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孔雀東南飛〉的悲劇成因與詩歌原型探討(摘錄)
〈孔雀東南飛〉是我國篇幅最長、故事最家喻戶曉的一首五言敍事詩。此詩題目,《玉臺新詠》卷一題作「古詩為焦仲卿妻作」;《樂府詩集》卷七十三題作「焦仲卿妻」;近人著作則多數題作「孔雀東南飛」,即取此詩首句為題目。「古詩為焦仲卿妻作」簡直不像個題目;「焦仲卿妻」也遠不及「孔雀東南飛」既響亮又富有詩意。因此,後者正被近世學者普遍採用,前二者則幾已跡近塵封了。當然,無論採舊題或新題,對詩歌本身是不構成影響的。〈孔雀東南飛〉最初收錄在梁代徐陵編的《玉臺新詠》卷一。詩前有一段序:
漢末建安中:廬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劉氏,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沒水而死。仲卿聞之,亦自縊於庭樹。時傷之,為詩云爾。
此段序言對〈孔雀東南飛〉的故事發生年代、地點、人物及作詩動機都有清楚的交代,所以很久沒有人提出任何懷疑。一直到了南宋,劉克莊才說了一句:「〈焦仲卿妻〉詩,六朝人所作也。」劉氏既不曾提出什麼證據,他的話似乎也不曾引起過什麼反響。到了民國時代,才對〈孔雀東南飛〉的撰作年代掀起了一陣熱烈的討論。首先是梁啟超為歡迎印度詩哲泰戈爾訪華,在北平師範大學以「印度與中國文化之親屬的關係」為題作的一次講演,提到〈孔雀東南飛〉是六朝作品。梁氏的話立即引起了學術界的注意。接著陸侃如撰〈〈孔雀東南飛〉考證〉,張為騏撰〈論〈孔雀東南飛〉致胡適之先生〉,又撰〈〈孔雀東南飛〉年代袪疑〉,大致都從詩中的名物習俗,證明此詩非漢人作品。這些都是助成梁啟超說的。而胡適的《白話文學史》、〈跋張為騏論〈孔雀東南飛〉〉,王越的〈〈孔雀東南飛〉年代考〉,則先後否定梁啟超、陸侃如、張為騏諸人的說法。兩者相較,顯然後者的立論比較充分。因此〈孔雀東南飛〉的漢詩資格雖然一度似乎動搖,幸好有驚無險,只要看晚近的各家文學史都還是把此詩放在漢詩部分介紹,就可證明它的漢詩資格已經維護住了。
〈孔雀東南飛〉的撰作年代以及它是否受有佛教的影響,經過前人的熱烈討論,大致已獲結論。關於它的社會背景,近人也頗有探討。本文所要討論的,是另外兩個問題:一、〈孔雀東南飛〉悲劇故事的形成原因。二、〈孔雀東南飛〉一詩的原型。關於前者,筆者試圖就詩歌本身的記述,來分析焦氏夫婦悲劇形成的主要原因,以期對前人說法有所補正。關於後者,筆者試圖指出詩中出自後人大幅度增附的文字,從而探討比較接近此詩原型的面目。遠在十幾年前,筆者在教室裏講授這首詩歌時,就提出過這二種想法。但是由於生性疏嬾,經常是說過就算,從來不曾想到要寫下來。這次由於《文學評論》第二集—詩歌專輯—需稿,才把幾乎塵封了的舊想法從頭爬梳,撰為本文,並就教於方家。
一、〈孔雀東南飛〉悲劇故事的形成原因
對〈孔雀東南飛〉這一悲劇故事的形成原因,劉大杰在《中國文學發展史》第七章〈漢代的詩歌〉裏說:「〈孔雀東南飛〉是表現一對犧牲於舊的家族制度與傳統的倫理道德下面的夫婦的悲劇。」這可以說是一般的看法,把悲劇形成原因歸之於舊的家族制度與傳統的倫理道德。我們知道,在古代舊禮教社會中,做媳婦的要受「七出」的約束。唐賈公彥解釋「七出」說:「七出者,無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盜竊,五也;妒忌,六也;惡疾,七也。」媳婦犯了其中任何一條,做婆婆的就名正言順的可以把她休掉。第三條「不事舅姑」,即是不孝順公婆。〈孔雀東南飛〉詩中,焦仲卿的母親把媳婦劉蘭芝休掉,想必是依據此條。