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盲點偵測器
林暐哲 知名音樂製作人
我是一個已經年過半百的音樂工作者,一個自認專業的經紀人,在音樂產業裡打滾多年,都老江湖了,怎麼遇到意外,會變得如此脆弱笨拙?到底我出了什麼問題?音樂人自以為的浪漫在律師事務所的會議桌上突然變得不堪一擊,兩三個簡單的問題就讓我面紅耳赤,答非所問。
老實說我平常沒有那麼脆弱,也沒那麼容易被擊倒。只有在蘭天律師面前,我好像踢到一塊鐵板,撞上一道石牆。千萬不要誤會,我不是說蘭天律師跟鐵板或石牆一樣,是事實的本質,是法律條文代表的意義,是你不願意面對的我執比鐵板或石牆還硬。蘭天律師只是以她的敏銳觀察提供盲點偵測, 在還沒有走到法律那一步之前,讓你先看清自己,關於你的初心,你的慾望,你想要的,你不要的都得坦白面對,誠實招來。就像你即將閱讀的這本書裡的每一個故事, 對當事人來講都是刻骨銘心的教訓。
跟蘭天律師合作是最近的事,跟蘭天律師結緣是十幾年前的事。
第一次見到蘭天律師,是在一個煙霧瀰漫的場合。十多年前的台北,室內還沒有禁菸,一個十幾坪大的房間裡擠了二十多個人。一進門就已經頭昏眼花,不知道那個霧茫茫的密閉空間裡, 還有多少人能夠保持清醒,冷靜面對當時屋內瀰漫的那股巨大無比的壓力。
當年娛樂圈深陷在某個外遇醜聞的陰影底下,繪聲繪影的謠言四處流竄著。 誰誰誰私生活很亂,誰誰誰其實也胡搞瞎搞,媒體大幅報導出來,社會大眾觀感不佳, 整個娛樂圈被烏雲籠罩著。當時萬萬沒想到事情會波及了一個我極為尊重的製作人,媒體不實的報導讓他很困擾,不知道該怎麼澄清。那一天晚上他急忙的把信任的朋友都找去他家,只有人緣極好的他可以在大半夜把各界好友湊在一起,大家集思廣益,研究對策。 認識超過十年,從沒看過他這麼焦慮痛苦,一個平時最擅長處理別人危機的製作人,正在面對自己此生以來最大的危機。
大概是他對於自己名譽被週刊詆毀的痛苦感染了好朋友們,那天晚上屋子裡滿滿的同仇敵愾,一個小時的發言幾乎全是情緒的宣洩,我和同行的友人不但說不上話,還被香煙燻的眼淚直流。正在苦惱要怎麼發言的我們,突然聽到一句「我建議明天不要開記者會」。蘭天律師用一貫從容堅定的語氣提出她的見解,力勸被冤枉的製作人隔天不要召開記者會,免得事情鬧大反而失去焦點。
之後的幾個小時大家開始冗長的討論辯證,我對蘭天律師就事論事的風格極為敬佩。她一定不記得那天我在離開的時候,曾經像個小粉絲一樣,走到她面前跟她握手致意,並冒昧的自我介紹。沒想到多年以後, 我跟那位製作人一樣,坐在蘭天律師的辦公室裡焦慮痛苦,聽她直言不諱的指出我自己始終看不見的盲點。而這些盲點正是我內心不敢面對或是主觀上刻意避開的痛處,也是我看待事情真相最需要的視角。
很高興蘭天律師願意把她多年來工作上的實例寫成這本書,用說故事的方式把法律觀念巧妙的傳給了讀者,讓法律這個不討喜的傢伙藉著生動的故事活出它真正的價值。書裡不斷的提醒,控訴,恐嚇我們「欸,你們不要小看我喔!」。 無論是「醜陋的藝術心靈」,還是「失權的編劇」;是「心碎的經紀人」, 還是「模特兒的最後選擇」。每一篇都是創意工作者可能會碰到的真實故事。仔細閱讀這本書,你一定會在裡面找到一個似曾相識的自己,並發現這個可惡的事實:「你不找法律, 法律會來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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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紙黑字是重要的功課之一
陳斌全 國家電影中心執行長,倫敦國王學院電影研究系博士
展讀蘭天律師的新書《如何面對合約──解約有理告別無罪》,恰似多次坐在台下聽她親自講授著作權相關法令,或是同坐會議桌上當面請益時的感受:不急不徐,娓娓道來。書中一則又一則的著作權相關實例分析,竟能帶入人生處世之道的哲思,讓律師總是「咄咄逼人」的刻板印象,在有溫度的故事分享中被顛破。每一則案例分析的背後,所傳達的法律知識,讓人覺得受惠而實用。
認識蘭天律師,是在到國家電影中心任職之後。近年來,國影中心的業務內容,從過去「電影資料館」時期,相對單純的以「典藏」電影文化資產為主要業務的資料館型態,逐漸轉變成為不但要典藏影音資產,還得要推動典藏品的「活化」,能被外界所使用,並且對典藏品有更多的研究和詮釋,以及進行電影教育推廣。此一方向的目地,是為了對影音文化資產重要性的再彰顯,也是為了體現國家影音文化資產為全民所有的公共意義。
每一件影音文化資產背後的文物與著作權利之複雜程度,郤也是空前。國家電影中心在推動相關業務的過程中,履履遇見新的案例,蘭天律師擔任國影中心的法律顧問,總是耐心且不厭其煩的協助同仁諮詢相關問題,更不用說,許多在工作上遭遇的情況,只能用「棘手」來形容。許多經典作品,不是早已找不到相關著作權人,便是其權利背後有諸多盤根錯節的問題,使其暫時無法使用的「孤兒影片」。
