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寞公路
專職寫作,就表示你跟大部分的人一樣,工作就是工作,沒有選擇的餘地。不能把寫作當作興趣,想寫才寫,就像是運動、投資或遊戲,成名了說是幸運,失敗了也是應該。
寫了一本好書,大家問你下一本在哪裡?真的端出第二本,這些人又說風涼話:這個作家老了,這本沒×××那本好—拜託,這麼殘酷的標準,就算是放在普通工作也行不通好嗎?
但我聽過一個很強悍的說法:「寫得快的好處是,不小心失手也沒人注意。」
當我在簡歷寫下專職寫作四個字,根本不知道這樣的日子能持續多久,但後來我終於知道這四個字是什麼意思:接下來沒退路了。
以前曾聽出版社編輯說,譯者要找「專職翻譯」—這四個字通常出現在最前面,樸素得幾乎要讓人忽略,以為是一種謙虛的姿態,沒有名校光環,沒有獎項驗證,這四個字代表這個人不把翻譯當興趣,翻完一本,還希望編輯發下一本。
後來做了自由工作者,我又聽說,回頭客比底細不明的暴發戶可靠,因為合作過、會付款,不必花時間打探底細。就連新娘祕書也說,她的新娘都是客人介紹的客人。不管在哪一行,自由工作者靠的都是口碑。
所以我碩士畢業後,決定從事寫作,跟我拿過同一項文學獎的文友來信:「恭喜!看來你是下定決心,但作家這個職業很危險,你要好好保護自己。」
我笑了,這個朋友連結局都幫我想好了。
不過他是認真的。
當然,我也是。
如果說鷹架工人比其他人更容易發生職業災害,有志於文學寫作的人的確不得不面對自殺的可能性。忘了是誰說的,成為作家,也順便拿到了自殺的合法性。
《寂寞公路》的原文片名The End of The Tour,這趟旅程指的是華勒斯的新書巡迴,也是記者利普斯基貼身採訪五天的公路之旅,最後,也是華勒斯的生命終點。一九九六年利普斯基替《滾石雜誌》採訪聲名鵲起的作家華勒斯,但當時的文稿未獲錄用,十二年後華勒斯自殺,利普斯基寫成Although of Course You End Up Becoming Yourself一書,無論是書還是電影,End都是不能忽略的文眼。
作家這條路走到底,說真的,好像不太妙啊。
一本書的誕生,同樣少不了製作人、演員和導演。編輯讓書有賣相,內文是首先被看見的,有的文字討喜,有的則否,有的很有個性。寫完書的「作家」是這本書的第一個讀者,也是經紀人,不管願意或不願意,多少要附加解讀作品的功能,就跟說明書的存在差不多。
「這你可以寫。」我採訪的時候,常聽到老練的受訪者跟我這麼說。
但當採訪的利普斯基自己也寫小說,華勒斯正是自己夢寐以求的成功化身。
「那些暢銷書都是狗屁,人們根本不懂我作品的價值所在。」這套安慰未成名作者的說詞,此時對成功的華勒斯來說,是徹底的諷刺。
Writer,一個簡單的動詞加上er,就變成了難以承擔的身分:作家、文人,或稱為才子/才女,如果換作自稱,可能是筆者,最近也流行起「文字工作者」的說法,雖然說真的不必用到文字的工作意外地少。
作家,被叫的人無法心安理得,其他人更難心服口服:出書就算作家?不出書也可能寫出好文章。寫短篇、寫評論、寫部落格、寫臉書、寫美食、寫3C和教科書,能不能算作家?
