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序(摘錄)
這本書的內容,圍繞著一個我這些年來持續關注的議題:博物館要如何關懷邊緣的、弱勢的團體,成為促進文化平權並實踐社會正義的場域。對於這個議題的關注,源自於1999至2003年,我在攻讀博士期間,當時英國政府積極推展「社會平權」政策(Social Inclusion),在該政策的鼓勵之下,英國有些博物館開始推展與社會議題連結的展覽,以及各種創意的教育活動,藉以挑戰社會議題並關懷弱勢團體。這些展覽與教育活動,開啟了我對博物館如何擴大其傳統的角色、關懷邊緣團體、促進身心健康,並成為打破民眾偏見、促進社會平等力量的視野。Prof. Richard Sandell指導我進行論文研究時,在言談中時時流露的理念是「博物館能夠成為改變社會的力量」,這使當時正在探索社區博物館及生態博物館理論的我,心中開始燃起以博物館改變社會的理想與熱情。
在當代社會發展中,博物館的社會角色不僅越來越受到矚目,不少博物館也日益關注並反省博物館的影響力。Richard Sandell就主張,所有博物館都有責任以自覺和反省的態度進行典藏和展覽,以對抗和改善社會上不平等與不公義的現象,且博物館必須了解自身所擁有的潛力,以建構更具包容性、公正與互敬的社會。近年來,有越來越多的博物館從業人員與學者,透過博物館展示教育的推廣力量,促進對邊緣、弱勢團體的關懷,並藉由展覽來表徵其文化內涵(陳佳利、賴瑛瑛,2014)。我對博物館如何促進文化平權的研究,從2003年為文介紹英國工黨(Labour Party)執政時所推行的社會平權政策開始,陸續發表關於身心障礙者文化參與權及展示邊緣團體的期刊論文,成為本書的基礎。與一般服務文化菁英或打造一流展演設備的文化政策不同,社會平權政策強調文化機構應該積極改善貧富與文化資源不均,並且在服務邊緣與弱勢的團體上,能夠扮演積極的角色。
在概念上,2003年撰文介紹英國的文化政策時,我將「Social Inclusion」這個名詞,翻譯成略為冗長的「社會參與平等」,因為我認為提供所有人「參與文化活動的機會平等」,才是該政策最基本的內涵。隨著「Social Inclusion」政策在臺灣廣泛引起討論,有人將它翻譯為「社會包容」,也有人譯成「社會融合」,這兩種翻譯雖然較為簡潔,但前者似乎暗示著對少數族群與邊緣團體的「容忍」;而後者則陳義過高,似乎暗示這個政策不只是提供平等的文化參與權,而能更進一步促進社會各族群與團體間和諧相處與相互融合。但我認為在倡導多元文化的現今社會,不同團體與族群文化的獨特性,都需要被重視與相互尊重,而不是融合到主流文化中,這也不是該政策的宗旨。劉美慧(2006)就指出在多元文化的社會中,關注的基本核心包括:「差異」、「衝突」與「共存」。也就是說,人們必須了解差異的形成、揭露差異背後所隱藏的衝突與矛盾,進而尋求並展開共存的機制,這也是筆者相信博物館可以透過展覽與教育活動,促進社會上不同群體相互了解彼此的差異、理解歷史上衝突與矛盾的起因,進而尋求和解、相互包容與尊重。
另外,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呂理政館長,則以「友善平權」這個簡潔易懂的字眼,來翻譯英文中的「Access & Social Inclusion」,意謂著「友善使用」與「社會平權」,並成為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自開館以來推動館務的重點發展方向,也與本書所要討論的文化參與權的內涵多有重疊。根據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的年報(呂理政,2013: 5),「友善使用」指的是:
提供並鼓勵不同族群、職業、收入、能力、年齡、性別和性向的所有社群成員最廣泛、適當及友善使用博物館場所、收藏品、專業、設備以及服務,並努力消除因環境、生理、心理、智能與文化、認知及社會經濟所造成之障礙。
而「社會平權」的理念為:
尊重包容多元社群,並於博物館所有展示中反映多元文化。促進館員、志工、既有及潛在觀眾及合作夥伴等,共同創造具包容性並啟發學習、創意和參與性的博物館。聯合合作機構和夥伴共創平權願景,戮力消除社會一切不公平與歧視,促進平權和諧社會。
上述對於「友善使用」與「社會平權」兩個概念的闡釋,最接近英國的「Social Inclusion」政策理念,雖然該政策並未使用一般在促進身心障礙者近用權經常使用的「Access」一詞,但檢視英國的文化政策與博物館的實踐內涵,有不小的比例即在促進身心障礙者及不同族群與團體的文化平等參與權。雖然如此,考量英文的字面意義並兼顧政策內涵,我決定在本書中以「社會平權」來翻譯英國的「Social Inclusion」這個文化政策,並交叉使用「友善平權」及「文化參與權」等用語和概念,來反映本書的基本關懷。另外,在本書中,我以弱勢、邊緣的團體指涉因為經濟上或身體機能方面而導致不利的處境,或者因為社會觀念所導致的偏見與歧視,而處於整體社會資源與結構邊緣的團體,如漢生病患及精神障礙者,他們同時承受著疾病與社會歧視的痛苦。另外,本書的副標題,文化參與權也將上述較為寬廣的社會平權理念,限定於文化範疇中,並以博物館的相關文化活動為主要討論與分析內容,指的不只是不同團體參與(participation)博物館所舉辦的文化活動而已,而是更進一步賦權弱勢與邊緣團體,讓它們成為文化再現與展示製作的主體。換句話說,除了參與博物館等文化設施所提供的各項活動與服務外,本書也將透過幾個案例,思考邊緣的、弱勢的團體如何可能透過博物館及展覽機制,具體參與策展並且掌握展覽詮釋的發言權,以再現自身的文化。
從1997年英國工黨執政到2010年政黨輪替為止,「社會平權」政策在英國推行長達十餘年,對博物館的實踐有著深遠的影響,留下褒貶不一的評價。就英國的博物館社群而言,不論是為了爭取政府的資源與補助,或是符合有志之士的理念,政府已經提供不少博物館透過文化來改變社會之養分與資源,並讓他們得以大膽嘗試各種具挑戰性的展覽議題與創新的教育活動,來再現與關懷邊緣團體。而在臺灣,曾經短暫推行的「文化公民權」,也與「社會平權」有相似的精神與理念;另外,臺灣的博物館為身心障礙團體或偏遠地區兒童所舉辦的教育活動,及民間的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以下簡稱NGO)所策劃的各種再現邊緣團體文化的展覽中,均可以看到此一精神的實踐。
因此,本書以這股論述與思潮為主軸,從相關政策、博物館教育活動與展覽實踐等面向,進行分析與個案研究,思考博物館要如何關懷邊緣與弱勢的團體,並探討其所運用的各種策略與相關的倫理議題。
陳佳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