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家奴與長隨
還是從《水窗春囈》所講的戶部小吏向大帥福康安要錢的故事說起:在這個故事中,小書吏要把一張名片遞到福大帥手中,是件很不容易的事,他為此前後花了十萬兩銀子,這可不是個小數目。那麼,他這些錢花到什麼地方去了呢?這就涉及到了清代政治體制中另外一類人,就是官員的家人與長隨了。他要見這位炙手可熱的大帥,要把名片遞上去,先要過的就是家人、家丁這一關。這裡,從最外層的家丁,比如門子,到帥府的管事,再到大帥的貼身跟班,也要過無數的關口,而紅極一時的福康安,身邊的人層層疊疊,不在少數,所以他才要花費十萬兩之巨。
要說官員的家人與長隨,其實有兩個不同的層次,是一個很容易混淆的內容,第一個層次是真正的家下奴僕,是侍候官員家庭或家族的人,他們照料官員及家屬在家中的生活起居, 與外界一般聯繫不多,其中有些人成為歷史上有名的豪奴;第二個層次就與政治體制掛鉤了,他們是隨主人赴任到官衙的長隨、家人、門子、跟班等等。以地方州縣官府來說,官衙分為內外兩個部分,外部主要是三班六房和差役等人,內部則主要是官員與師爺所在的地方。內外兩個部分怎樣聯通呢?就要靠這些所謂長隨、家人、門子了。一縣之中,有那麼多吏胥,縣令不可能一一去指揮他們,就用這些自己帶來的或衙門中原有的長隨之類來傳達指令,同時也由他們把外面吏胥差役等的情況報告給縣令。有時,縣令所請的師爺有指揮書吏們辦文案的情況,但大多數時候,家人、長隨之類才真正內外溝通的橋樑。性質上他們雖屬於「官員僕隸」之列,卻也在官僚體制中佔有一席之地。
紀昀《閱微草堂筆記》卷六,講了一個「冥間」故事,說陰間也有共識:在人世上,關係民生最多的,當然還是當官的,這些人對於百姓來說「造福最易,造禍亦深。」但世上最為民害者有四種人:一曰吏,一曰役,一曰官之親屬,一曰官之僕隸。這四種人,「無官之責,有官之權。」作官的人也許還要顧忌自己的官聲與業績,但這四種人則惟知牟利,依草附木,怙勢作威,足使人敲髓灑膏,吞聲泣血。四大洲內,惟此四種惡業至多。故事雖是冥間神道所言,卻也貼近清代社會的現實。1 四種人中,前兩者,就是我們上面講到的吏胥,後一種就是我們要說的家人、長隨了。清代,家人、家丁、長隨、跟班這類人圍繞在官員周圍,關聯著官衙內外,「無官之責,有官之權」, 是地方行政的有機組成部分。簡單直接的理解,這些人是官府主官從家中帶來或雇傭來僕役。趙翼《廿二史劄記》說:「今俗所謂『長隨』,則官場中雇用之僕人,前明謂之『參隨』」。前面提到的段光清,赴浙江上任,只帶了貼身家人一人,其他的就只有到地方再考慮雇傭或在前任的人中挑選留用了。而《紅樓夢》中賈雨村到應天府上任,一個隨從也沒帶,那個在案前給他遞眼色、打招呼,後來又給他講「護官符」的「門子」, 也是前任留下的。
家奴雖然與長隨不是同一類人,卻以其特殊身份危害社會。清代京城中王公貴族、高官顯貴之家的奴僕,影響惡劣;地方上則是官員們身邊的長隨、家丁等,有世為其業者,是雇傭而來,也有官員從家中帶來赴任的,其影響與吏胥類似。長隨之類因為與官員本人更接近,有時,其惡劣作用甚至會超過吏胥。清王朝對這兩類人的限制大體上是兩方面,一是限制家奴的行為,貶低其身份;二是限制長隨、家丁的數量。制度規定:布政使、按察使准帶家人四十名,道、府准帶三十名,州縣只准二十名,州同、縣丞及以下官員只能帶十名。一般講,武職官員所帶會略多於文職人員,而旗人官員則較漢員加倍。乾隆時定制,旗下將軍可帶家人一百五十名之多。而事實上,官員上任,所用長隨家人的數量,從來就超出制度限額,有的一州縣, 長隨數往往有數十百人之多,衙門裡的所有事務,無不參與, 從職司上講,他們是吏胥與官員之間的媒介,但實際中,他們又往往以官員的傳言者出現,成為吏胥的監督者。多數情況下, 長隨與吏胥沆瀣一氣,為害一方。