弔詭的是,作家被看見的時候,都不在寫作的狀態。
《不畫的漫畫家》這部漫畫跳過「作品」的過程,幾個人渣自己組了一個畫壇,總在別人背後說:誰這麼年輕出道不過是運氣,在這種小雜誌出道沒意思,少年漫畫龍頭才是我該去的地方,給漫畫家做助手浪費時間,根本沒有發表(更沒有在畫)作品,但先開了部落格寫自己如何嘔心瀝血……
這是搞笑漫畫,笑到深處有辛酸。
這個世界上有專業的漫畫家,有同人出道的漫畫家,但百分之九十九,都是說著「這個我用膝蓋就能畫出來」這樣的話,又名為不畫的漫畫家。
「你們作家沒有工會?」我在寫作者的聚會聽到這句話,才發現編劇、編輯、記者都有工會,但作家真的沒有—我們這群人連自己是否符合「作家」定義都要花上好幾年。文人相輕?那種東西能吃嗎?只能說勞動環境惡化,沒空去管那個。況且這群人因一個人埋頭工作,當然沒同事,就連勞動權益都要眾人逐個核對,更別說是實質(而非投保勞健保)的工會了。
某個朋友以前是編輯,現在下崗了,但編過很多厲害作者。他說有人對他自稱是作家,他問:「寫什麼書?」對方答:「還在寫。」我深深感受到,作家這種職業灌水充數、品質低落,連轉行的資深編輯都不敢質疑。以書籍、專欄、部落格、粉絲頁作為平台,只是載體不同,稱為作家當之無愧。但沒發表就自稱作家,「不寫作的作家」竟然也出現啦!想想也不意外,出書又沒人買,買了也不會看,乾脆掛在嘴邊自稱,環保經濟又實惠。
同理可證,這個世界上有專業的作家,有兼職的作家,而百分之九十九都是「不寫的作家」。或許,還可以加上「前作家」。
有人是「前獸醫」、「前總統」、「前妻」,但產品是作品的人該說是幸運或不幸,只要作品被大家承認,那就是藝術家、作家、○○家,永遠沒有退休的機會,就算死了,也是變成已故○○家。
反過來想,就算你寫了一輩子,但作品沒發表或發表沒被承認(各式各樣的承認啦),大家還是不把你當個作家看,少數有兄弟姊妹親朋好友從事藝術經紀還有扳回一城的機會,在死後被追認為○○家。
小說家只寫小說,不是天經地義的事嗎?
但如果醒著的時間都在寫小說,哪來的時間寫臉書發出宣言?
不過,取暖還是有用的。
關於誰有才氣而誰又沒有,就像利普斯基的女朋友說的:「搞不好華勒斯的作品真的就像大家說得這麼好呢?」
沒看過書,實在沒有評論的資格。
一看書,利普斯基也不得不被華勒斯折服。
這種情況很少,大部分還是看到不順眼的作品,但那麼光芒萬丈的不順眼,比暢銷百萬的商管書還不順眼,那一定是你自己的問題。
專職寫作,就是為了寫出好書,但不專職的人往往寫出更好的作品,這讓「專職寫作」這四個字像是笑話,應了從前聽了無數次的「寫小說還是當作興趣就好」。
後來遇到寫專欄的人(呃,還是不要稱為作家好了,那好像在害他),那人說:「有時候寫得慢的稿子也沒有比較好。」
又發現即使同樣寫小說,寫短篇、寫中篇、還有大長篇的人都有根本性的差異,許多正直的寫作者不吝跟我分享進度Excel、收入Excel,遇到有穩定收入的工作機會還能冷靜拒絕說,「三十五歲以前我想專心寫小說」—我才發現大家早就豁出去了。
如果這就是文壇,這也是我們的江湖,只是希望能專職寫作。如果有人覺得我們是作家,那我們就硬著頭皮承認吧,先偷偷在出入境表格的職業欄寫下作家—就算台胞證註記是無業人員,信用卡屢次核發不過,但就讓他們見識一下專業的水準!
