托.史密斯(Crystal Smith)去年春天曾經和康卓約會過,也讓他自由出入她家,她對警探們說,他喝醉後會變得很惡劣,甚至會說他自己是Diablo(惡魔)。她回想起夏天的一次烤肉活動,那時候他喝多了,開始痛打另一個女友薇琪.卡何拉(Vickie Karjola)。克莉絲托必須介入其中,才能阻止康卓的攻擊。康卓看來對他的女性關係實在很隨便,以至於警探們在訊問他時問起克莉絲托的姓氏,康卓的回答是:「我不知道。我們只是好朋友。」
警方拼湊出康卓人格的整體圖像既暴力又危險,同時對於卡拉先前跟他的互動,他們繼續發現更多有用的訊息。有一位偵查警佐向約蘭達問話,約蘭達告訴他,她和卡拉其實在前幾週就曾經翹過課,讓喬.康卓帶她們去柳林叢附近的一間廢棄屋舍,那裡有很多大貓和小貓。卡拉想要帶走其中一隻小貓,做為她媽媽的生日禮物。那天,他叫女孩們步行離開學校──就像卡拉失蹤那天所做的一樣──這樣他就可以在老師看不到的地方接走她們。警佐詢問約蘭達此前有沒有和康卓同車過,她說他曾經帶著她、卡拉、還有他女兒寇特妮走五號州際公路,一起到圖托河(Toutle River)旁邊游泳露營。天氣很冷,他們只待了一個晚上。
當警方終於得以在司法大樓的警局裡訪談寇特妮時,她承認她父親可能「有點凶惡」,他偶爾會賞她巴掌,還會因為她回嘴而扯著她亂甩。幾週前他曾用手打她姊姊艾波(April)的頭。她也說直到他大約兩個月前搬進來,她其實跟他不熟,她甚至叫他喬而不是爸爸。寇特妮說,她湊巧聽到康卓和卡拉的媽媽珍娜的對話,珍娜在電話中說她要去報警告發他。「上次我看到她的時候,她在我車裡,而我叫她下車。」寇特妮說,她父親是這麼說的。
和女兒寇特妮一樣,佩姬.迪爾特最後還是得到警局跟警察談話,她這時揭露康卓曾經要求從她家車庫裡借走鏟子。而警方檢查車庫的時候,兩把鏟子確實不見了。
這個案子證明的事情之一,就是無論警方或個人可能有什麼樣的疑慮──就算他們心裡有個相當好的犯罪過程描述──沒有一個疑慮有任何意義,除非有紮實的證據能從中發展出來。常常有讀者或者講座聽眾跟我說,我先前討論的某個案子看起來不是很難破。從某種意義上說,他們是對的。並不是每個案子都牽涉到複雜的剖繪與調查分析。而且當然了,不是每個案子都適合做為推理小說的材料。
不過,馬克和我不時會實驗一下,一開始就告訴我們的聽眾最後犯人是誰,再從頭講述整個案子。在講座結束之際,大多數的聽眾都認為案情相當平鋪直敘,看不出為何警方破案會有困難。
然後我們會把同一個案子帶到另一批聽眾面前,不揭露最後誰是那個不明犯嫌。儘管給出相同的案件敘述,他們幾乎連犯下罪行的是哪類人都沒想出來,儘管我們把嫌疑人名單都列出來了。
...
