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摘錄)
關於知識基礎的問題,我們可否採用作為經驗科學的心理學來加以面對?年輕的胡塞爾(Edmund Husserl)受到當時知識氛圍的影響對這項作法抱持肯定的態度。在自然科學擁有輝煌成就的時代,人們普遍相信追問知識基礎的問題要不是沒有必要,就是這個問題可以藉助於自然科學的研究來加以回答,對於自然科學的高度信心導致人們以為人類的知識本身也無異於自然事實,亦即所謂心理學事實,是以理所當然可以用心理學的方式加以處理。
從十九世紀中葉開始到十九世紀末,學術界一般認為,只有實證科學才有資格被當作嚴格的科學,哲學被迫向實證科學看齊。這項看法一路延伸下來就形成了心理主義,試圖透過經驗心理學來替哲學奠定基礎。這時,經驗心理學變成了哲學的最高標準,哲學只是經驗心理學的進一步延伸而已,德國學者諸如弗利士(Jakob Friedrich Fries)、利普士(Theodor Lipps),或是英國學者穆勒(John Stuart Mill)、斯賓塞(Herbert Spencer)等人都是典型代表。胡塞爾於1887年完成的博士論文《算術哲學》(Philosophie der Arithmetik)正是根據十九世紀下半葉流行的觀念—實證科學比思辯性思考更具有正當性—為數字尋找理論基礎。
雖然心理學這門學問自柏拉圖(Plato)以來就早已存在,隨著時代的演進,來到近代心理學也有嶄新的發展,但是近代學者都未能使心理學成為一門基礎穩固的學科,原因是他們把物理學當作典範去做研究。一味仿效物理學模式的後果是,心理學不能為自己的研究找到真正的起點,其成就當然也遠遠落後於自然科學(Hua IX: 3ff.)。從十九世紀開始心理學有了新的進展,威廉.馮特(Wilhelm Wundt)等人發展了一種與生理學密切相關的研究取向。這個學派頗受歡迎,逐漸也取得心理學的正統地位,因為它們確實做出一些成果來,甚至發展出一些研究心理現象的技巧,藉此獲得與嚴格的物理學平起平坐的機會(Hua IX: 5)。
這個學派並非沒有受到批評,例如狄爾泰(Wilhelm Dilthey)便指出,近代心理學追隨自然科學思考模式以及原子式的物理學(atomische Physik)只會得到一些未能貼近心理現象的研究成果,因為心理學對於狄爾泰來說就如同其他的人文科學,真正的重點莫在於內部經驗。這種經驗不是從最小而獨立的心理現象出發,再經由因果法則的連結而形成的,反而心理經驗的特質在於人有體驗(Erlebnis)以及永不止息的生命流動經驗。總之,心靈活動絕非僅僅是外表顯現的模樣而已。我們正是可以從內部與外部的區別來看心理現象與自然現象的差異,對於前者我們接近的方法是理解(Verstehen),而接近後者的方法則是解釋(Erklären)。例如我們如果要理解一個藝術作品,就非得進入作者的生命經驗去理解不可,單單對於作者以及作品進行外在的觀察是遠遠不夠的。
胡塞爾贊同狄爾泰的批評,因為後者看到了當時人文科學界崇尚自然科學方法的迷思,但胡塞爾並未完全認同狄爾泰的觀點。在解釋心理現象這個問題上狄爾泰沒能得到真正的突破,也就是對於心理現象的本質,狄爾泰並未說出個所以然。狄爾泰提出了「描寫心理學」(beschreibende Psychologie),試圖建立心理的「類型學」(Typologie),藉此為人文社會科學提供基礎;它使我們得以了解一個政治家為何會採取某項行動,而一個藝術家又為何會創造出某項作品等等。胡塞爾不贊成狄爾泰所提出來的類型學構想,因為這只能說明精神生命的自然歷史,而無法將精神生命或心靈活動奠定在理性的普遍律則上。簡單地說狄爾泰欠缺對於此一普遍律則的認識。在胡塞爾眼中,心理學的首要任務乃是要能指出心理活動的本質(eidos)所在,也就是意識活動與意識相關項的相互對應關係(Korrelation)。意識活動與其相應的對象雖不一定非要真實客觀存在不可,但此一相對應的關係卻必須被確立。換言之,胡塞爾所重視的無非是意向性(Intentionalität)。這點正是狄爾泰未能洞察的。
