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言的第四種博弈
在博弈論中有一個概念稱為「第四種博弈」,我將其稱之為「灰色博弈」。它指的是人以恐懼為心理因素,以相互傷害為目的的社會博弈態勢。唯其這種雙輸的博弈模式,才創造出古代官場之上種種怪現象。在皇權的界定之下,每一個人都是輸家,甚至連唯一的贏家皇帝本人,也只不過是在透支其子孫後代的福祉罷了。
謀位者的「權力贖買」
在明清時期,州縣衙役、書吏的數量不斷增加。在當時,國家機器的運轉主要就是靠這些不在編的胥吏,相關的實權為他們帶來了極大的灰色利益空間。雖然他們無品無級,在權力結構中處於最底層,僅靠微薄的薪俸生活,但這些都無法阻擋那些試圖撈取灰色利益的人們競相邁入胥吏階層的門檻。
按照市場經濟學理論,當市場的交易量被不斷放大,交易者進入市場的那道門檻(即交納銀兩)就會被不斷地抬高。儘管如此,樂意充任者依然擠破門檻,其中有些人寧可借高利貸也要充吏。
權力交易市場的火爆,讓很多人不惜借高利貸進場一搏。借貸者除了胥吏,更多的是那些購買官職者。之所以借貸,和當時官場的薪餉制度有關。那時候官員在未正式到任之前,或在轉任其他職位的赴任期間是沒有工資的。那些靠死讀書、讀死書出身的科考士子沒有多少資本,而那些轉任的官員,連路上的盤纏錢都需要籌借。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赴任,在沒有火車和飛機的年代裡,靠著兩條腿動輒數月,如果沒人資助,就只有去借貸。
不僅如此,甚至有借貸者派人充當家奴直接跟隨官員赴任的,以圖及早收回高昂的利益,並進一步向該官員放貸。
一旦借貸之後,官員為了償還利滾利的借款,多數會陷入貪汙一途,或成為借貸者利益的代言人。而那些窮官或清官因還不起貸款尋了死路的事情也是時常發生的。
朝廷一方面嚴令禁止官員借貸,一方面又不給官員增加任何福利,既要養廉,又無高薪,清官尚要借貸,更何況那些千里做官只為錢的人。
大多數情況下,靠借貸成就的官員,沒有幾個不把到手的官位作為還貸的資本,時間一久,在這條灰色利益鏈上成就的多數是貪欲無止境的官員。
道光元年(一八二一),張集馨在沒有參加完童試,連最基本的生員資格都沒有撈到手的情況下,帶著家族籌集來的二百兩銀子,進京讀書,以求能夠獲得謀取功名的機會,將來光宗耀祖。按照當時的規定,沒有獲得生員資格的考生,如果想參加鄉試,只有曲線救國一條路:那就是到國子監花錢捐個監生。有了國子監學生的身分之後,他便可以參加在順天府(北京)舉行的鄉試了。張集馨口袋裡裝著銀子,準備進京走這條終南捷徑。
那麼捐一個監生需要多少錢呢?按照道光十一年(一八三一)戶部(財政部)的規定:凡俊秀(沒有獲得生員資格的讀書人)捐監生,需納一百零八兩銀子。這些錢,不是你想交就能交得上的,還需要一份保證書。這份保證書不是捐監人寫的,而是捐監人要找到一個六品以上的京官,這名京官必須要和自己是同鄉。同鄉京官需要開一份擔保書,來證明捐監人家世清白,所有個人資料都貨真價實。這份擔保書也被稱為「印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