就算現在沒有資格被稱為作家,但編輯都不怕我們的書滯銷了,那就讓我用分期付款來償還作家之名吧。
「你幾歲?」「三十歲。」電影裡的利普斯基回答。
「三十四歲。」書評大獲全勝的華勒斯,贏得了名聲,才明白自己什麼都不是,不是讀者想的那樣,也不是採訪展現出來的形象,新書發表會後也不會有年輕漂亮的女孩來到他的旅館,像搖滾巨星一樣。
夾在三十和三十四歲之間的我,有點後悔看了這部電影。
擺脫了成名要趁早的陷阱,後面還有個三十而立,我早點看,這部片有點勵志,再過個幾年,一切也就事不關己。
三十和三十四歲,一個作家和一個年輕一點的作家。
也或許不是這四歲的差距,只是我們習慣用數字概稱某種狀態。
就算過了四年,利普斯基也不會變成華勒斯,我也不必煩惱我更像誰一點,因為我誰也不是,不是縱橫千頁的大小說家,也不是風趣的採訪編輯,到現在我都還不知道怎麼定義自己—話說回來,那不是研究生該做的事嗎?說好的獨立研究精神呢?總不能都是作家自吹自擂帶風向對吧。
文壇,就是我們的戰場。
在這個地方,我見過比我有才氣、比我聰明、比我有名、寫稿比我快—這本書就是二十一世紀初,現役文字工作者的生存實況。我不是第一個關注這議題的人,前有《作家日常》、《上班、辭職,還是撐下去》、《十三年不上班卻沒餓死的祕密》。二○一六年八月,刊物《祕密讀者》做過一期專題「作家作為一種職業」,裡面有份問卷,名為「文學創作者的基本狀況調查」,問著「平均每月收入?」「最高每字稿酬?」問卷每個問題我都答得出來,而非想像預估,因此我確定自己符合「作家」的操作型定義。
專題中,將寫作者分為出書組與未出書組。出了書的人有比較多的講座和評審邀約。但無償講座有49%,無償評審49%。但不管你出書還是沒出書,稿費都一樣,其他文字作品稿費也較文學作品高。奇妙的是,未出書組對於稿費的期待值高於出書組,只能說出書的人認清現實,我個人因為位在中位數,對文壇這個職場也沒有不切實際的夢想,如果要考慮職涯發展,那只剩轉行了。根據《祕密讀者》統計,最高平均稿費為每字三元,38%作者有無償供稿的經驗,如果書寫的市場有四成的寫作者願意無償供稿,那要專職寫手幹麼?或說,十個想進入文字寫作市場的新鮮人,有四個必須吃自己,那他們真的能撐過第一波考驗嗎?我想我不行。
我之所以能存活,是因為有人告訴我這樣是不對的。
「你是最金貴的。」「你要愛惜自己的金羽毛。」
當時的我並不這樣認為,至少第一次不相信,但我聽了第二次,第三次,那樣不厭其煩的聲音—總之我是相信了。很多時候這兩句話就像護身符,保我有了一份工作,保我離開工作。保護我在寫作的路上,相信自己可以救贖更多人。
但我知道,更多人這輩子從來沒聽過這句話。
當然那時我並不懂得重複訴說這些話,押上自己的聲譽與信用,其實也會耗損。
一個人可以預支能量到什麼程度?
一個人可以耗損到什麼程度?
我不想知道答案。
但我現在知道,也即將在這本書談的,就是不管一個人寫得好不好,都會面臨的現實處境。
合約是照妖鏡
「為什麼你可以在沒人期待的情況下持續寫作呢?」
久別重逢的學姊轉換跑道,做的是電影,但她問了我才發現,過去大家會說某某是「備受期待」的新人,但到底是誰在期待呢?這不過是一種修辭罷了。新手作家成為舊人以後,我前後看了看,確實在寫作的這條路上,除了編輯以外,才沒人在等我呢。如果寫作是一場馬拉松,沒有觀眾會在終點歡呼。「沒人需要我,但我需要寫作。」意識到這點之後,我突然海闊天空,確定整個宇宙都不能阻止我了。
另一個奇妙的問題則是:「文壇在哪裡?」
這個問題我想過,但從來沒親眼看過,具體來說不就是編輯、採訪記者和各式各樣寫作的人嗎?但事情好像不是這麼簡單,這個問題也伴隨另一個討厭的問題:「市場在哪裡?」那些不懂創作的掮客,最喜歡說這個了對吧?「市場」、「社會」是我走在路上會碰到的東西嗎?不會嘛!如果市場就在我家旁邊,不用你說,我立刻就去。
我所看到的,就是聽故事的耳朵,敲打文字的手指,印表機吐出的紙張,以及修改的痕跡,難道這樣還不夠嗎?如果真的有文壇,在這裡講話的你我,難道不能挺起胸膛說,我就是其中一員嗎?