胡塞爾並認為,經驗心理學如同其他科學,都是建立在一些預設上,而這些預設不能用心理學自身的方法來加以解釋,經驗性的心理學本身畢竟不能夠解釋自身背後的預設。經驗科學重視實證資料,它的目光總是向外,不回頭審視自身,自我審視乃是哲學性的反思(Reflektion)工作。一般的實證科學不認為有必要這麼做,畢竟它們的重點是在於解決自身學問內部的各種問題,至於背後的預設是怎麼來的,往往置之不理。但假若哲學也這麼做,就不免產生心理主義的問題。經過多年的反思之後,胡塞爾終於脫離這種想法,走上現象學之路。
總之,胡塞爾早年試圖藉由作為經驗科學的心理學來為知識尋求奠基的想法,很快就受到他人的挑戰以及自己的質疑,無論是出於弗列格(Gottlob Frege)的批評或是胡塞爾本人的自覺,胡塞爾最終體認到知識的客觀性不能奠定在實際發生的心理活動之上。知識具有獨立於心理活動的客觀性,但這個客觀性又不能與人完全脫離關係。如何兼顧主觀與客觀兩方面的要求,於是成為胡塞爾致力解決的問題。其初步結果就是分別於1900年與1901年出版的兩卷《邏輯研究》(Logische Untersuchungen)。
雖然《邏輯研究》的重點在於邏輯與數學的哲學釐清,而非心理學,不過胡塞爾卻看出《邏輯研究》的研究成果具有導引出本質心理學(eidetische Psychologie)的潛力,可為經驗心理學提供可能性範圍。之所以如此,乃是因為《邏輯研究》重視「對於邏輯與數學等觀念對象在某個意義底下無法分離的心理體驗之描述研究。」在《邏輯研究》第一卷當中,胡塞爾嚴厲批評想要藉助於經驗心理學為邏輯奠定基礎的心理主義(Psychologismus),在《邏輯研究》第二卷藉助於布倫塔諾(Franz Brentano)的描述心理學 (deskriptive Psychologie)來完成為邏輯奠基的任務。胡塞爾沒有完全脫離採用心理學思路去處理知識基礎的問題,只不過這次採用的是不同於經驗科學涵義底下的心理學。為了讓這個以意識為探討對象的新類型心理學和一般涵義底下的心理學區別開來,胡塞爾採用新的名稱來界定自己的學問,也就是後來廣為人知的「現象學」。換句話說,「描述心理學」依舊包含了「心理學」一詞,難免引起誤解,於是在《邏輯研究》第二卷改用後來持續沿用的「現象學」。客觀的知識對象和主觀經驗無法脫離關係,二者是相互對應的,這便是胡塞爾所謂意向性的基本涵義。一般人總認為邏輯和我們心理活動沒有關聯,胡塞爾認為邏輯思考的對象雖然客觀而超越,但也並非懸空。換句話說,邏輯規則與經驗依然密不可分,只不過經驗不是指在特定時間、空間中實際發生的經驗,而是指無關於時空條件的「純粹經驗」。換言之,根據不同的經驗類型,胡塞爾對心理學做了區分:一種心理學從事理論與純粹描述的研究,所探討的對象是具有普遍性的先天本質結構;另一種則是面對具體事實所從事的經驗研究。前一種心理學所研究的是本質的普遍對象;後一種則是探討發生在人類真實具體經驗中的對象。
胡塞爾不是反對經驗心理學本身,「經驗」兩個字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重點在於這種心理學把意識給對象化、客觀化了,於是造成心理學的基本特質被忽略的結果。比較現象學和一般經驗心理學對於意識的研究方式,我們會發現到,心理學所關心的是出現在實際經驗中的意識,現象學所重視的則是純粹意識。一般人由於未能區別兩者,才會把心理學當作哲學研究的基礎來對待。許多人誤以為心理學有關知識的理論就可以被當作是哲學的理論,如此一來,不免將知識貶低為現實經驗的延伸罷了。經驗心理學研究的心理現象被看作類似自然現象,也就是外在的、可以被觀察的現象。然而原初地呈現在意識中的心理現象迥異於可被觀察的現象,其實質內涵遠非自然現象可比擬。
《邏輯研究》轉向對心理領域進行研究而成為描述心理學不是沒有道理的,它揭示「深藏於思想者的思想體驗之內在直觀(Innenscahu),以及相關的本質描述。」(Hua IX: 28)總之,研究心理現象的方法可說在《邏輯研究》中獲得突破,這也是後來現象學發展的重要基石。胡塞爾在此感謝他的老師布倫塔諾所提出的「意向性」概念。胡塞爾指出:
所有心理現象的基本特質,意識是意識著什麼,首度被當作焦點給提出來,而且是作為最普遍的,從內部經驗(innere Erfahrung)中直接獲得以作為心理經驗的創造性根本特質描述性地被提出來。(Hua IX: 31)