然而,在本書所述的部份案例,只能讓我感嘆,原來,在各類創作型態與著作權的交會處,國影中心在維護文化資產、公共利益優先的機構定位下所遇見的議題,還算「單純」,當創作涉入純商業範疇,懂得如何保障作者的權益,似乎是各類創作者創意悠遊的腦袋中,若不特別關注,則概難觸及的境界。
在我最熟悉的影像創作領域裡,時常觀察到,因為創作資源得來不易,創作者在作品產出之後,對於其後續的使用,總有諸多疑慮,一方面希望作品能廣為流傳,並且獲取相當的商業收益以支持下一個創作,但又怕辛苦產出的心血結晶被人誤用,導致權益受損;加以負面的故事聽多了,疑惑總是更深。在這樣的心理擺盪之際,難免就讓創作者對於作品推廣的心態趨於保守,最終反而抵觸作品要讓更多人看見,才能彰顯其重要之原則。書中所提的案例,並不全然是影視相關的問題討論,然而,在創作的範圍裡,很多對於創作者自身權利的保障,概念倒是相通。閱讀這些故事,讓人學習到更多的是,法律雖然常是白紙黑字,但如何用開闊的心,去看待自己和他人的創作,並且懂得溝通,是更重要的功課。
向蘭天律師請教問題的過程中,總是見識到其法律人的本色:討論事情堅持有理有據,凡事謹慎。但是,又能感知到她在理解創作之不易,以及其自身對藝文領域的熟稔與興趣,對諸多案例的感性解讀,與尋求方法解決各式疑難雜症的開放態度。在知法之後,讓國家電影中心能夠以專業為本,對典藏品的使用態度有更大膽的做為,透過現代科技對經典影片進行數位化掃描與修復,讓外界得以逐步窺見臺灣影像文化資產的瑰寶。另一方面,也透過更健全的法律概念,對我們所守護的影像文化資產,有更周全的照顧。
閱罷此書,只想說:這是一本有意思的書,能讀到的肯定不只是法律,可以用更多不同的面向去解讀。創作者如何堅持藝術創作的海闊天空,以及如何與他人交遊的態度,在法律之前,偶時因為立場抵觸所激發出的思辨,讓人有自省與做為未來行走的啟發,是我所讀到的弦外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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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外的
黃亞歷 紀錄片導演,作品有《日曜日式散步者》。
幾年前,我因為著手於一部紀錄電影的製作,困惑於著作權的問題。
很幸運透過友人的介紹,與蘭天律師結識。回想到最初見到蘭天律師時,令人感到最特殊之處,是她全然不同於一般我們思及法律時,那樣制式與冰冷的刻板形象。
當人們的生活開始碰觸法律時,經常同時面臨著各式難以克服的問題,並因而衍生衝突、誤解、困惑等不安的情緒,甚至嚴重影響到生活。因此,律師經常面對著的是一位位失落或受挫、焦慮與不安的求援者。
蘭天律師常令人感到朋友般的熱情與真誠,對於每位法律求援者,給予善解人意的關注,亦保有理性的審視與客觀的判斷。讓法理成為最溫暖的理解與支持。
在不少情況下,法律常被認為是一種透過某些硬性規範,用來解決具爭議性的事務,並帶有強制力的的工具。我們也常在許多社會案件或政治事件中,看到多重社會權力結構因素下,各種不公不義的社會問題,充斥在我們的生活中。而法律雖然在普遍道德良知的前提下,作為社會規範的重要準則,卻也常成為關鍵的、被操作的工具,與政治和商業掌權者,有著相繫相生的關係。
因此在認識蘭天律師之前,我一直認為法律大多是為有權有錢者服務,之於弱勢的邊緣者,是無緣靠近的。
另外,法律也經常由於描述語彙的嚴肅與拗口,使我們常無法直接地貼近與理解,造成當事人以法律來溝通與保障自身過程中的障礙。若繁複的文字在當事人的眼中無法形成有效邏輯,便無法真正以法律作為溝通的中介。
我自己即是經常一邊看著法律條文,一邊進入眼盲的狀態…。
認識蘭天律師這幾年來,一點一滴的法律實際案例,多少讓我這樣的外行,在法律迷霧中,探出一點點頭緒。然而,這些過程最令人感受良多的,似乎不是完全地看懂法律合約,或認識著作權法精義等各式實務的達成。
我從蘭天律師的判斷與思慮中所學習到,更重要的,是對於人的理解,對於價值的細心梳理,甚而是人如何運用法律,來調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在面對各種難以釐清的法律問題時,她更關注的,並不僅是條令如何去界定,或在法律文字上去達致某些必要的結果。而是先站在當事人的立場,傾聽、感受,並握持著法律根柢的正義與客觀,並抱持著同理心去做詳盡地溝通。
「正義與客觀」,聽起來如此遙遠,也是因為人與人的關係,是如此複雜,因此更需要細緻面對。
法律作為人與人溝通之間的一種重要中介,在這層看似堅硬冷酷的媒介裡,人學習去理解彼此,尊重彼此。而無論是從牽繫著社會宏觀的「大法律」,到尊重創作微觀價值的「小法律」,最珍貴的是,從中看見屬於每個人所堅持的,獨特意義的價值。
法律捍衛著這些基礎的公平正義,運用法律的人以善意和真誠來互動、理解,也許這才能夠回到人對於法律的初心,以及它原始的真義吧。
由衷感激在這樣的年代,我們還能看見這樣一道真誠的熱情——
蘭天律師,長年在這漫長的路途上前行著,還樂此不疲地,教人敬佩!