在同一天,克莉絲朵.史密斯把一份聲明交給杜夏,其中她說康卓曾經告訴她,珍奈特.拉普雷和警方懷疑他綁架了卡拉。他對她重複那個故事:他在學校前面看到兩個女孩,和她們講話,叫卡拉下車,然後自己去找工作。
史密斯問他,如果他們打算控告他,他要怎麼辦。
「他們屁都沒有。我會堅守我的故事,」她說康卓重複這個講法不只一次。她接著說到去年夏天有一次他們到巴特爾格朗德湖(Battle Ground Lake)露營,在樹林裡玩一個遊戲。她問喬,他會怎麼處理一具屍體。
「沒有屍體,沒有證人,沒有證據。」他這麼回答。
警犬隊重複搜尋警方認為康卓可能帶著卡拉去的地方,但什麼都沒找到。
到這時候,警方已經鎖定一位證人,他和康卓一起上高中,六七年前曾經在奧勒岡之道酒館(Oregon Way Tavern)看到羅斯提.崔斯樂,利瑪的繼父,對著康卓大喊大叫,指控他殺死了利瑪。康卓叫他閉嘴,接著就是一陣拳腳相向。警方對康卓所知愈多,就出現愈多暴力事件。伊莉莎白.安.福特(Elizabeth Ann Ford),另一個跟他斷斷續續同居大約七年、共同育有一子的女人表示,每次他開始酗酒的時候,她就會把他踢出去。他跟她哥哥曾經打起來,把她哥哥的下巴和三根肋骨打斷了。他也曾經在一陣無法控制的狂怒中,把一個柴爐從牆上扯下來,然後扔向她哥哥。她最終透過警長辦公室叫他別再來找她。
而法律終於趕上喬瑟夫.康卓的步伐。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卡拉失蹤後不到一個月,他被克拉克郡(Clark County)的華盛頓州高等法院傳訊,因為他猥褻一個七歲女孩、強姦一個十歲女孩,兩個案子都發生在一九九一年九月。檢方聲稱康卓拜訪一位朋友的時候,性侵了這兩個睡在客廳地板上的女孩。審判排定在隔年五月進行。
與此同時,長景市警方持續找尋卡拉,重訪數名證人和線人指出康卓喜歡不時前往的地方。其中之一是索羅山(Mount Solo)上一間無人的傾頹房屋,位於長景市西邊。那是小孩喜歡玩耍的地方,而卡拉家的幾個成員,包括她舅舅在內,在她失蹤後他們為期三週的搜索裡去過那個區域,卻什麼都沒找到。
一九九七年一月四日,卡拉失蹤後不到兩個月,警方從那棟房子往索羅山上走,搜尋了一片偏遠且樹木茂密的山坡。他們來到一處深谷,瞥見一輛廢棄生鏽的福斯汽車,沒有輪箍也沒有輪子,面向南方,上面還有個舊的華盛頓州車牌。警方搜索人員在車裡找到了卡拉的黑色銳跑T恤和胸罩,然後發現車底有一具女性屍體,她的頭朝後方,腳則在乘客座那側的車門下。
正對駕駛座車門門框上緣的一棵樹上,有個撞擊痕跡,車子還有個相應的印痕。這暗示著這輛車可能曾經歪向駕駛座那一側,靠在樹木上,好讓屍體可以放在車子下方,然後再讓車子落在受害者上。
偵查警佐黎罕要求州鑑識人員來這裡處理現場。鑑識人員抵達後,長景市的警官們利用絞盤把車子拉向樹木,好讓他們可以接觸到屍體。接著他們在砍下那棵樹、把汽車從現場移出做進一步處理之前,採集了所有相關樣本。
屍體的上半部腐敗嚴重,還有好幾根肋骨出現動物掠食的證據,不過下半部因為完全在車子下方所以保存良好。死者身上的內褲和一件黑色短褲符合卡拉當天穿著的描述。在直接相鄰區域採集樣本以後,鑑識人員弄鬆了屍體下方的土壤,以便把屍袋套到屍體上,兩端各套一個,並用膠帶黏封,然後運送到州立犯罪調查實驗室。牙醫紀錄確認了這是卡拉的屍體。寇利茲郡驗屍官蓋瑞.克瑞格(Gary Greig)宣布她死於「未知手段的謀殺暴力」。