意向性乃是心理現象的基本特質,也是心理學的中心論題(Zentralthema),這是布倫塔諾的創見。遺憾的是,布倫塔諾並未能看到這個重要概念的深刻涵義,未對這個概念做進一步的闡述(Hua IX: 32),反倒是狄爾泰,雖然他沒能如布倫塔諾提出意向性作為心理現象特質的說法,在接觸到胡塞爾的《邏輯研究》之後卻頗能認同胡塞爾的見解,以至於在胡塞爾的眼中,晚年的狄爾泰思想與現象學的精神可謂不謀而合。(Hua IX: 35)
一般而言,現象學心理學(phänomenologische Psychologie)在研究胡塞爾的學術圈當中未受到足夠的重視。在後胡塞爾時代的現象學發展中,以發展胡塞爾的現象學心理學為職志者更是寥寥無幾。顧維奇(Aron Gurwitsch)的現象學思想以心理學著稱,但他並非繼承發揚胡塞爾的現象學心理學思路,反倒是以社會學的現象學著稱的舒茨(Alfred Schütz)早在1930年代初期便提及胡塞爾的現象學心理學,並且到晚年為止一直都沒有改變自身的立場,也就是他所從事的工作正是胡塞爾的現象學心理學。雖然客觀言之,舒茨的學術思想內容不完全吻合胡塞爾,但作為胡塞爾的現象學心理學之傳承與發展是可以被肯定的。德里達(Jacque Derrida)在早期重要著作《聲音與現象》的導論,曾經對於胡塞爾的現象學心理學有過精闢的闡釋,然而缺乏進一步的開展,殊為可惜。寇克曼(Joseph J. Kockelmans)在1967年出版了關於胡塞爾現象學心理學的專著,是相關領域的系統性著作,值得參考。史卓坷(Elisabeth Ströker)在1997年所出版的英文著作The Husserlian Foundations of Science一書對於現象學心理學進行許多論述,算是少見的重視現象學心理學的著名研究學者。然而她並未認可現象學心理學作為現象學的地位,在她眼中,只有超越論現象學(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 transzendentale Phänomenologie)才配稱現象學。晚近的洛馬(Dieter Lohmar)對於現象學心理學有比較持平的看法,他承認現象學心理學在現象學中的地位,更認同胡塞爾的觀點,亦即現象學心理學對於人文社會科學奠基有其重要性,比較接近胡塞爾本身的立場。美中不足的是,洛馬對於現象學心理學作為揭示人與世界的關係,也就是在揭示世間人的意識結構這點上面欠缺深入的闡述,從而未能真正肯定現象學心理學本身的重要性。就此而言,本書可謂彌補這方面的缺憾。
本書分三個部分來剖析上述論點。首先第一部分「心理學與現象學心理學」包含第一章〈胡塞爾思想發展脈絡中的心理學與現象學:從對立到調和〉、第二章〈現象學心理學的特質:經驗的世界之本質結構描述〉、第三章〈「世界之子」的雙重面貌:脫離又不脫離自然態度的現象學心理學還原〉。如前所言,早期胡塞爾採取心理主義的立場,意圖藉由客觀科學來為知識的客觀性奠定基礎。他知道這條路是行不通的,想用描述心理學來尋找出路,但後來發現與其用「心理學」這個名稱倒不如用「現象學」,心理學於是漸漸受到冷落。胡塞爾從1903年開始朝超越論現象學的方向去發展,以便為所有知識及科學確立穩固的基礎,於此階段,現象學與心理學截然對立。1913年以後他雖重新引入心理學而談「理性心理學」,但現象學與心理學之間在當時仍存在根本性的差異。直到1923年當他於《第一哲學》(Erste Philosophie)正式提出「現象學心理學」的名稱時,心理學和現象學才取得直接的聯繫。
在1925年關於現象學心理學的夏季講座中胡塞爾強調,心理學不應該只是經驗心理學而已,而必須認識到心理現象的主要部分,新的心理學除了作為先天的、本質的、直觀的,或者純粹的描述心理學,更是一門探討意向性的學問。這門新的心理學所研究的對象是仍然停留在自然態度(natürliche Einstellung)中的一般人。相對於被心理學當作研究對象的一般人,扮演研究者角色的心理學家便已經離開自然態度,畢竟他操作了還原,執行過還原活動的人再也不處於自然態度中了。經過還原之後的人將眼光調整到心理現象之上。現象學心理學所探討及描述的是心理現象不可或缺的部分,亦即其本質,而意向性正是心理現象的本質所在。這裡涉及還原的弔詭性,以及對自然態度描述的可能性,而「經驗的世界」這個概念對於現象學心理學十分重要,本書將分別加以探討及釐清。