根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稿費支給辦法」,中文撰稿費率是0.68-1.02元/字。在一場文字工作者的聚會中,資深文字工作者就像是編輯訓練大師,手把手交代,文字工作者除了稿費,還要詳列企劃費、交通費、餐費,這不是為了浮報收費,而是讓外行人了解,採訪工作不是出門喝咖啡聊天,回家隨便打字就好了。難道事前不用閱讀資料、採訪時可以放空發呆嗎?還有,採訪大多不需要逐字稿,提出這種要求的雇主請另外想辦法或增加預算。
現在的勞工,必須訓練雇主。
就從合約開始好了。
白紙黑字,拿出來專業形象加分,讓人知道我們不是第一天出來做事,也是對雙方的尊重,不然要寫到天荒地老?網路有各種版本,新娘祕書和裝潢水電有合約,你說工作期程長達一個月或數年的文字工作怎能不簽約?
合約也有惡靈退散的效果,有人一聽到合約,立刻消失,等級高一點的怪還會強裝鎮定說:「我跟你的交情還要合約嗎?」「何必計較這一點小事?」
就因為合約是小事,合作是大事,所以從這點小事就能判斷對方是人渣或其他。如果需要聊聊,兩三次也可以亮出底牌,不然出來聊天,不用花錢花時間嗎?
如果你臉皮薄,覺得不簽約,大不了不拿錢,這樣想就太天真了。
不只電話和網路有詐騙,寫作的路上也有,掮客天花亂墜開支票:「我們這個在大陸一定會賺錢」、「這是給你機會」、「我在趕稿」、「我最近不方便」、「我的帳戶被凍結」、「我們先開始新的案子,之後再一起結」、「你寫這麼爛我還要給你錢嗎?」
還沒入行,你的尊嚴就被踐踏了,連職業災害都沒法申請。
你願意給我「機會」,那很好,不給也沒差,看來你不知道我是誰吧?我本來就不是主流,沒有比小說(好啦可以換成其他文類)更孤獨的行業了,同代人(包括作者自己)不一定了解這部作品,但又只有你自己知道,應該走到什麼境界。
合約是第一層檢定,你的文字作品是否會掛上你的名字?(除非你不想為那份作品負責,但也有人說那作品成果太糟,絕對不想掛名。)作品是否必須透過出版社或媒體平台,才能進行影視漫畫授權?(其實這年頭網路很方便,許多合約只是二十年前的制式規格,傳統媒體尚未分工得如此詳盡,你不覺得製作公司透過臉書或官網找作者本人,可能比出版社還快嗎?)一份合約效期大概五年,如果沒註明,很可能是賣斷綁死一輩子。另外,如果出版社在合約到期前倒閉了,五年後這本書可以拿回來給別人出版嗎?還是永遠成為懸案?很多合約也要在約滿前一個月通知出版社,如果忘了就會自動續約。
至於姓名權與肖像權,這把賭注可能比作品本身的權利還危險—這才是所謂的賣身契,這對於拿本名來出版的作者更要慎重考慮,是否想過合作單位拿你的照片、姓名來宣傳,結果大家都以為你名利雙收?發完新聞稿之後也懶得通知你一聲,結果內容根本是錯的。當文字工作者有了維護權益的意識,我們才能進行下一步。
後記:各式合約範例,見文末QRCode,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