片段的物理證據,包括屍體上與周圍的衣物,都被送到一間獨立實驗室以及聖地牙哥警局法醫生物學小組做分析。屍體與衣物上的精液沉澱物,把康卓與謀殺案直接連在一起。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七日,寇利茲郡檢察官詹姆斯.史東尼爾(James J. Stonier)向法院提出刑事起訴,指控喬瑟夫.康卓在卡拉.魯德的死亡中犯下一級加重謀殺罪。康卓在等待審判期間被關押在單人牢房裡,這是為了他的安全著想;就連被囚禁的暴力罪犯都痛恨猥褻殺害小孩的凶手。
當檢察官準備要對康卓求處死刑的案子時,康卓還在華盛頓州溫哥華的克拉克郡監獄裡,他的謀殺審判排定在一九九八年七月開始。同時間,寇利茲郡檢察官蘇.包爾(Sue Bauer)諮詢過利瑪的母親丹妮爾.金尼的意見以後,他們向他提出一個認罪協議:承認卡拉.魯德和利瑪.崔斯樂這兩件謀殺案,並且告訴調查人員他把利瑪的屍體棄置在哪裡,就不會被求處死刑。
一九九七年五月,康卓在克拉克郡為猥褻與強姦罪名受審。陪審團在不到兩小時半的商議之後就判他兩個罪名都有罪,合併判處三百零二個月刑期。
經過一番思索後,或許康卓也看出他對陪審團來說多麼不可信,他接受了蘇.包爾的協議。他說他這麼做的動機不只是因為可能被處決。他也關心她的子女不必作證對他不利,而兩個被謀殺女孩的家庭也應該有個了結。
每次我聽到一個殺人凶手說,他做某件事是為了個人利益以外的任何事,我都會極端懷疑。
在長景市警探史考特.麥克丹尼爾(Scott McDaniel)對他超過二十小時的訪談之中,康卓自比為一隻短吻鱷,會待在池塘底部直到他餓了為止。然後他就會浮上水面。在我讀到他對於多年前利瑪發生什麼事的說詞時,這是個很難擺脫的畫面。
任何兒童謀殺案都讓人驚駭且深感哀痛,不過利瑪謀殺案裡最令人困擾的細節是康卓如何一手安排整件事。這個特別顯著──而且可鄙──的犯罪元素,是在康卓的自白裡揭露的:也就是說,他怎麼讓這個八歲孩子跟他走。利瑪的媽媽曾經給過她一個通關密語,免得有任何人接近她,企圖把她拐走。那個通關密語是獨角獸,如果其他人不知道這個密語,她就會知道不能信任他。喬.康卓和利瑪的父母是這麼要好的朋友,所以她的繼父羅斯提把這句密語跟他說了。
他告訴利瑪,是她父母派他來帶她去游泳的,他們晚一點會來跟她會合。他後來說,當他看到她走路回家的時候:「我停下車,然後心想,如果她坐進我的車裡,我就要帶她到外面的樹林去。而她就這麼跳進來了。」康卓也告訴調查人員,他帶著卡拉和約蘭達去廢棄房屋的那天是一場「測試」。
「我計畫要強姦殺害她們兩個,」他對執法人員說。
他事先決定了拋屍地點。他承認他先毒打了卡拉,然後才強姦並將她勒斃。請記得,他和這個小女孩還有她的家人有親密的私交──對她來說,他是「喬叔叔」。然而在他性侵謀殺她之前,他眼睛連眨都不眨地毒打她一頓,就只當成是一種遂行變態目的的手段。雖然他絕對不是心神喪失,這卻是我們大多數人能想像到最墮落邪惡的事了。然後他去了佩姬.迪爾茲家,沖了澡、把自己刷洗乾淨,洗過他的衣服,並丟掉鞋子。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康卓在吉姆.瓦姆(Jim Warme)法官面前接受認罪協議,在卡拉.魯德案中犯下一級重罪謀殺,在利瑪.崔斯樂案中犯下二級蓄意謀殺罪。康卓在公開法庭裡,受害者的親友面前讀出他的自白。三月五日,瓦姆法官判處他五十五年刑期。這個刑期會從他服完一年半前定罪的強姦猥褻罪刑期以後開始。雖然康卓免去死刑,郡檢察官吉姆.史東尼爾想確保他永遠不會再恢復自由或者被假釋。
判刑的時候,利瑪的母親丹妮爾.金尼說:「我等待答案已經等了十四年,然而終於有了答案並沒有紓解痛苦。他一直都知道真相卻欺騙我這麼久,讓我無法理解坐在那裡,藏在那副人類軀殼底下的怪物。」
...