本書的第二部分探討胡塞爾對於哲學與超越論現象學的看法,包括第四章〈現象學心理學作為超越論現象學的預備〉、第五章〈超越論現象學及其還原〉、第六章〈德里達論超越論現象學與現象學心理學的平行關係〉、第七章〈哲學家與世界:從胡塞爾到梅洛龐蒂〉。為了明確化現象學心理學本身的涵義,我們有必要闡明它與超越論現象學之間的異同。胡塞爾在〈哲學作為嚴格的科學〉(1911)指出,十九到二十世紀之交,哲學被懷疑是不是一門科學,被懷疑學術性到底夠不夠。實際上,不完美對每一門科學來說都不算是缺點,這些學科不會因為不完美而使人失去信心。哲學有所不同,哲學的不完美彷彿成為一種致命傷,關鍵是在胡塞爾眼中,哲學早已形成各說各話的情況,每位哲學家無不認為自己手上握有真理,但卻又難以彼此說服。從理想來說,哲學追求真理,但從現實面來看,卻遠非如此。胡塞爾意圖解決這個令人尷尬的問題,於是在這篇文章提出哲學作為嚴格科學的構想,對他來說,這是哲學從古希臘以來就含藏的理想。從根本上來說,哲學就是在為所有其他的知識提供基礎。近代以來,古典的哲學理想沒有得到真正的落實,胡塞爾自1906年以後逐漸體認到自己所創立的超越論現象學便是致力完成這項工作,這也是他賦予現象學的最高價值。意識含攝所有一切,這是超越論現象學的根本要旨。胡塞爾在《現象學的觀念》(Die Idee der Phänomenologie)五個講座首度系統性地闡明這個道理。
現象學心理學向來被認為是作為超越論現象學的預備階段,於此情況下,歷來的研究者對於現象學心理學本身著墨不多,對於它與超越論現象學之間的關係也往往闡述有限。現象學心理學處在和超越論現象學及經驗心理學兩方都有所聯繫的中介位置上,經驗心理學和現象學心理學的差別在於前者沒有進行「本質還原」(eidetische Reduktion),後者則有進行本質還原;和超越論現象學相比,則在於它未進行超越論還原,而後者則有。到了1923年的時候,胡塞爾在《第一哲學》引進「現象學心理學還原」(phänomenologisch-psychologische Reduktion),藉由這種還原,現象學心理學乃得以確定成為一門獨立的學問。二者的差別在於,在超越論現象學裡意識是作為絕對的意識,另一種則是和世界相聯繫的意識,二者是關於意識的不同解釋,一個是超越論現象學的意識,另一個是心理學的意識,所以研究方式也有所不同,採用不同的還原方法。現象學心理學一方面是超越論現象學的預備階段,但另一方面卻與超越論現象學之間有著平行關係,筆者將引入德里達的觀點來闡述該平行關係。除此之外,筆者最後並藉由梅洛龐蒂(Maurice Merleau-Ponty)與胡塞爾對哲學觀點的差異來顯示超越論現象學的特質。
眾所周知,生活世界的問題在胡塞爾晚期代表著作《歐洲科學危機與超越論現象學》(Die Krisis der europäischen wissenschaften und die transzendentale phänomenologie,1936)(下稱《危機》)一書之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在胡塞爾看來,人無不生活在世界中,作為生活世界的存在者,他有著各種各樣的經驗內容,胡塞爾稱之為世界經驗(Welterfahrung)。人們經驗著世界及其林林總總的事物、事件,在其平常的實踐活動中,以至於在其科學理論思考的活動中都不曾中斷。但研究生活世界的真正目的在於揭示生活世界的普遍結構,亦即揭示人如何經驗世界,主體與世界之間的相應性(Korreletion)究竟如何。在胡塞爾看來,這是「生活世界的存有論」(Ontologie der Lebenswelt)的論述重點。作為生活世界的普遍結構,該相應性是先天的、普遍的;有什麼樣的對象便意味著有什麼樣的主體與之相對應,同樣,有什麼樣的世界,更是意味著其相對的主體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