自序
蘭天律師 黃秀蘭
大學時期原冀望就讀文學院,倘佯在文學藝術的天地,不意命運轉個彎,讓我步入法律的領域,面對理性、邏輯、充滿秩序的法律規範,學習追求公平正義,維護人們的權益。日後進入職場,慶幸上天眷顧,為我在冷硬嚴肅的法律世界中,開了一扇美麗的窗,得以接觸藝術文化的絕美作品與熱情純真的創作人,帶給我執業生涯最美好的時光。
投入法律實務初期,原本擔任一般民刑事案件的訴訟律師,因緣際會,在命運的牽引下,跨入文化藝術領域。最初與滾石音樂集團合作,負責處理專輯唱片製作流程所有牽涉智慧財產權的議題,嗣後陸續結識音樂、影像、文學的創作者、藝術家與電影導演,驚豔於他們繽紛奇特作品的同時,也訝異於創作者面對法律紛爭及訴訟,頻頻出現不可思議的想法和反應。他們有時會在我檢閱有爭議的合約條文後,茫然地嘆問:這一條簽約時對方怎麼沒有寫進去?難道我被騙了……;或是無奈地作結論:我知道對方很惡劣,可是我不想跟他撕破臉!甚至溫良恭儉讓地主動讓步說:沒想到我的小說被綁架了,沒關係,我可以等,五年後就自由了。
長年累月與藝術創作者相處,深深察覺他們的人格特質與處理法律爭議的風格迥異於一般商務財產案件的當事人。敏感、多情、脆弱是他們共通的性格特點,閉著眼睛簽署合約書是生活日常,法律糾紛發生後還不相信已然被騙、被背叛、被拋棄,更是司空見慣;指點法律解決方向後,怯於出面處理危機、落實方案也是常態,於是一手好牌打成爛局,最終只能尋找法律人收拾善後,藝術家的浪漫多半轉化為法律人的噩夢!
基於對人性無窮盡的信任,恐懼對立與訴訟帶來的失落,創作者有時寧可選擇逃避與繼續被欺凌,而這是法律人最無法忍受的結果。我經常在無限的憾意與心疼中,提出法律專業意見,撫慰著他們受傷的心靈並肩作戰,引領這一群法律絕緣體嘗試解決權利義務的艱深問題,試圖力挽狂瀾,援救作品的權益,縫補作者破碎的心靈。因為身為律師必須即時幫助當事人回歸現實,心碎了如何修復、約毀了如何賠償、錢虧了如何補足,所有的變化都無法回到當初,只能收拾殘局,祈望在補救殘局中求取情理法的衡平。
事過境遷,我常思索著如何讓這一群藝術天才/法律天兵懂得保護權利,不會再邀請別人來傷害自己。在一場場智慧財產權演講的QA對話中,一次次文創合約談判課程的師生論辯裡,逐漸領悟到創作人對於故事案例的好奇與接納,透過案件實例傳遞法律知識似乎最能引發他們的關注與同理。於是我改編設計悲苦奇特的案例,以故事的情節吸引這群才華洋溢的創作著,深入淺出解說法律規定與背後的規範價值,果然他們不知不覺中體會法律條文的意義,欣然學習合約權利義務的內涵,漸漸接受法律專業建議,抉擇後如實地執行。
寄望透過改編後多元有趣的案例故事,引導創作者獲得啟發,理解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落實合理的商業合作模式,讓曠世鉅作得見天日,世人共享美好作品的光與熱!
2019.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