瓦拉瓦拉的華盛頓州立監獄,裡面的人稱之為「牆壁」,有超過一百年的歷史,夾在這個州西南部帕盧斯(Palouse)的丘陵和藍山山脈(Blue Mountains)之間的谷地裡,站在一片農地之中,靠近奧勒岡州州界。原始建築物是用附近挖的黏土做成的磚砌成;厚厚的石牆是用水泥與來自哥倫比亞河盆地的沉重石頭蓋的。牆壁是設計來收容惡中之惡,直到今日它們還維持著這個功能,現在還用帶有刺鐵絲圈的網格狀圍籬補強。
獄方行政單位的目標,是盡可能讓受刑人忙碌有事做──透過運動、透過課程,也透過機構內多種作坊與維修部門的工作。原來的黃麻加工廠於一九二一年轉型成車牌工廠,現在每年製造超過兩百萬個車牌。對於那些被認為從事這些活動太過危險,或者不能和監獄裡的一般囚犯混在一起的人,有個最高安全級別單位,那裡的受刑人一天有二十三小時都被限制待在自己的牢房裡,透過門上的一個狹縫取得三餐,而且他們每次出來的時候,至少都有兩名警衛監督。
這裡就是喬瑟夫.康卓永遠的家。
最困難的受刑人訪談是有媒體跟著我進入監獄的那些。我還在局裡的時候,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的新聞雜誌節目《六十分鐘》(60 Minutes)安排記者萊絲莉.斯塔爾(Lesley Stahl)和一支攝影團隊,跟著我還有我的調查支援小組同僚傑德森.雷(Judson Ray),一起進入靠近賓州州立大學、位於岩井鎮(Rockview)的賓州州立監獄。我們在那裡訪談蓋瑞.麥可.海德尼克(Gary Michael Heidnik),他因為在北費城家中的地下室囚禁與殺害數名女性而被關押在此。他在地下室裡挖坑,往裡頭注水,然後把一名或多名女性關進去,用電線電擊她們。湯瑪斯.哈里斯用海德尼克罪行裡的這個面向,做為小說《沉默的羔羊》中的角色,水牛比爾的複合基礎之一。電影版在那次訪談不久前上映,媒體和公眾都吵著要聽「真實故事」。海德尼克曾試圖以心神喪失抗辯,但據我所知,在他如此盡興地於自家地下室折磨婦女的同時,他還透過個人的投資策略在股市大賺超過六十萬美元。他於一九九九年被處以注射死刑,在本書寫作之際是賓州最後一個面對死刑的人。
儘管我們嘗試與他建立交情,海德尼克的態度友善卻顯得小心謹慎。他有種飄渺的眼神,我從經驗裡辨識出那是高度的偏執狂。因為其他囚犯的攻擊,他已經處於保護性的單獨囚禁狀態,而這只會進一步加強他的感覺(就這個例子來說,很符合現實):人人都想要對付他。儘管他擁有高智商,沒受過高等教育就能在股票市場賺大錢,他內心卻是做如此想。
他無法否認他俘虜這些女人,但就像南方奴隸主設法辯護自己站不住腳的制度,他堅持他和那些女人是個快樂大家庭,一起慶祝生日與節日;他給她們禮物,還帶來精緻的食物。他甚至提到他帶進去娛樂她們的收音機,傑德認為那其實是用來掩蓋她們的尖叫聲。
是的,他必須打其中某些人,他最終承認,但這是為了她們好,就像做父母的可能有打小孩屁股的合理理由。他成立了他自己的教會,而他的終極計畫是用這些女人來讓這個世界裡充滿小海德尼克。這聽起來很怪異,不過他堅持他是認真這麼想的。他就像這樣講下去,古怪而冷靜,直到我說我想檢視他個人背景裡的一些問題。
「跟我談談你的母親。」我靠近他的時候說道。
這時他突然失控了。他整個人站起來,就好像要把他的麥克風扯下來走人似的。我告訴他,我們的研究指出大多數像他這樣的連續獵食者,若不是和自己的母親有嚴重衝突,就是因為某個悲劇而失去母親。聽到這個,海德尼克開始控制不住地啜泣。
我能夠抓住他的弱點,是因為我們在訪談前進行了詳盡的調查。我知道蓋瑞和他的弟弟泰瑞(Terry)在一九四○年代晚期、五○年代早期成長於克里夫蘭,由施加情緒虐待的冷酷父親扶養長大,他的父親藐視他,還對他肢體威脅;他有個酗酒的母親,在蓋瑞兩歲、泰瑞還是嬰兒的時候就和他們的父親離婚。他們去和母親同住,但幾年內她的酗酒問題就逼他們回到痛恨的父親身邊。她三度再婚,後來於一九七○年自殺身亡。