試看詩中焦母對兒子仲卿說的話:「此婦無禮節,舉動自專諸。吾意久懷忿,汝豈得自由!」可見老人家對劉蘭芝的極度不滿。雖然蘭芝自稱:「奉事循公姥,進止敢自專?晝夜勤作息,伶俜縈苦辛。謂言無罪過,供養卒大恩。仍更被驅遣,何言復來還?」言下不勝委屈。但婆婆是家裏的權威,她老人家的話算話,於是蘭芝只有乖乖的接受被休的命運了。在舊家族制度和傳統倫理道德下,七出之條成了婆婆對付媳婦的殺手鐧,而媳婦就成了哀苦無告的可憐蟲。由此看來,把〈孔雀東南飛〉悲劇故事的形成原因歸之於舊家族制度與傳統的倫理道德,倒也言之成理。
但是由於下面兩點考慮,筆者覺得上述一般的看法,並非造成此一悲劇故事的主要原因。第一點考慮,像這樣的悲劇故事,在古代社會也是罕有的。為什麼生活在同樣的舊家族制度與傳統倫理道德下的千千萬萬家庭,偏偏焦仲卿家發生了這幕曠古大悲劇?一對恩愛夫妻橫遭婆婆拆散,在古代也許不乏其例,但最後演變到夫妻雙雙自殺,終究是極罕見的。第二點考慮,俗語「二十年媳婦熬成婆」,可見媳婦固然難做,但在二十年後成婆的指望下還是一個個熬出來了。人天生就有極大的適應性。為何焦仲卿一家偏鬧得如此不可收拾?因此筆者認為此一悲劇的造成,舊家族制度和傳統倫理道德並非主要的原因;主要的原因應該是下列二者:
一、要命的「焦仲卿性格」。
二、一家人的彼此不了解。
先談要命的「焦仲卿性格」。
焦仲卿這位先生的性格,相當的「莫名其妙」,而且與眾不同,因此筆者姑名之為「焦仲卿性格」。此詩在首二句「孔雀東南飛,五里一徘徊」之下,就是劉蘭芝對丈夫焦仲卿說的一段話:
十三能織素,十四學裁衣,十五彈箜篌,十六誦詩書。十七為君婦,心中常苦悲。君既為府吏,守節情不移。賤妾留空房,相見常自稀,彼意常依依。雞鳴入機織,夜夜不得息。三日斷五匹,大人故嫌責。非為織作遲,君家婦難為。妾不堪驅使,徒留無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時相遣歸。
蘭芝先是自述幼時所受的良好教養;繼則訴說嫁到焦家以後所遭的委屈,包括與丈夫會少離多,日常工作勞苦,更難堪的是公婆故意嫌責;最後表示了下堂求去的意思。首先要說明,古代媳婦被婆家遣還,無論對自身或是對娘家來說,都是莫大的羞辱。此詩下文敍蘭芝被遣回娘家時的情形是這樣的:「入門上家堂,進退無顏儀。阿母大拊掌:『不圖子自歸!十三教汝織,十四能裁衣,十五彈箜篌,十六知禮儀。十七遣汝嫁,謂言無誓違。汝今何罪過,不迎而自歸?』蘭芝慚阿母:『兒實無罪過。』阿母大悲摧。」這正反映了當時遭婆家遣還的女子被社會不齒被家人責備的事實。可以說,這是舊禮教社會所必然的現象,否則,婆婆的權威如何能建立呢?所以蘭芝所云:「妾不堪驅使,徒留無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時相遣歸」,並非真的下堂求去。明乎此,就可進一步探討蘭芝說此話的真正用意。焦仲卿一天到晚忙於公職,難得回家,於是蘭芝每天所面對的,除了那架織布機,就是對自己多方挑剔的公婆。在她生活中唯一的指望,就是盼到仲卿回家,向他一訴委屈。難得有一天仲卿終於回家了,自不免把心頭鬱結的悲苦和盤托出,而其目的無非在獲得丈夫的慰藉,並非真的下堂求去。遇到這種場合,相信一般做丈夫的都明白如何應付。在舊式家庭中,婆媳之間偶有糾紛,做兒子的勢必得做個調停人。兩面作揖固然並不好受,但往往因此保持家庭的和諧完整。當時仲卿如能及時安慰蘭芝幾句,本可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沒想到仲卿不此之圖,竟冒冒失失的登堂去責問老母起來:
兒已薄祿相,幸復得此婦。結髮同枕席,黃泉共為友。共事三二年,始爾未為久。女行無偏斜,何意致不厚?
