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論「詩可以怨」(摘錄)
「詩可以怨」原是孔子論詩所提出的一種說法之一,由於許多學者都已認為孔子論詩之說,實具有超乎其專就《詩經》而論的普遍性的文學知識的意義,亦可以泛指一般的詩與文學而言。所以,此文乃擬以其中「詩可以怨」一項的啟示為主,將之視為一種對於文學的特殊體驗與洞察,從一般文學理論與批評的觀點來思考其可能涵蘊的意義與問題,因此,「詩可以怨」的「詩」,在這裏是被當作「文學」的代稱來用的。而由「詩可以怨」,則可見顯然是因為詩先表現了「怨」所以才說「可以怨」,故此,本文要探索的問題也就是:表現「怨」的文學作品為什麼「可以怨」?換言之,即悲劇文學之「可以怨」的原理。當然,此處所謂悲劇文學,與西方的所謂「悲劇」(tragedy),並不相同,但卻足以涵蓋之;因為悲劇文學的範圍更廣,它是一切表現人生的悲劇意識(tragic sense),人生的痛苦與不幸,亦即是「怨」的文學作品的統稱。
而一旦站在文學理論與批評的觀點來看「詩可以怨」這句話,由於它言簡意賅,顯現出意義重重,則不僅就讀者而言,「詩可以怨」;就作者而言,也是「詩可以怨」。同時,「詩」為什麼「可以怨」呢?這又牽涉到文學的價值,甚至創作與表現的問題。因此「詩可以怨」實際上同時涵攝著下面這些不同層次的問題:其一、就作者來說,涉及到作者創作的動機與文學的起源。其二、就作品來說,涉及到作品的表現與文學本身的價值。其三、就讀者來說,則涉及文學的欣賞與文學的功用。這些問題在文學知識上本來就互相關聯,互相貫串,構成一個討論文學的完整程序。故「詩可以怨」即涵攝著這樣一個貫穿文學創作、文學表現與文學欣賞的討論文學的完整體系,這是此一文學體驗的最大特點。不過,這自然不是指其足以探究文學的全面的問題,而是只限於「詩可以怨」—即文學與「怨」的關係—這一部分的討論而已。
「詩」為什麼「可以怨」呢?「詩可以怨」的「怨」之確切的意指是什麼?這是「詩可以怨」在文學理論與批評上所引發的最主要的兩個問題。我們必須先瞭解「詩」所表現的「怨」是什麼之後,才能進一步探求「詩」之「可以怨」的原理。故對於這兩個問題的討論,顯然必須顧及其先後的次序。
「詩可以怨」的「怨」,在句中同時具有動詞與名詞的屬性。即謂詩中所表現的「怨」足以引起人之「怨歎」從而亦使其個人心中之「怨」得以發散出來。而「詩可以怨」既是同時可以針對作者、作品與讀者而言,則其間的意義也自然有別。這就是說,此三者所以引起「怨歎」而使「怨」得以發散出來的方法與原理各不相同。作者是透過創作來引起怨歎而使其心中之怨得以發散出來;作品是透過表現而引起人之怨歎而使人心中之怨得以發散出來;讀者是透過閱讀與欣賞引起怨歎而使其心中之怨得以發散出來。由此觀之,則此三者之分別透過創作、表現與欣賞而達致「可以怨」的途徑、方法與原理固不一樣,即其各自的「怨」,亦有差別。換言之,作者自身之怨與其作品所表現之怨以及讀者自身之怨並不相同,因為作者與讀者自身之怨乃分別來自其實際生活的境遇,是一種特殊的個別性經驗,故自然有別。而作品所表現的怨,雖來自作者,但經過創作的過程,體現為作品,遂變為藝術性的文學經驗之怨,與作者原來的現實經驗之怨,已有差異,與讀者的實際經驗之怨,更有距離。所以,作者、作品與讀者之「怨」的不同,至為明顯。然而,另一方面,從作者的創作到作品的表現而至讀者的欣賞,這卻是一個一以貫之的過程。而作者自身之怨,既可透過作品,傳之於讀者,並且引發讀者自身之怨的發散,則可見三種不同的怨之間,又必有其一以貫之的相通之處。而由於作者自身之怨與讀者自身之怨都必須透過作品之怨才得以發散,此即顯示作者之怨與讀者之怨在作品所表現之怨中相遇相通且一同發散,作品之怨是作者之怨與讀者之怨所共同訴諸的對象。故由此綜合上述三種怨之相異復相通而觀之,則此作品所表現之怨遂必須是一種同時能涵蓋超越作者與讀者的不同的個別性之怨的普遍性之怨。而此作品之怨所具之普遍性,由三種怨的一以貫之的會通而言,則必為一種人人可共有同感的普遍性的人性體驗;而由三種怨在介於藝術與現實的分野上言,則同時又必為一種人人可同情共感的普遍的藝術體驗。前者是指作品的經驗內容,後者是指作品的表現形式。而由上所言,可見只有作品所表現的「怨」同時兼具經驗上與表現上的雙重普遍性時,才足以同時引發作者與讀者,甚至所有人怨歎而且使其心中之怨亦得以散發散出來,並且成為作品本身內在之價值。而唯有這種怨,也才是「詩可以怨」所涵攝的「怨」,我們所要探尋思索的對象。