在鏡頭面前,要跟一名受刑人建立感情要花上更長的時間──一般來說,這不是因為他被嚇著,而是他太在意在電視上看起來好看,並且想給人受害者的印象。你必須先克服所有一切,然後才能得到關於受訪者的事實與情緒真相。還有個簡單的數字問題。回溯當初我為FBI做訪談的時候,房間裡只會有一兩個人現身對話。而一支電視工作小組需要好幾個人架設機器、打光、布置房間。如果人數太多或者房間太大,要把對話導向我想去的方向還會變得更困難。我想這樣至少要花上一個小時,才能讓康卓專注在我還有我的問題上。
MSNBC的主管們期待我直接和我訪談的人衝突,表現出公開的厭惡與輕視。這種衝突式風格可能創造出緊繃刺激的電視節目,但不會照我的意願,製造出有生產性的訪談。這幾乎是我們最早期監獄訪談的重演,當時局裡的高層想知道我們為什麼跟殺手們變得這麼熱絡,典獄長們則質疑為什麼每場訪談都花這麼長時間。對電視觀眾來說,這也可能很讓人驚慌失措,他們不理解為什麼我對這些邪惡的人這麼「好」,還稱兄道弟。
或許在Netflix的《破案神探》第一季裡,最多人討論的交鋒是出現在第九集,代表羅伯.雷斯勒和我的角色,在影集裡叫做比爾.坦奇(Bill Tench)與霍頓・福特(Holden Ford),在喬利埃特(Joliet)的伊利諾州立監獄訪談了殘殺護校學生的大屠殺凶手理查.史派克(Richard Speck)。為了努力越過史派克的輕蔑態度,爭取他的注意,霍頓口頭上問他,是什麼給他權利「把八個熟透的小屄從這世界上除掉」。
在現實生活中,其實發生的事情相去不遠。我們在監獄會議室裡跟史派克在一起,有個矯治部門輔導員在場,史派克有意地忽視我們。我轉向那名輔導員,說道:「你手上這個人,你知道他幹了什麼嗎?他殺死了八個妹。而其中一些妹看起來相當正。他把八個漂亮屁股從我們其他人手上弄走了。你覺得這樣公平嗎?」
史派克聆聽著這個對話,笑了一聲轉向我說道:「你們這些傢伙他媽的瘋了。區隔你跟我的一定是一條細線。」這時候對談才變得認真起來。
要跟喬瑟夫.康卓進行訪談的房間,大約四十乘二十呎。工作人員八人,使用三台攝影機。然後還有大約半打監獄管理員監督這場訪談,並且確保康卓不會變得很狂暴,因為我要求不要替他上銬。
當康卓從他的囚房被帶進來,看到房間裡的人和設備時,他似乎有幾分震驚。他的塊頭大而結實,看起來很壯。在我們握手的時候,他的手包覆住我的手。既然已經讀過他的檔案,就不可能不立即想到這雙手毆打勒殺了年幼的女孩。
但當我在為訪談做準備,複習他的紀錄時,我期待康卓的反應會類似查爾斯.曼森──曼森爬到一張椅子的椅背上面對雷斯勒和我──一個浮誇自大的類型,會想要主導會面。
但和查爾斯.曼森不同,我反而發現喬瑟夫.康卓是個很順從的傢伙,似乎滿足於談論他的技巧。我立即的任務,是用某種方式讓他忘記攝影機與群眾的存在。這花了點時間,而他想要我知道他不會談論任何其他案子。他在好幾件其他的兒童謀殺案裡都是有強烈嫌疑的犯嫌,也知道執法官員會很樂意把另一個罪名釘在他頭上,把他弄進死囚牢房裡。
不過即便他很順從,並不意謂著這會是場容易的對話。遵循這個策略,我打算用羅伯和我在局裡主導我們的犯罪者會談時一樣的方式,來進行這場討論。你在尋求的是可能對調查人員有益的特定答案。你不會接連不斷地問問題,特別是在受訪者的舉動顯得有戒心的時候。乍看之下,其中某些部分看似很普通,但對於像我這樣,在設法打開並理解某個特定暴力犯的心理時,每個細節與行為指標都很重要。