身為府吏的兒子竟然用這種語氣幫妻子責問母親,誰做母親也忍不下這口氣,難怪焦母立刻斷然的表示:「何乃太區區!此婦無禮節,舉動自專諸。吾意久懷忿,汝豈得自由!東家有賢女,自名秦羅敷。可憐體無比,阿母為汝求。便可速遣之,遣去慎莫留!」不但聲言要遣走蘭芝,連繼任的兒媳婦人選都在考慮中了。而不識相的焦仲卿竟然—
府吏長跪告:「伏惟啟阿母,今若遣此婦,終老不復取!」
這一來真把老太太給氣壞了。你看:「阿母得聞之,槌牀便大怒:『小子無所畏,何敢助婦語!吾已失恩義,會不相從許。』」事態演變至此,婆媳之間已完全破裂。事實上,婆媳之間本來未必會正面衝突,都是焦仲卿這位中間人小事化大事的結果。且看仲卿如何收場:
府吏默無聲,再拜還入戶,舉言謂新婦,哽咽不能語:「我自不驅卿,逼迫有阿母。卿但暫還家,吾今且報府。不久當歸還,還必相迎取。以此下心意,慎勿違吾語。」
明明事情已被自己搞得不可收拾,蘭芝不可能再留在焦家做媳婦,偏偏還不肯承認這一事實。這種拖泥帶水的作風,真不是一位提得起放得下敢於面對現實的大丈夫行徑。相反的,蘭芝則表現得很乾脆。你看,「新婦謂府吏:『勿復重紛紜。⋯⋯』」她已看清楚事情已無可挽回,只好認了。她交代了一些自己衣物的事,終於在次日離開婆家回娘家。而焦仲卿還是一個勁兒的糾纏不休。在他送別蘭芝的時候,還對她表示誓不分離。他說:
誓不相隔卿,且暫還家去,吾今且赴府。不久當還歸,誓天不相負。
蘭芝最後還是被他感動了,回答道:「感君區區懷。君既若見錄,不久望君來。君當作盤石,妾當作蒲葦。蒲葦紉如絲,盤石無轉移。⋯⋯」這一允諾,沒想到最後竟賠上了一條命。
在上列焦仲卿對劉蘭芝的二段話中,前一句「吾今且報府」,後一句「吾今且赴府」,很是引人注目。就詩歌技巧而言,這兩句固有與前文「君既為府吏,守節情不移。賤妾留空房,相見常自稀」及下文「府吏聞此變,因求假暫歸」前後呼應;但就刻畫仲卿這個人物而言,就未免顯得不近人情。一個男子能恪盡職守,甚至公而忘家,是值得嘉許的;但是當橫遭家庭變故時,還口口聲聲要去上班,那就出乎常情之外了。大概只有焦仲卿才會如此,這就是筆者所謂「焦仲卿性格」的表現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