然則,這種所謂兼具經驗上與表現上的普遍性的「怨」到底是如何的呢?為什麼只有這種普遍性的「怨」才「可以怨」?於是,一旦觸及這些問題,我們乃難免會由「詩可以怨」而聯想到亞里士多德(Aristotle)所說的「悲劇引起哀憐與恐懼之情緒,從而使這種情緒得到發散(catharsis)」;而叔本華(A. Schopenhauer)也說藝術之美能使人從受役於意志(will)而生的無窮痛苦中解放出來;另外,日人厨川白村也說文藝是苦悶的象徵。這些說法雖然不盡相同,內容也有繁簡之別,但顯然都不約而同地注意到藝術與人生的黑暗面之間的密切關係。強調藝術與人生的怨,人生的悲劇、人生的痛苦與苦悶之難分難解。而由於這些說法乃是出自不同的時空、不同的文化與不同的學者,則可見其實為一種宇宙性的普遍體驗與洞察,故而彼此之間,可以互相補充,互相闡發,大體上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於是,「詩可以怨」的「怨」,如果再從這些相關的藝術體驗與理論對照來看的話,由經驗的層次言,則所謂普遍的人性體驗之怨,指的就是人生的悲劇,人生的哀憐與恐懼之情緒,人生的意志與痛苦,以及人生的苦悶等等。由表現的層次言,則此怨又必為一種藝術形式(如亞氏所說之「悲劇」,或孔子所指的「詩」),一種藝術的美,一種象徵的體現。這兩個層次不同,試分別說明之。
首先,從「怨」是普遍的人性體驗來說,人生之怨是什麼?人生的悲劇又是什麼?人人皆有的哀憐、恐懼、意志、痛苦、苦悶又意謂著什麼?究竟從何而來?這些屬於人生黑暗面的種種體驗,一旦如此被界定為人普遍的「怨」,則必是指向生命的本質與存在的情境而說的。那麼,生命在本質上與存在上的「怨」是什麼呢?人生最大的黑暗又是什麼呢?面對這些問題,我們乃不得不對人生作一番深入的潛望探察。
於是,從此一生命的本質上與存在上的根本之「怨」來看人類的生存,我們乃豁然有所發現,原來人本來就是生而有怨的。因為生命本身就不完美,人生也到處佈滿缺憾。試想人忽焉而生,忽焉而滅,短短一生,虛如夢幻,來去皆身不由主,更莫知其所以然;彷彿迷失於無垠宇宙的旅者,踽踽飄泊於太空的孤影,所謂「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念天地之悠悠,獨愴然而淚下。」面對如此蒼茫飄忽的生命,這種無從究詰叩解的苦惱,這種終古的迷懼與悲涼,豈不就是生命最大的苦悶?最深的哀怨?而這就是人類被注定的悲劇性命運,人人所無法豁免。但人生之怨,實不止於如此,當我們把視線從此生命本質上的悲劇視境(tragic vision)轉向眾生芸擾的生存世界,就會發現人既一旦墮入生命的羅網,也就自然無法逃避現實人生的種種痛苦與缺憾,而陷入人性慾望與人性弱點所製造的無邊苦海;備嘗變化無常,感慨係之的無情生涯之挫傷;經歷生老病死的血肉生命之恐懼與苦痛,在人生的各種矛盾與衝突中掙扎拉扯;何況,人生不如意者十之八九,終生奔波勞碌,亦難逃憂患勞苦如影附形的追逐壓迫;這又是每一個生命都必須承受的悲劇性生存情境,故人生之怨,至此益顯。於是,以如此虛幻飄忽之生命復加之以如此艱苦憂患之人生,則人之生存,就不啻是一徹底的悲劇,簡直如在夢中與夢魘作無休止的纏搏,必須同時嘗盡春夢了無痕的虛滅之悲與現實切身的歷難之苦,誠如陶淵明所歎:「人生實難,死如之何。」這就是人人皆不可免的有生之「怨」,是前面列述的所謂人生之痛苦與苦悶。
故從生命的這種悲劇性命運與悲劇性生存處境看來,人誠然是生而有怨的。此怨即來自對於普遍存在於生命本質與現實人生中的種種限制與缺憾、苦悶與恐懼、痛苦與悲哀的感覺與認識,所以,「怨」是一種普遍的生命的悲劇性的覺知,如伯夷、叔齊登西山而作〈採薇〉之歌,這是「怨」;孔子「予欲無言」之感,「知我其天」之歎,也是「怨」;而屈原行吟澤畔,仰天而問;太史公贊作《史記》,喟然而歎,也都是「怨」。他們的「怨」,雖生自不同的遭際境遇,卻在一種相同的人生感悟中交會,這種「怨」,實非針對任何特定對象而發的小我之憤懣,也不是現實感情的悲哀;而是潛入人生的極底深奧後之觀照與體味所生發湧出的一種無可奈何的哀感,憂生憂世的悲情,是一種普遍性的人生憂患意識,從自我的不幸與痛苦出發而達致對於整體人類的悲劇性的命運與生存情境的認識,體悟到普遍存在於宇宙的痛苦與殘缺,透視到生命最後的悲劇與人生最深的黑暗。這種覺知,這種體悟,就是人類同情共感的「怨」,也是亞里士多德所謂能引發人哀憐與恐懼的人類悲劇,叔本華所說的人生之痛苦,厨川白村所稱的人生的苦悶。而如果用烏納穆諾(Miguel de Unamuno)的說法,稱之為「生命的悲劇意識」(the tragic sense of life),則更足以顯露「怨」的廣賅涵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