我開始得很輕鬆,站上道德制高點。「我很感激你花時間跟我談話。我現在設法要做的,其實是教育大眾,教育執法單位、還有學校教師,真正在某種程度上檢視你的背景,看看你童年早期與犯下這些罪行之前有沒有出現任何指標,並且討論這些罪行本身,我們相信這樣會非常有益處。而我想要和你談談你的早年歲月,從這個地方開始。」
我提起的第一件事情是,他是被領養的。他說他確實是──在大約十八個月大的時候──然後開始詳述他養父母的家庭是怎麼從歐洲過來的。我心想,有趣的是他把伊莉諾.康卓說成是他的繼母,這可能是一種依附失調的徵兆。他說直到他大約七歲以前,他們沒跟他說過他是從哪來的。
「在他們告訴你這件事的時候,你有什麼感覺?」我問道。
「我對此有很多複雜的感覺,」他回答:「你知道,我總在納悶為什麼會有人放棄他們的孩子。」
「像是一種被拋棄的感覺之類的?」
「是啊,一種被拋棄的感覺。我想,這是造成我小時候會以行為發洩,在某種程度上以行為發洩情緒的主要問題之一。」
這有點像在釣魚。你拋出一條線到你相信可能有魚的地方,給牠們看餌。
我絕對不是在詆毀領養的好處,但顯然值得注意的是,有幾個最惡名昭彰的連續殺人犯是被領養的。這些人包括「夜行者」(Night Stalker)理查.拉米雷茲(Richard Ramirez);「山姆之子」大衛.伯考維茲;「山坡勒殺者」肯尼斯.比安奇(Kenneth Bianchi);女大生殺手泰德.邦迪;還有喬爾.里夫金(Joel Rifkin),他在紐約市與長島謀殺妓女。雖然絕大多數被領養的孩子在父母的關愛照顧下茁壯,我認為如果一個年輕男孩已經有某些種類的精神問題,或者剛開始的反社會人格違常,他是被親生父母放棄或者「拒絕」的理解,可能加強他充滿敵意的感受、對抗權威與負面行為。然而基於同樣的理由,這可能是一名獵食者「解釋」自身動機與行為的輕鬆藉口。
康卓回想,大約在他得知自己是養子的時候,他開始以行為發洩。「我開始變得非常暴力。當時,我們學校系統裡沒有心理健康課程之類的東西。我們只有校長。我的意思是,校長會做的事情就是訓誡,你懂的,我就是從這裡開始,你懂吧,在學校裡生事之類的,開始打人。我是比別人都高大的小孩。」
不意外的是,許多暴力犯還是學童時都是惡霸,或者自己被惡霸欺負過。
「你上的是天主教學校?」
「我上的是天主教學校,是啊──私立天主教學校──我在那裡表現真的很好。我在運動方面很優秀,而我在八年級以後去了公立學校,就在那時候我開始吸毒了。」
「你吸的是哪種毒品?」
「很多大麻、LSD(麥角二乙胺)、Speed(安非他命)……」
我問,如果在那個年紀,他傾向於挑男生或者女生。
「我身邊的任何人都行。」
「你小時候被猥褻過嗎?」
「從來沒有。」
「你是在人生中的哪一個時刻發展出(虐待狂式性欲)幻想?你記得那是在什麼時候發生的嗎?」
「大約在同時。」
這並非預料之外的事。在我這些年來訪談過的所有性獵食者之中,有整整百分之五十是在十二到十四歲之間經歷他們的第一次強姦幻想。艾德.肯培和「BTK勒頸者」丹尼斯.雷德,都在還不到青少年時期就開始幻想暴力犯罪了。肯培會切斷他妹妹的洋娃娃手臂跟腿,雷德則會畫出女人被綑綁折磨的露骨圖畫。你肯定會納悶,如果在上述任何一個例子裡,有人在那時候設法干涉他們,會發生什麼事。
康卓描述叫那些小女孩脫光,然後「實驗」她們,雖然他否認有進展到交媾的地步。他也談到虐待動物是從搬到華盛頓州長景市時開始的。
「我加入了一群小孩;大家知道他們是這一帶的小霸王。有一天,跟我一起玩的一個小孩說:『來吧,我知道貓在哪裡。我們去殺牠們,做些這類的事。』我想去。他隨身拿了一支球棒。那是我第一次親眼目睹動物被我殺死。」
康卓以後會繼續趁著他的動物受害者不注意的時候,用大塊木頭擊打牠們的頭部。
「你那時候什麼感覺?」我問道。
「起初我有點怕,然後我變得很興奮。接著是一陣追逐,因為警察來了。有人打電話報警,我們爬到一棵樹上去,看著警察調查了整個地區。」
