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組 愛情牽涉道德嗎?──首獎(摘錄)
梁劭羽/哲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大車檻檻,毳衣如菼。豈不爾思?畏子不敢。
大車啍啍,毳衣如璊。豈不爾思?畏子不奔。
轂則異室,死則同穴。謂予不信,有如皎日。
──《詩經.大車》
這是一首愛情詩,描寫一名少女想要衝破一切束縛與男子相愛,卻深怕男子不願意拋開一切與其相守。雖然心中患得患失,但女子對愛情的誓言:生若不能同室,死也要同葬,展現出女子熱切且大膽的情感。
愛情的迷人之處往往在於那激昂且難以取代的情感,滿懷於胸,燙得人一輩子難忘,直教人生死相許。不過,是否愛情的展現就只在於那濃烈的欲望與衝動,足以無視一切枷鎖就如同詩中的少女?而對於戀人來說,最重要的是否就是把握這種悸動之心呢?
但愛情顯然不只是渴望,愛情也不等於供需法則。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會認為愛情還需要一些更深層的內在連結,才能帶來比諾言還更珍貴,比歡愉還更幸福的珍稀之物。正因為如此,我想試著說明──愛情一旦與道德脫鉤,這樣的愛情如情如理,皆不可欲,更甚者,它根本稱不上「愛情」,更遑論帶來我們在愛情中真正追求的珍稀之物。
愛情的兩種核心元素
面對「愛情牽涉道德嗎?」這樣的問題,首先,我們會需要把愛情分為兩種核心元素所組成的一個整體:一,情感;二,關係。我們會說,暗戀是一種愛情,三角戀也是一種愛情,但由於他們與對象建立起的關係不同,即便他們同樣地愛著自己的對象,他們的愛情卻截然不同。換言之,愛情的情感成分或許可以視為相似的,但是愛情的關係千變萬化,其種類也不勝枚舉。這樣區分之所以必要,則是因為我們通常不會去談情感本身有沒有「應不應該」可言,情感就是情感,好似流水與烈焰、微風與滾石,就其自身如同天經地義。就好似一齣喜劇,有人覺得好笑,有人則否;摔壞的名畫有人感到心疼,有人不,而在戀愛中更是如此。有多少次我們探問自己「為什麼喜歡這個人?」講了千萬個理由也凝聚不出一個共同點,梳理了三千煩惱絲也整不出一個線頭。是因為他的外表嗎?還是因為他的條件很好?但又好像不只是如此吧!愛上一個人唯一可以確定就是愛這個人,哲學式的反思彷彿遇到了此生最大的敵手,就如哲學家蒙田(Michel de Montaigne)說:
如果你要求我說明為何愛上他,我認為這難以表達。除非我可以這樣回答:因為那是他,因為那是我
相對地,人們卻會對愛情中的關係要素提出「應不應該」的疑問:「你應該與一個有夫之婦在一起嗎?」、「你應該成為同性戀者嗎?」、「你應該同時與許多人建立戀愛關係嗎?」諸如此類的問題,顯示出人們在面對自己的感情時,評價的態度往往都是落在「與何種身分的人建立關係」,抑或是「在什麼情況下與此人建立關係」。換言之,愛情中的好與壞、對與錯的關鍵,都不在於我們的感情層次,畢竟,在愛神的箭下,任何人都無法抵擋情感的來襲;說不出愛的理由,也許就是偉大的萬物之靈都必須承認自己尚有無法自我掌控的時刻。
如果說,在道德上要求一個人有執行某個行動的義務,都必須預設他做得到。那麼,顯然在討論「愛情是否牽涉道德」這個問題上,其範圍就必須從感情面向中抽離出來,集中討論「關係」層次。我們或許無法控制自己愛上某一些人,卻可以選擇要不要和他在一起。「關係」不同於情感,這是人們彼此之間的互動形式,甚至我們與世界、萬物都有各自獨特的互動形式;在彼此互相建立起關係的當下,規範性得以扎根,道德就在關係與關係之間的不同之處取得其地位。
必也正名乎
為什麼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會去區分某種關係是「朋友」的關係,而非是「戀人」的關係呢?同樣都是彼此陪伴、互相扶持的角色,為什麼這樣的區分對於我們而言很可能是重要的?同樣都是一個溫暖的擁抱、一次在漫漫長夜裡的對話,為什麼兩人之間的關係反而才能賦予那些陪伴背後的深義?對於特定關係的確認與把握,大概是愛情中最讓人心癢難耐的曖昧之味︱「我跟你現在是什麼關係呢?」
關於「關係」的討論,也許可以藉由儒家所說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來進一步深化。儒家認為我們必須給予社會的成員適當的名分與地位,每個社會成員的名分和地位是社會秩序構建的基礎;另一方面,這同時也是一種「社會承認」:大家都以你是何種身分,來看待你的一舉一動合不合乎禮法、有沒有道理,即所謂名正言順。這似乎顯示,身分與地位對儒家來說,直接影響一個人如何與社會、他者聯繫,同時也指出一個人在何種身分下,應該如何行動。
進一步談,對於儒家而言,要做特定的事情之前,必須先擁有那份相對應的資格;而取得相對應的資格,就必須承擔對等的社會責任︱不僅是在政治場域,亦在個人生活之中。舉例而言,要進入校園教課,首先必須取得教師資格;若是沒有教師資格,這樣的人進入校園教課,一來不一定有足夠的能力與適當的態度與學生相處;二來自己也會感到心虛或是心理不安。相對地,一位教師一旦進入了校園,那麼他就必須承擔準時到校、備課、解決學生疑問⋯⋯等等的責任,因為社會給予你身分的同時,就是期待你身而為教師應該做到的那些事情;而我們也可以預期,作為一個教師所背負的個人生活的道德要求,也會比作為一個學生來得高,因為為人師表,責有所歸。
因此,在不同的身分之下,我們會改變自己在社會中生活以及和他人互動的方式,我們會禁止某些特定行為在特定身分下發生,同時也有可能推崇同個行為在另一個身分下進行。一旦我們談到「關係」,我們就擺脫不了自己的身分,因為那是別人決定如何與我們相處的關鍵,亦是我們在道德上清楚明白自己的責任義務的下錨之處。
回過頭來,「關係」不是我們隨心所欲即可擁有的東西,有些關係也不是我們想拒於門外即可逃之夭夭者。如前文所提,關係的建立必須要有「他者」的存在,特定的關係更是需要有許多前置條件:好比說,作為人母首先必須要有一個孩子,作為孩子一定會有一個母親。更重要的是,扮演好關係裡的特定角色,也會決定這份關係是否適用於兩者:好比說,某人從來沒有真正關心過你,卻聲稱自己是一位好朋友,這顯然只是隨口胡說。
總歸而言,作為一位戀人,要先有其愛人,因為愛情總是有其對象;同時,這位戀人還必須真的有「愛的情感」或是「愛的行為」。而你的身分、愛人的身分、愛的情感、愛的行為都將成為這段獨特關係建立的根源。你是如何與此人互動,以何種身分與此人聯接,將形塑你們之間的關係,而根據此關係,它又會回過頭來決定你與愛人之間應該揹起的道德重擔為何,更進一步地影響你們之間的相處模式。
接下來,我將以幾種典型的情況,來一一檢視上文所提的想法是否能夠面對大眾對於愛情的理解與直覺。而在這樣的展示中,我們將會看見,為何沒有道德的愛情是不可欲的,更甚者,它還不符合我們對於愛情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