他唯一擔心的是被抓到,但就連躲避警察都很刺激。他參與痛打無法自衛的動物致死,卻沒有悔意。這時我們可以清楚看到,他如何在對於他人的痛苦缺乏任何同理心的狀態下長大。
「你如何跟異性相處?」我問道。「我的意思是,你約會嗎?」
「是啊,我會,」他說:「我很常約會。我有一大堆女朋友。」我還是很納悶那麼多女孩子到底在看上他哪一點。
「你對約會對象的年紀有特定偏好嗎?好比說青少女,但幻想對象卻是更年輕的,一個更年輕的人?」
「是,」他回答,而對我來說,事情在這裡變得真正有意思了。「我的年紀愈來愈長,女孩子卻大半停留在相同年紀,或者比我年輕,你懂吧。然後年齡差距開始變得愈來愈大,很快我就發現我自己,你懂吧,在猥褻小孩。」
「所以,你說的是隨著你年齡增長,你鎖定了某種偏好的受害者。你偏好的群體,你會盯著看的,是哪個年紀的人?」
「我還在上學的時候,我就偏好年紀比我小的女孩,比我低一兩個年級的。」
「這聽起來像是一種執迷,你懂吧──執念。你能夠控制你有的這些執念嗎?」
「我時時刻刻都在想這個,」康卓勉強承認。
我問他是否像丹尼斯.雷德那樣會畫圖。
「不,這只在我腦袋裡。我的意思是,我只是不時想著這個,想著要把人帶出去強姦殺害──在我七年級的時候。」這些類型的人常常在他們的腦海裡播放理想的幻想劇本。實際的罪行鮮少能完全符合劇本。
「所以還有見鬼的一大堆憤怒。你想這種憤怒是從哪裡來的……就回到七歲的時候吧,那時候你發現你是被領養的,那對你來說幾乎像是被拋棄,你認為那是……」
「那是其中一部分,不過我的養父母,他們是非常、非常愛控制的人。我記得我告訴我媽,我再也不想上教堂了,她還逼我那樣做。他們會逼我做些事情。而且他們經常互吼,在心理上虐待對方。他們總是會對彼此大喊大叫。」
他覺得,這導致他去「跟附近社區裡的孩子們做一大堆越軌的事」。
「是什麼事?」我問道:「你說越軌的事是什麼意思?」
「呃,你知道,我要不是痛打男生,就是帶女孩子出去,要她們為我脫衣服,你懂吧,玩我們的小遊戲。但很快我就注意到,附近所有的父母都不再讓他們的小孩跟我玩了。然後為了離工作地點更近些,我繼父帶我們搬到華盛頓州長景市。現在回顧起來,我不知道那是不是因為我做的事情,或者也可能只是他想要工作更方便。可能兩者皆是。不過從來沒有人告訴我。」
在連續獵食者之中,其中一件有意思而且相當一致的事情是,有兩種情緒概念在他們內心不斷交戰。一種是浮誇而自覺有理的感受。另一種是深刻而無所不在的劣等感與缺陷感。我確實在喬瑟夫.康卓身上看到這一點,而這瀰漫在他性格與觀點的每一個面向上。
他對他父母的態度就代表了這種分裂。在他基本上告訴我他的家庭生活很失調,還有他父母總是對他大吼大叫,又對彼此情緒虐待以後,他又補充說:「可是他們真的是好人。我是他們的獨子。我小時候,他們把我想要的一切都給我。我爸教我金錢的價值。他在我十二歲的時候讓我去工作,而我有我自己小小的景觀美化事業。是啊,他們是好人。」
至於「金錢的價值」,這是個經常失業,還想出種種方式長期壓榨朋友、前妻們還有女友們的男人。對這樣的人來說,概念與實際狀況是不同的兩回事,而他們看不出兩者之間有什麼關聯。
「到最後,」我繼續說:「在哪一刻你真的在某種程度上失衡了,你開始實現那些幻想?」
「也許十二或十三歲吧。有天晚上,有個在地方社區商店裡工作的女孩子,我幻想把她約出來強姦之類的。我收集好一組作案工具,在那家店十一點打烊後去到那裡,她才剛鎖上門。而我過去要求搭便車,然後她說:『好啊,』就讓我坐上她的車,接著我抽出刀子抵著她,把她帶到索羅山那一帶。她哭哭啼啼地說:『拜託不要這麼做,拜託不要這麼做!』然後我──我沒有做。我沒有完成這件事。」
「所以你停手了?而且你可憐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